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北大教师焦国标讲课权,违背我国宪法精神;我对他的抗争表示声援,我为他权利遭侵犯鸣不平。

**焦国标是当今北大的英雄**

焦国标在今年三月,写了篇“讨伐中宣部”,不少网站转载,成为媒体的焦点,一时洛阳纸贵。焦国标从一个普通的北大副教授,一举成为国内外的知名人物。他的文章不但网站和刊物转载,而且成为国外电台集中连续报导的内容。

很多人把这篇文章,从网上下载以后打印、传阅、邮寄。我自己就收过朋友送来的两份。如果说2004年在网上哪篇文章最走红、哪篇文章点击率最高,我想就是焦国标的“讨伐中宣部”就是其中的一篇。(蒋彦永医生的信,也是影响很大的)。

因为焦国标发表《讨伐中宣部》的檄文,道出了很多人的心声,这才受到打击,被剥夺了讲课的权利。

据《亚洲周刊》江迅报导,9月17日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一位领导告诉焦国标,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的名单上他的名字已被除去,焦国标问:“为什么被除名?”那位领导回答:“这是上面的意思,我们只是通知你而已。”

在这之前的9月2日,院领导通知他,9月7日应该由他开讲的课程《对外传播学》,也不要他去上了,问及原因,领导回答说:“这是有关方面的精神。”

**剥夺讲课权是违宪行为**

焦国标著文抨击中宣部,目的是保护出版、言论自由权利。他写文章发表文章也是履行他本人的出版、言论的权利。

而根据他的这种行为剥夺他的讲课权,那是侵犯他合法的公民权利,是违宪行为。

我在山东大学有30多年教龄,我知道一个大学教师,最本职的工作就是教学,给学生上课。如果一个大学教师被剥夺了教学的权利,那就意味着他离开了教师队伍,当然有的大学教师可以在一段时间内专事研究工作,或著述,但那是出于自愿。

中国宪法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现在因为焦国标写了一篇批判中宣部的文章,就剥夺他的讲课权利,这是一种侵犯公民劳动权的违宪行为。

对此我们应该为焦国标鸣不平,应该追究有关当局的违宪行为。

2004年10月10日于山东大学

(10/10/2004 13:31)

(博讯《孙文广文集》)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