2011年2月26日我被第四次抄走电脑,电脑是现代知识分子工作、通信、记录的最主要工具,抄走电脑是对我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我要抗议,我要求立即归还电脑、赔偿损失。

中共当局把“抄电脑”作为打压异见知识分子的残暴手段,其残暴程度仅次于抓人坐牢。

多年前我曾为刘晓波被抄电脑,不久前我为上海冯正虎被抄电脑,发文抗议,见网文《声援上海冯正虎》,没有几天我自家电脑被抄了。

“文革”中我多次被抄家,日记本被抄走,红卫兵从中挑选“反动思想”,“反动言论”,贴了大字报,标题就是“反革命份子孙文广反动日记摘抄”。事过四十余年,现在又出现了同样性质的抄家。

2006年六四前夕,我写了些纪念六四的文章,并准备去天安门广场纪念六四。发到网上,结果遭到公安抄走电脑。

2008年因为我写了一些文章,包括要去英雄山悼念赵紫阳,第二次抄走我的电脑,我争辩,我抗议,政府岿然不动,我只得新买一台电脑,不料几天之后我被第三次抄走电脑。

2011年2月26日(周日)抄我电脑是第四次,不但抄电脑还抄打印机和文稿近2000页。

过去为了抗议抄电脑,我在网上发了不少文章,多数收录在《孙文广文集》中。

现代社会,电脑是知识分子赖以工作、通讯、记录、储藏知识的最主要工具。电脑已成为知识分子大脑的一部分,暴政当局,用抄电脑方式剥夺知识分子的基本人权,这是一项罪行,历史会对这种罪行进行清算。近年来中国异见知识分子,有多少人次被抄走电脑?将来要有个统计数字,要像“文字狱”一样记录在中国的历史上。

中共在1981年的决议中,明确否定了“文革”。但是文革中那些破坏文明、残暴对待知识分子的罪行,并没有认真清算,所以才有今天遍布全国的查抄知识分子电脑的侵犯人权事件。

我谴责这种罪行。我要求立即归还我的电脑,追查责任,并要求给予赔偿。赔偿包括几个部分:

第一,必须按照抄电脑当时的价格进行赔偿,不能只是原物归还。从物质价格来讲,电脑快速贬值,现在还我几年前被炒的电脑,已经陈旧不堪,值不了几个钱。

第二,要考虑抄走电脑中的资料,使我少写了多少文章,少制造多少精神产品,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赔偿还应该考虑,为了重新查找电脑中的资料,我耗费了多少工时、精力。

第四,几次抄我电脑,公安派来几十名公安多少辆警车,兴师动众,惊扰四邻,对我和家人,造成精神损伤和社会影响,也要考虑精神赔偿。

2011年3月8日初稿。(因为电脑被炒迟迟未能发出)。

2011年3月20日(周日)济南维权人士李红卫因为去英雄山广场演讲被抄走两台电脑和手机。

2011年3月20日于山东大学13655317356 0531-88365021(经常受骚扰但是可以收短信)

(博讯《孙文广文集》)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