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党章和宪法都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来概括我们国家政权的性质(见宪法第一条)。这是不对的,继续使用是有害的,应该修改。我国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是全国财富的拥有者,他们已经不是无产者,现在已经不能再说他们是中国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对剥削阶级而言的,我国现在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因此也应该停止使用专政的概念。我国现在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文革”初期毛泽东提出“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后来还说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这显然是一种“左”的思想理论。是应该批判,应该清除的。

在六中全会上把原来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改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看来有用“人民民主专政”代替此提法的趋势。

其实用任何一种“专政”的概念来概括我们国家的性质都是不对的。专政是对阶级而言的。有人说我国现在还有强奸犯盗窃犯,对他要实行“专政”。这是把依法治裁和实行专政混为一误。现在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他们也要惩治强奸犯,如果说那是“无产阶级专政”,那岂不是混淆了两种专政。

即使现在对反革命分子,也是按法律进行制裁,不是实行不受法律约束的“专政”。

有人直到今天还要保持“专政”的概念,这说明他还没有与“左”的思想理论划清界限。这也说明我们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批判不足。

应该停止使用“专政”的概念。这是全世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最重要的基本教训之一。这是在彻底批判清算斯大林错误,毛泽东的错误之后,应该得出的必然结论。

实践已经证明用专政的办法,办农业不行,办教育不行,就是办公检法,办劳改队也都不行。

我国现在不应再保持“专政国家”“专政权力”的概念。现在保持这样一种“专政”的概念,只会对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产生干扰和破坏的作用。这种“专政”的概念只会维护专制主义的残余。

在党章和宪法中,保留“专政”的概念,将是有害无益的。

81年9月
于济南劳改支队

(《狱中上书》,孙文广/著,香港夏菲尔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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