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明白知识er 明白知识 2022-06-24 14:40 发表于北京

◎张思之先生(1927-2022)

张思之老去世:

中国律师的荣耀和良知

离我们而去

张思之,一位被誉为「中国律师的荣耀和良知」的老先生,逝去了。

张思之,河南郑州人,著名律师、法学家,被誉为「律师的良心」,著有《中国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我的辩词与梦想》等。

他作为决不妥协的律师,长期秉持着良知,推动中国法治建设,一生可谓波澜壮阔。

然而,他的名字,却不为大众所熟知。

这或许是由于他数十年如一日,为素昧平生的人奔走、辩护,希望他们能获得公正对待,却从来不热衷于宣传自己。

亦或是,因为他代理的案件,总是内幕重重,经常被视为「敏感」「不宜公开审理」,使得他没有进入公众视野。

虽然大众舆论场上籍籍无名,同行却对他一致推崇。

法学家江平曾评价,张先生具有一种精神:

「一为当事人高度负责,二将社会良心放在第一位,为弱势代言,三敢于挑战权威,这就是『思之精神』。」
张先生听后,谦虚地说自己只是「老律师、小角色」,是一个「普通小『兵』」。

但事实上,这样的谦辞背后,他对中国社会人权与法治进步的贡献,无论如何也无法抹杀。

他的荣耀,来自于为那些其他人唯恐避之不及,却依然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异端」辩护。

◎ 《行者思之——张思之口述》一书中,记载了张思之一生经历的荣辱沉浮。
作者:张思之、孙国栋
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中国)
出版时间:2014年

1980年,他担任林彪与江青集团特别审判中的辩护律师。

这一事件在审判前,司法部已定下调子,他们反革命的性质不能推翻,反革命的事实不容更改。

他当时面临何等压力,可以想见。

然而,张先生顶住压力,秉持着律师的责任,坚持「任何人都有被辩护的权利,哪怕是大奸大恶的人」。

他尽全力辩护,几乎做到了最好,最终为姚文元等五人免去了总计13项罪行,为李作鹏免去了两条不成立的罪行:另立中央与谋害毛泽东。

这场辩护后,有人请他去司法部做律师司司长,他婉拒了。他说自己不适合官场。他选择以律师身份,继续担任异端的辩护者。

2000年,他的著作《我的辩词与梦想》获得「当代汉语贡献奖」,颁奖词写道:

「张思之先生的存在,表明了通往自由的旅途中,不仅要做叛徒的吊客,还要做异端的辩护。」

1987年,张先生为另一位异端辩护。

这年5月,发生了「大兴安岭5·6特大森林火灾」。国务院认定:

「造成这场特大森林火灾的直接原因,并不是天灾,也不是坏人破坏。最初火源是林业工人违反规章制度吸烟,以及违反防火期禁止使用割灌机的规定,违章作业造成的。」

包括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图强林业局局长庄学义在内,多名林业管理人员以「玩忽职守」的罪名,遭到起诉。

漠河市的大兴安岭5·6火灾纪念馆。
图片来源:Wikipedia

但张先生多方了解案情后,认为庄学义无罪,奋力为其辩护。他在庭审现场慷慨陈词:

「直截了当地说,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中回避了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个是,『五· 七』火灾对于图强局来说,实是意外的天灾,非人力所能抗拒;一个是被告人的行为到底有没有社会危害性。」
「对刑事被告人定罪的根据,只能是他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应因公诉人的主观意念,或某位领导人的意志……如果不是坚持这条原理原则,决经不住事实的检验!历史终将证明:这是错误。」
「听了公诉人的公诉词,使我们不能不预感到:有的同志,在庄案上将决心沿着明知是错误的小道走到底了。这就清楚地说明,以法治国,在我们国家还要经历多么艰难的历程。」
张先生说完,现场掌声雷动,甚至有一名公安局干警深受触动,也准备举手鼓掌,却被当场「抓获」,押了出去。

可惜,他的精彩辩词,并未成功改变庄学义的命运:判处有期徒刑3年。

然而,宣判17年后,2004年,在庄学义案的另一位辩护律师持续不断地推动下,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了再审判决,宣告庄学义无罪。

正如张先生所言,「历史终将证明:这是错误」。

◎ 2008年的一期《南方人物周刊》,以庄学义作为封面。
图片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90年代后,张先生为更多不平之事奔走。

他先后为一批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或「颠覆政府」的人辩护,为被指控为「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郑恩宠辩护,为蒙受不白之冤的聂树斌的家属提供法律援助。

◎ 聂树斌案是著名冤案。1994年,河北工人聂树斌被怀疑为一起强奸杀人案的嫌疑人遭到逮捕。1995年4月,经过二审终审被判处死刑。2005年,强奸杀人案真凶王书金被捕。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图片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这一桩桩、一件件案例背后,张先生所展露出来的,是一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坚决。

即便这些辩护看起来像以卵击石,大多以失败告终——他是一位「屡败屡战」的律师。

他一生打官司,很少获胜,面对的基本全是失败。

这是为异端辩护的结果,但绝非他的耻辱。

他面对的,大多是极为困难或尖锐的案件。这些案件,大多像上文提及的案例那样,早有基调,难以推翻。辩护的失败,就像学者萧瀚所言:

「张思之的失败不是他个人的失败,那是另一种代表了时代和社会的失败,于他自己而言恰恰是最大的成功。」

失败也从未击垮他。

他就像冲向风车的堂吉诃德,绝不放弃,一直用澎湃的热情去博取渺小的希望。正如他自己说的:

「真正的律师,实是一团火,从点燃到熄灭,持续放着光,散着热。艺品高超,仗义执言;爱爱仇仇,义无反顾。」

而这背后支撑着他的,是作为一名律师,作为一个人的良知,是为人权而奋斗的理想。

◎ 2008年,张思之获得佩特拉·凯利奖,以表彰他「为在中国保障人权和建设法制国家及律师制度做出的杰出贡献」。
图片来源:DW

张先生1927年出生,经历过反右与文革。

时代浪潮下,他无法独善其身,曾被划为北京律师界第一个右派,经历长达15年的劳改。

这对他的影响巨大。

他后来说,自己前半生碌碌无为,还是一位「两头真」。

所谓「两头真」,就是「早年真诚革命,晚年真诚反思」。在2010年接受《律师文摘》访谈时,他直言不讳:

「所谓的真,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对党的认识,对毛泽东的认识。我过去认为毛那绝对是神啊,到『文革』时,我在想他老人家还会错吗?他不会错。」

劳改与偶像崇拜的过往,令张先生在改革开放后,开始深刻反思。

他最终决定,后半生要为了人权而奋力抗争。他说:

「作为律师,我认为应当是一个天然的人权主义者。身处封建专制传统绵亘千年不衰的境地,『肉食者』的权利意识历来淡薄,使用法律维护人权恰恰是律师的『正道』。」

2004年,接受《南风窗》专访时,张先生还留下一句名言:

「人权是一个国家最大的面子。」

◎ 《我的辩词与梦想》一书中,张思之写道:「从律师实务的角度考虑,要紧的是,案情无论繁简,任务则一:或为民争权,或代民维权,使之由此获得自由与尊严,从而提高其精神境界,进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变革。」
作者:张思之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年

不过,在这条路上,面对「肉食者」,张先生也时常感到恐惧。

他曾承接过一个案件。当事人的夫人准备同他探讨上诉的辩护事宜。

然而,她刚下火车,电话就遭到掐断,然后被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强行拽回原审地。

张先生不得不应二审法官邀约,前往原审地交换意见。等他一到达原审地,无论是前往看守所,还是去往机场,始终有警车尾随着他。

张先生说,每当遇到这种情况,他就会想到,不知何时自己可能也会陪着当事人入狱,不可避免地陷入惊恐。

可是,就像鲁迅说的「中国总得有人站出来讲话」。

他选择成为这个人。

2006年,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他说去广东办案,有人放话,说您老不来为好,他去了。后来,去山东办案,有人放话,说律师有去无回,他不信这个邪,又去了。

◎ 2007年,张思之接受采访。
图片来源:搜狐

这需要莫大的勇气。

但就算自己再恐惧,为了之后其他人不会再恐惧,依然需要去发声,去做这些事。

在张先生心目中,「免于恐惧」正是实现人权的重中之重。

在极端的年代,所有人都活得如履薄冰,可能一不小心就触怒了谁,犯了某种罪,亦或是被不高兴的当权者一句话而投入监狱。

张先生清楚那是怎样的生活,怎样的日子。

他绝不想重蹈覆辙,只希望人们一点点远离恐惧,让人们的正当权益能够得到维护。

所有人都可以公开表达对公共生活的看法,不必战战兢兢。

每个人面对政府都不卑不亢,过着有人权与法律保障的安稳生活。

因此,虽然已在法律界被称为「中国最伟大的律师」,张先生却仍在为弱势者辩护,依然秉持着良知,为了实现人权社会而不断努力着。

70岁时,他说要执业到80岁。

80岁时,又说执业到90岁,还说90岁后若有力量,还要干到底。

他不愿意自暴自弃,更不愿意做吃饱混天黑的事情。

◎ 张思之在家中。
图片来源:Reuters

遗憾的是,奔波操劳一生后,张先生还是无可奈何地停下了脚步。

他或许是不愿意的。他还没有看到理想实现的那一天。

但是,他的荣耀和良知、理想与坚持,正在传承下去。

事实上,即使生前面对各种困境,他依旧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保有希望。

他鼓励律师去议政,寄希望于尚存凛然正气的年轻律师,推动法治的进步。

而对于自己,他曾说:

「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作为一枝带刺的玫瑰,他已身体力行地为后来者做好了榜样。

他不断提醒与刺痛着后来者,告诫他们,不要认输,不要放弃,落实人权与法治的社会,终将到来。■

参考资料

陈磊. 庄学义. 被大兴安岭火灾改变的人生. 南方人物周刊. 2008,(07).

郭宇宽. 做一个律师该做的事情:专访张思之. 南风窗. 2004,(20).

侯兆晓. 《中国律师重建30年》专题报道之七 张思之:梦想与坚持. 民主与法制. 2010,(19).

孙国栋. 张思之:“中国总得有人站出来讲话”. 同舟共进. 2010,(05).

张驰. 我是张思之. 法人杂志. 2009,(12).

赵凌. 张思之:为“异端、敏感”辩护的律师. 南方周末, 20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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