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中国与影响世界的“中国模式”:基本要素、特点、作用与影响

关于第二个问题“有没有中国模式,构成中国模式的基本要素”,我在《强人洪森治下的柬埔寨:专制的回归与“中国模式”的复制》一文中已有详细论述。我在此仅摘录我的主要观点。

首先,“中国模式”当然是存在的,虽然它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且内容复杂多样,但其本质和基本框架是确定而明晰的。

所谓“中国模式”,即政治专制与经济开放并行,压制包括劳工运动、维权抗争、女权运动在内的各种争取和维护权利的社会运动,禁止罢工、游行、组党结社等带有政治反抗色彩的行为;依靠军队、武警、公检法人员及机构等国家暴力机器,并纵容、雇佣、扶植黑恶势力,采用武力威吓与镇压、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如户籍制度、留置、“被精神病”、社区矫正、其他“强迫失踪”手段等,及已被取消的劳教、收容、“双规”)、监视、恐吓、骚扰、拘禁、殴打及其他酷刑等暴力手段维持社会稳定;以低工资、低福利、低社会保障压低劳动力成本和民生支出,在此基础上逼迫国民参与生产建设、以高效率拼命劳作以维持生计,而将这些工人、农民、普通职员等劳动者创造的财富的绝大多数掠走,用以为特权阶层分肥和投入再生产。此外,该模式还有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并不惜代价达成关键目标、以纵容腐败和潜规则来激励官商民较高效工作、政府机构、国企和事业单位有严格的科层等级制等特征。

整个模式以“低人权优势”和“稳定压倒一切”为两大基本点,牺牲占人口大多数的平民人权、压制相对弱势者对正当权利的追求以换取经济快速发展;维持社会不平等状态、塑造“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制度和文化环境,鼓励人们放弃权利维护而转向自我实力增强(且倾向于暗示和纵容不择手段),以刺激国民奋斗积极性和维护特权阶层利益;以损害中下阶层、女性、身心残障者、社会少数群体、边缘化人群等相对弱势、异质群体的权利为代价,导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和阶层固化加深,“损不足以补有余”赢取既得利益阶层的欢心;有意营造和放任社会不安全感的滋生蔓延,为强化社会控制制造借口,也以此转移国民注意力、刺激劳动积极性,作为“饥饿政治”的一部分;透支资源、环境、人的身心潜能和忍耐力,实现国家整体实力的增强、经济的繁荣及一部分人(包括大量尸位素餐甚至从不工作的食利者)的高度富裕。然后以上政策不断循环下去,以维持统治存续和社会运转。

1980年代改革开放伊始,“中国模式”即初露端倪。而1989年六四事件和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中国模式”实现了“标准配置”,即政权采用“形左实右”的理念和政策,人民争取政治权利的抗争被极大压缩,“闷声发大财”成为国民主动或被动接受的现实。该模式此后又被冠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名,逐步稳固和“升级”。且它也在吸收、借鉴西方的经济学说和发展模式,例如90年代借鉴了芝加哥学派米尔顿·弗里德曼的学说推动国企改革和货币改革(伴随着悲惨的下岗潮、物价大涨和教育医疗的市场化,以及贫富分化的迅速加剧);而如今以哈耶克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的主张又得到中国既得利益阶层的青睐。而这两套西方经济学说均主张较低的社会福利、忽视劳工保障,倾向于弱肉强食的发展模式。中共摒弃这两个学派关于政治经济自由的主张,但吸收了其低社会保障、强调效率无视公平的经济理念。这些西方右翼经济理论在中共暴力机器下,将其野蛮残酷一面发挥的淋漓尽致,成为“中国模式”中保障经济发展的关键部件。40年来,“中国模式”的确刺激了中国大陆经济的急速发展并使一部分人富裕起来,但同时也极大的侵害和压制了人权与自由,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最大贡献者劳工阶层的权利受损至为严重。

而随着中国国力的强大,对外影响力也日益增强。中国的商品、文化乃至国家发展模式纷纷“走出去”,有意无意的向他国输出。而以西方国家为样板的现代民主制度又存在各种不足且在发展中国家其弊端表现的更为明显,于是“中国模式”逐渐受到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欢迎。许多专制、威权国家的统治者,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和对抗欧美对其人权不佳的制裁,更对“中国模式”青睐有加。柬埔寨的洪森政权就是典型。而塞西的埃及、杜特尔特的菲律宾、穆塞韦尼的乌干达、彼得·奥尼尔及其后继者的巴布亚新几内亚、多斯桑托斯的安哥拉等国,以及倒台不久的苏丹巴希尔政权、体制民主却敌视人权的匈牙利欧尔班政权等,也都受中国经贸和政治影响,并对“中国模式”多有借鉴。而除此之外,如印度的莫迪政权、越南自开启“革新开放”以来的越共政权、土耳其的埃尔多安政权和巴西的博索纳罗政权等,虽未公开和直接学习“中国模式”,但其蔑视乃至践踏人权、强调经济发展、无视社会不公等特点,亦与“中国模式”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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