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一位网友因为“恶毒攻击”党和政府被捕了。

这远非第一例。

而且,肯定不是最后一例。

发生这样的事,对党和政府,对网友,都是一种伤害。

为什么定为“恶毒攻击”?依据哪部专门法的哪条哪款?

或者换句话说,“恶毒攻击”的法律边界究竟在哪里?

记得延安时代,有位农妇骂毛泽东挨天刀,毛泽东竟亲自为那位农妇开脱,农妇因此安然无恙。

真佩服那时共产党的自信和雅量。

可惜,历史只是历史。

没有任何执政者享有不受批评的权利,这一点,伟大光荣正确如我党也仍然是承认的。

我们想做守法公民,不愿也不敢恶毒攻击。但我们又是国家的主人,有参政议政的神圣权利,有批评党和政府的神圣权利。

怎样才能保证我们的批评不被上升到恶毒攻击的高度?只靠我们自己的小心翼翼?只靠个别执法者的仁慈宽厚?

我们知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行使公民权的成千上万个日子里,谁能保证没个闪失?而一有闪失就上升到恶攻高度,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如此结局谁不怕怕?

何况我们还知道,执法者也不都是纯正之士,康生、姚文元真的永远绝迹?谁信?

所以,没有具体的法律界定,我们的头上就会始终悬着一柄达摩克利斯剑,我们就不可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就不可能正常行使批评权利。而如果我们不能畅所欲言,国家又如何把握民情民意?如何群策群力?这就不仅是我们的个人损失,而是国家的损失了。

又岂止是人民和国家的损失。没有具体的法律界定,在人民是无法可守,往往遭致莫名之灾;在执法者则是无法可依,无法可依又谈何执法如山?该出手时就出手吧,没有确切的法律支持,容易授人以柄。该出手时不出手吧,又无异于默许丑化,无异于放纵敌对势力。如此自我设障,左右两难,岂是我党之福?!

为人民计,为国家计,为我党计,本人郑重献策: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誉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名誉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领导人名誉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名誉权保护法》。在所有这些法律中明确规定,哪些言论是允许的,哪些言论是不允许的;发表什么样的言论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也就是说,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党,我们的领导人,应该以法律形式,开诚布公地告诉人民,人民应该怎样说。

有法胜于无法。没有具体的法律界定不是自由,而只意味着难以言状的恐怖。所以,只在宪法中规定一个言论自由的抽象原则,这种现象不能再持续下去了。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党,我们的领导人,应该着手制定相关的专门法,应该给人民一条底线,应该告诉人民批评的限度究竟在哪里。即便那样的专门法比较严厉。底线只要是明确的,就是容易遵守的不碰线就可以相对安全。没有底线好比处处是底线,再怎么小心翼翼也可能随时碰线,再怎么小心翼翼都难有安全保障。

以个别执政者的好恶对待言论而不是以法制对待言论,这在我们国家有着恒久的传统,这个恒久的传统给我们国家带来了恒久的灾难。现在,是到了结束这个传统的时候了!!!

原载:思想的境界

来源:中国报道周刊 发布日期:2001-04-16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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