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最近要对江青等人进行审判。为了使这次审判对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有更大的推动作用特提出以下建议:

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通过审判要伸张法制的严肃性。

江青等人长期在党中央担任要职,他们的活动和中央某些领导人有着密切的关系。有关刑事问题,应该追究清楚,绝不能因为有人现在担任中央或地方的要职,或过去有过功劳而故意回避。

在江青等人猖獗活动时期,华国锋同志曾担任公安部长,总理,第一副主席,对法庭查询的问题他应该作出回答,或说明。

76年4月5日下令公安等武装人员镇压天安门广场群众,造成死伤,大量无辜群众受害,对此应该查究。

对江青等人的审判涉及很多党和国家的大事,有关审判的主要内容,包括起诉书主要证据,供词,和被告人的辩护,应该编辑成册,让更多的人知道;

对林彪江青集团的评价和定性问题,是法学界,理论界的一件大事对有关问题应该允许将来进行学术上的探讨,资料应该发给有关方面。

孙文广
80年10月
于济南劳改支队

党中央纪律委员会:

不久将要对江青等人进行公开审讯,由此提出以下建议:

江青等人过去的活动和现在某些中央和省市领导人有着密切关系。这些高级干部中有的已经违犯了党纪国法,其中严重触及刑律的极少数人也追究刑事责任。

考虑到“文化大革命”的具体情况,对多数犯路线错误的人当然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那些违犯党纪,表现道德品质恶劣,追随极左路线,造成严重恶果,又长期不觉悟的人,一定不能再让他们担任中央和省一级的重要职务。对他们的问题应该进行审查,对他们的审查结论和他们本人的检查方式,应该提交党代会讨论;不应再让这些人选进中央委员会或政治局。

陈永贵违犯党纪的行为已经十分明显,应该撤去他政治局委员职务1,并根据情况给以必要的处置。

其他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如有违犯党纪的也都应该受到追究,证据确实的应该给以处置,应该彻销他们的职务,党内不应该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的党员。

毛泽东和江青等人关系极为密切,为了对毛泽东本人作出正确评价,也为了对过去的历史做出评价,应该把他们之间的政治关系实事求是的说清楚。

华国锋与江青等人关系也很密切,有关问题也应该查讯清楚,应该作出必要的说明。

在审判江青等人之后也应该尽量防止扩大化。

孙文广
80年10月
于济南劳改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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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陈永贵后来被免去了政治局委员职务

按:后来江青、张春桥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狱中上书》,孙文广/著,香港夏菲尔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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