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治大事,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和利益,但是不可能每个人都成为专业的政治活动家。为了使得某些人的政治要求能够得到集中的表达,所以在现代国家中组成了不同的政党。政党的领导核心一般由专职的最有经验的政治家组成。

在有对抗阶级存在的社会中,政党经常是代表一定阶级或集团的利益和要求。但即使在一个阶级中由于见解上的差别,也可能组成不同的政党。如代表美国的大资产阶级就有民主党与共和党。一个政党有时也不只代表一个阶级的利益。阶级的、集团的政治要求和利益,总是表现为一定的政治观点见解和政策,所以从这些方面进行分析,也是认识一个政党的重要手段。

一个国家的人民在政治上会有不同的要求和观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必然会要求实行多党制。人们的认识千差万别,国家的政治生活应该反映人们在认识上的差别。应该使人民的不同认识都能得到适当的表现。多党制,学术界的各种学派,舆论界的各种报刊,舆论不能一律,学术不能一律,政党也不能一律,这些都是人们不同认识的产物。

为了防止专制主义,防止个人的专制独裁,为了实政党间的互相监督,为了使得更多的人能够参加对国家生活的管理,也有必要实行多党制。

政党是为了一定政治目的组织起来,从事政治活动的政治团体。在一个政党内部如果有充分的民主生活,那么这个党至少可以代表全体党员的意志。至于在全国范围内,这个政党到底有多代表性,则要由社会实践来决定,并不由这个政党本身的宣传来决定。

党政有别

一个政党的领导机构是由他的党员选举产生的。他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由全体党员讨论,由党的代表大会决定的。党外的广大人民群众,对某个政党既不享有权利,当然也没有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国家机构,人民政府则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法律是由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享有权利,因此也就必须要尽到自己的义务——服从政府领导,维护和遵守国家法律。

在一个现代民主国家中,如果一个由少数人组成的政党,不通过人民的代议机构,而将他的决议强加给全国人民,要人民遵守他的决定,服从他的指挥,这实质上是要建立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

政党的建议只有被人民的代议机构接受形成法律、法令,才能对全国具有约束力。政党的决议只能对他的党员在纪律上有约束。

某些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以党代政的现象,是一种严重的弊政,是一种不尊重人民基本民主权利的现象,长期的以党代政,必然破坏民主,既然在全国范围内不尊重人民的意志,在党内也必然不会尊重党员的意志。结果是发展少数人的专制独裁,发展个人迷信。所以说以党代玫是一种极其有害的弊政现象。

政党的活动必须受法律约束

政党是由人民中的一部人组成的,因此政党必须在国家法制的约束下进行活动,必须维护和遵守宪法和法律,都必然接受国家的管理。不能享有特权。

任何政党都不得将自己置于国家和法制之上,任何政党都不是一级国家机构,也不应该谋取代替一级国家机构。

政党的合法性与非法性,应该由国家的机构进行审理,政党必须在国家机构中登记,并每年报告其内部的变化情况。

政党决议中的违犯宪法和法律的内容,经法院判决后,必须立即废除,并停止执行。

政党及其基层组织被法院判处为非法这后,必须立即解散。

政党的经费主要依靠自理。

政党的社会职能和内部管理

政党的社会职能是: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政治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并做出决议。
宣传党的决议;
组织发展党员;
提出并介绍国家机构的候选人;
通过当选的人民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党的主张、议案和各种建议;
率领党员模范的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人大的其他决议。

各党派的候选人,当选之后,就是人民的代表。他应该极力按人民的意志做好代表工作。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强迫他做某种发言或表决。政党可能通过党员代表提出罢免提案。

任何一个政党在其内部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党的大事应该在党内公开,党员在党内享有充分的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任何政党的纪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任何政党不得形成秘密组织,帮派组织或迷信组织。

政党不得利用国家武装力量进行政变或改变政局,影响政局的活动。

政党之间的关系

各政党之间的关系必然是平等的、独立的。政党在宪法面前一律平等。政党内部实行自治原则。

政党之间绝对不能形成依附关系,不能形成上下级的关系。任何政党都不得利用执政机会,谋取特权,不得凌驾于其他政党之上,不得操纵控制其他政党,不得干涉其他政党的内部事物。

每个政党都有出版,发行该党机关报的权利。

每个政党在国家机构选举中都有提出并介绍其候选人的自由。

1982年10月

(《狱中上书》,孙文广/著,香港夏菲尔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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