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12日对7•5事件中被捕的维族人判了六个死刑。

7•5事件的起因和责任现在还有很大的争议,在这种背景下急急忙忙,在事件刚过三个月,判决六人死刑,这有欠慎重,很可能留下冤案、留下更大的民愤。

很多国家废现在除了死刑,这也是人权的考量,人死不能复生,死刑执行后,即使发现是冤案,也无法更正。我国还保留死刑。国际人权组织大赦国际2002年4月发表一项申明,指责中国在2001年处决2468名死刑犯,占世界被执行死刑人数的90%以上,“滥用死刑,侵犯人权和违背人道主义精神”。

世界上保留死刑的国家,对死刑的判决都是十分慎重,求证审判往往要拖多年时间,哪有捕后三个月就判死刑的?

新疆事件后我写了五篇评论文章,内容重点是说明7•5暴力事件主要应由新疆官员负责,现在新疆的党委书记王乐泉仍然在任上(我曾发表过《五评新疆事件:王乐泉应该下台的文章》),在他领导下的公、检、法,怎能对7•5事件的涉案人作出公正判决?是否会杀人灭口?

我国保留死刑,在判处死刑时,必须保证司法的公正,法律救济必须到位,现在的新疆能够保证这些条件么?被判刑的人,及其家属能够目主地去找独立的具有公信力的律师么?法院开庭时,受审人的亲朋,中立的媒体人能够去旁听么?如果没有这些司法正义,没有公益的司法环境,怎能作出正义的判决?

新疆7•5事件,当地官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现在很多人还在台上,由他们组织领导这次审判,必然难于产生公正的结果,对杀人问题必须进行多方面的分析,是否有人利用职权布下迷局诱导或纵容某些人去打砸抢?对这些问题现在能够查清楚么?杀人者有各种情况,有的是激情杀人,有的是过失杀人,有的是防卫过度杀人,还有的是被引诱、被欺骗杀人,等等情况现在能够查清楚么?既然查不清就应该要缓判或不判。

中国新疆当局为了震慑民众稳定局势,快抓快判,这是政治干扰司法,这有草菅人命之嫌。

现在中级法院一审判了六个死刑,还要经过自治区高级法院的二审判决和最高法院复核,我恳请最高法院枪下留人,希望他们能给新疆高级法院做些示意(这是中国法院常用的办法),如果新疆高法在王乐泉等人的高压下对这六人坚持判死刑,也请最高法高抬贵手,利用复核的权力,免掉几个人的死刑,即使改判死缓也好,留下一条命来等待时间的考验。

2009年10月14日于山东大学 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博讯《孙文广文集》)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