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8日,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宣布授予中国著名作家刘晓波博士诺贝尔和平奖,以表彰“他为中国基本人权所作的长期非暴力抗争”。虽然全世界大多数民主国家和媒体和许多中国人一直在高度赞扬这个选择,但中国政府及其支持者和少数其他人也一直在抨击这次授奖,并对刘晓波进行人身攻击。在挪威,以强烈抨击著称者为挪威科技大学心理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阿努尔夫·科尔斯塔和中国驻挪威大使唐国强。

10月16日,我给科尔斯塔教授写了一封信,在此摘录如下:

新华网报道了一篇对您的采访,其中文版已散到世界各地的新闻媒体。该报道开门见山说:

(译自英文版)奥斯陆,10月13日(新华社)——一位挪威教授星期二说,把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刘晓波,“这是大错特错”,因为这个得主对和平或减少冲突没有贡献。

“刘晓波,就我所知,从来没有在减少冲突方面做出过什么贡献,也没有参加过与和平有关的活动。” 挪威科技大学的阿努尔夫·科尔斯塔教授对新华社说。

如果这真实您的评论,那么我不得不说,如此轻率地评论一个看来您所知甚少者,您自己才是大错特错。否则,您就决不会说“从来没有”。任何刘晓波的生平略有所知者都不至于忽略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早在1989年他就减少冲突方面做出过特殊贡献,参加过与和平有关的活动,数十以至数千生命因他及其同事的行动而得以挽救。这个事实甚至在1991年被中国的法院所认知,在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给刘晓波定罪时,因他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避免流血冲突的“重大立功表现”而免于刑事处分。从此以后,他以行动和写作为和平作出了大量贡献……如果您希望象一个严肃学者那样对他进行合理公正的评论,可以在www.liuxiaobo.eu网站找到更多详细的资料。希望您能了解自己的错误,并作出更正,可以吗?

我一直没有收到科尔斯塔教授的答复,不过看到《德国之声》一篇在次日采访他的报道。他说自己确实接受过中国记者的采访,也看了新华网的相关英语报道,其中引述的他的观点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他还表示自己对中国政府对刘晓波是罪犯的抨击“毫无了解”。很明显,科尔斯塔教授对刘晓波的评论是基于他的一知半解,有必要向公众更正。

我倒不那么责怪科尔斯塔教授对刘晓波缺乏全面了解,因为正是中国当局屏蔽了相关信息,在过去数十年里通过它针对刘晓波和其他异议人士的宣传运动散布谎言,有意歪曲事实。唐国强11月10日发表在挪威大报《每日新闻》(Dabladet)的文章《刘晓波其人》(Hvem er Liu Xiaobo?)就是这种宣传的典型,不过水平很低。

唐文介绍说:“刘晓波引人注目扬名,是在他开始诽谤自己的国家和自己民族,特别是攻击国家的政治制度时。还在1988年……”。事实上,刘晓波引人注目早在1985年,而在1986年就以“文坛黑马”著名,当时他尖锐地批评官方教条和权威,尚未涉及政治,震撼了文学界和思想界,因此被称为“刘晓波震撼”和“刘晓波现象”。1988年,他获得共产党统治下中国的第一个文学博士,其博士论文《审美与人的自由》答辩获得一致通过,作为他的第二本著作发表,引起新的震撼。唐文则完全忽略了刘晓波博士作为文学和思想评论家真正得以在中国成名的这些专业背景。

唐文指控说:“他还曾多次公开为‘台独’、‘藏独’摇旗呐喊,甚至提出要把中国分裂成十八块”,但没有提出任何证据,没有从刘晓波的言论中那怕引出一句话。唐还强调,“刘于1991年重操旧业,并于1995年和1999年两次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也没有显示任何事实。其实,刘晓波博士于1995年5月被警方拘禁,是因为他在六四屠杀六周年前夕发起请愿运动,呼吁重评六四和恢复政治改革。他被单独监视居住在北京郊区9个月,1996年获释,又在同年10月8日——宣布他荣获诺贝尔和平奖整整14年前被捕,原因是他和另一著名异议人士王希哲共同起草了《双十宣言》,主要是关于台湾和西藏问题。对于台湾问题,《双十宣言》说:“为了避免内战灾祸,为了祖国的和平民主统一,我们郑重呼吁,北京当局,台北当局,应立即展开政治谈判”。对于西藏问题,《双十宣言》的结论是:“因此我们主张,中国共产党应当承认他们当年革命、进步、开明的尊重各民族自决权的政策是真实的政策,是可以落实的政策。并在这个基础上,开展与达赖喇嘛的对话和谈判。只有这样,才能妥善解决西藏问题,真正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境内各民族的团结。”因为《双十宣言》中的这些以及其它言论——明显在诺贝尔遗嘱规定和平奖“为各民族间的兄弟情义”的标准内,刘晓波博士被警方强加以“扰乱公共秩序”而劳动教养三年,尽管他在《双十宣言》计划于10月10日在海外媒体上发表的两天前就被拘捕。

唐文不仅诬蔑刘晓波博士“为‘台独’、‘藏独’摇旗呐喊”,而且还编造谎言,指控《零八宪章》:“以伪装修宪在中国推行西方政治制度,并且鼓吹‘暴力革命’的思想和‘改变政权’”。任何看过《零八宪章》,或哪怕只看过北京法院以刘晓波参与起草宪章而将其定罪的判决书,都会清楚知道,他的案子与“暴力革命”的指控毫不相干。判决书判定刘晓波博士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判刑11年,只不过是基于他的六篇标题文章和《零八宪章》中所引的七句话共219字。法庭判决书从《零八宪章》中只引用了两句,精确地说只是两个小半句:“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 “……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不仅判决书没有哪怕暗示是象唐文编造的那样,是因为“鼓吹‘暴力革命’的思想”而将刘晓波博士判罪,而且警方和检方也不曾以此指控他,因为他一直众所周知是反对提议使用暴力改变政权的倡导者。正如判决书所精确引用的,他发表了《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主张不寻求任何激进改变政权来重建社会,而是推动通向公民社会的和平进化作为现在的步骤。

唐文基于伪造宪章“鼓吹‘暴力革命’的思想”,把美国的“申克案”(Schenck’s case)作为“明显且现实的危险原则”(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test)“在他们基于言论来认定犯罪行为的司法实践”的案例,来肯定对刘晓波博士的判罪。然而,与唐的辩说相反,判决书并没有哪怕暗示刘晓波的言论有可能引起“明显且现实的危险”。唐大使的辩说更糟的问题是,他忽视了这样的事实,申克案是90多年前的1919年针对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反对征兵言论的判决,而刘晓波被判刑是基于他在和平时期——甚至还是当局声称的所谓“最好时期”促进民主和宪政的言论。更重要的是,唐大使毫不在意,自从60多年前的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被联合国接受后,保护言论自由的要求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全世界大大增强。1969年,在申克案判决50年后,美国最高法院在裁决“布兰登堡案”(Brandenburg’s case)时,推翻了“明显且现实的危险原则”,代之以“迫近的不法行为”(imminent lawless action)原则,以在更宽泛的限制内保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包括容忍那些鼓吹暴力或违法但并不直接或很可能导致煽动或产生“迫近的不法行为”的言论。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对布兰登堡的判罪,坚持政府在宪法上不能惩罚抽象主张武力或违法的言论。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在裁决“海斯案”(Hess’s case)时进一步阐明了“迫近”的精确涵义,裁决他的言论并不满足迫近的要求,因为那“无非等于鼓吹在不确定的将来的非法行为”。40多年来,“迫近的不法行为原则”从未遭到严重挑战,因此继续适用于美国的言论自由案。因此,唐文得出如下最终结论:“即便用上述美国的标准去衡量刘晓波案,中国司法当局的判决也无可质疑”, 明显是荒唐的。无论唐大使是否有意无意忽略了申克案在过去40多年来的无效性,他的结论也毫无价值,且不说他还编造刘晓波和《零八宪章》“鼓吹‘暴力革命’的思想”。一个中国大使,以如此低的水平来攻击他自己国家的一位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真是不知羞耻!

(2010年12月1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