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陈敏先生是一个学者。多年来他一直把自己的研究与是否增进社会的福祉联系在一起。他编著的《历史的先声“”五十年前的庄严承诺》、《刘文彩的真相》等书蜚声海内外,使人们重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理想精神。他是不在党内的共产党员,因为他比大多数人更忠实地体现了共产党的“三个代表”。为了更紧密地贴近社会现实,他又当上记者,撰写了大量的新闻报道,其中如《海南反腐狂人》等报道也引起新闻界、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反响。但这种积极地介入公共生活的行为当然也引起了黑恶势力的仇视,威胁利诱成了他“以笔为旗”生活中的杂音。

陈敏先生在大黑的冬夜来找我,告诉我他要为自己聘请一个法律顾问。这让我心动,我知道他这样做不是为了钱,他之所以想请私人律师肯定有自己的理由。讨论此事时,我们都觉得它的社会意义可能远高于它的个人意义。花一点儿钱,让自己的律师来帮助扞卫自己的权利,这不仅是涉及公民权利意识的问题,而且是我们作为个人去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

随后的几天里,我陪著陈敏先生约见了一位律师,那就是有名的大律师张思之老先生。我们都觉得人们保卫自己的权利极其重要,但是也需要有必要的手段。律师资询过程是很刻板的,就像人们购置贵重商品一样,消费的乐趣总是被冷酷的讨价还价夺去。陈敏去律师事务所交费,办手续。

不管陈敏是否从此感觉“身心俱轻”,我却一直想著这事,联想到我们中国人活著的感觉,我们个人阴暗的记忆,日常生活中的恐怖和屈辱。

在市场化时代以前,我们被告知我们的社会以及我们的历史是确定的,线性发展的,从封建专制社会过渡而来,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等等。那个时候,我们印象较为深刻的话语有:因为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封建历史,人们的封建意识很浓厚,不断地跟封建专制意识作斗争是我们的责任。今天,我们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封建专制”之类的词很少见了,人们印象中的当代社会却更为复杂、更不确定。无论过去现在这一类的话语如何变换,不管我们相信或者不信,一个中国人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却确实在以近乎孤独的个人来感知并应对生活的全部内容。

很多人都对调查与被调查记忆犹新。在文革时期,这种生活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任何单位、组织都可以开上介绍信,不惜人力物力地天南海北地对个人进行调查。我们生活在一个专政时代,任何人都得向组织如实地报告自己的履历,并配合对他人的调查。朋友、父母、夫妇、兄弟、同事等等,都在这种生活中明哲保身,为保自己一时能够脱身或暂时的清静而抛出了自己的亲朋好友。用毛泽东使用过的一个形象的比喻,专政时代是“黑夜里的白刃战,伤害了自己的同志”;人们习惯了伤害同志也被同志所伤,人们从未想过这种状况是应该改变的,至多想过自己也许可以侥幸成为漏网之鱼。

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人们对这一类公共生活(假如调查也是公共生活的话)的态度是相当反感的。我们的文化里缺乏公共生活的内容,在我们的文化里,个人是竭力要回避公共生活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别人瓦上霜。因为回避,使我们临场时无任何准备,乡愿、犬儒的心态使得我们多半不会跟人打交道,不会平等待人。对专制时代的中国人来说,不仅政府部门有“合法伤害权”可以对人为所欲为,而且在民间泛滥成灾的私刑也有著“合情理的伤害权”之名义。专制时代的中国人自称、也被他人称为“蚁民”。在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对封建专制时代的控诉和揭露活动里,我们了解到,我们黎民百姓的日常生活是极为恐怖和屈辱的,不见天日,总是处于“黑夜里的白刃战”状态,人们的心态飘忽不安,要么逃离,“适彼乐土”,要么得过且过,过一天赚一天。这就是鲁迅说的“来了”,也是王朔说的“不定哪一天”的不安。因此,我们纵有数千年的文明,我们却少了社会秩序的厘定,少有明确的规则,少有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积累,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一次雪崩式的全盘溃散。

回避公共生活不仅是蚁民的心理,也是强者肉食者的心理。他们对于社会秩序的职责表现只是喊两嗓子,民主啦、稳定啦、立宪啦,随后就缩回去了,唯名是从,好像言辞就是公共秩序的平台。蚁民只有参悟的份,至于悟性如何自有暴力一类的家法处理,这也就是黄宗羲揭露的以天下之公为自己之私。缺乏公义,缺乏这种平等相待、参与共处的文化教养,使得我们在面对外来者时总怀著侥幸心理蒙混度日。李鸿章曾得意地称他善与洋人打交道,因为他会“打痞子腔”。这也是直到今天我们的心理。我们把与外人相处看作不得不如此的仪式,只想蒙混了事,而不思学习、交流、互惠。我们的媒体知识分子们也只顾演绎知识或名词了事,他们以为他们已经开药方了,已经发号施令了;他们很少公开地站出来,跟他们谈论的万物站在一起,跟工人、农民、公务员、企业家、官员们站在一起,他们回避公共生活,他们弃公民权利不用,而唯名称义;当所谓的“合法伤害权”施加于他们,他们只能一个个地束手就擒了事。

我们今天幸运地进入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这个时代有了个人的生活空间,也有了人们的公共空间。如共产党“三个代表”所表明的,代表先进文化的中国共产党人正在努力把中国建设成为依法治国的公民社会。在这个过程中,封建意识、专政意识仍是中国人实现或表达其公民权利的最大障碍;人们自己也往往不敢或不能去争取自己的公民权利,不少人面对黑恶势力猖獗却无能为力。一封信、一个电话带给人们的恐怖至今没有消除,以至于人们想当然地以为这是日常生活的家常便饭,人们很少想到可以通过参与公共生活解决这类问题;在社会日益复杂,分工日益细密的时代,人们更少想到可以寻求司法援助来解决这类具体的问题。

朋友们都以为陈敏是一个天真乐观的人,有时候单纯得近乎迂腐,如他想通过自己的律师熟悉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让律师帮助自己弄清楚责任义务权利,面对恶势力的凌辱而启动司法的力量等等。但他请律师的单纯迂腐之举却胜过任何力量,他不像复杂的君子们或犬儒的蚁民们只顾“私了”(“私了”其实跟“官了”性质一致,总是忍气吞声,总是被侮辱被损害了事),他寻求法律的后盾。

聘请私人律师在我国早已不是新闻了,但以前这样的事多是发生在有权有势者之间。一个学者,一个穷者,很少想到这一点。“不傲无告,不废穷民”,这也是公民社会的表现。假如说暴力是强者和暴民的武器,那么,法律就是弱者和公民的武器。正是后者的启用和发展,使得在社会公共生活里,“强者不再无所忌惮,而弱者亦不再无告”,人们的日常生活也不再有恐怖,而是有规则、有希望。

我写下这篇文章,向陈敏先生表达敬意。假如有不怀好意者或把不怀好意包装起来的权威就此来套问我什么,我将沉默,直到我的律师到来。

(作者余世存,学者、评论家,现居大陆)

(《人与人权》200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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