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5

【明报专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2021年于社交媒体及《明报》发表关于六四的文章,经审讯后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高等法院早前判邹幸彤上诉得直,邹获撤销定罪及15个月刑期。律政司之后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将于今年6月8日、即“六四”4日后审理上诉许可申请。

终院网页显示,案件将由终院常任法官李义、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审理,以决定会否批出上诉许可。本案源于邹幸彤2021年发文谈及“坚守阵地”和点燃烛光,原审裁判官陈慧敏裁定邹幸彤以鼓励、说服等方式,煽惑市民参与六四维园集会,官称即使没有人受怂恿犯罪,仍然构成煽惑。

邹幸彤不服上诉至高院,高院法官张慧玲认为控方未能确立警方禁止维园六四集会的合法性,即使呼吁他人到维园集会亦不属犯法,故裁定邹幸彤上诉得直,撤销原审定罪。不过,张官在裁决后表示,本案涉及重大及广泛重要的法律议题,向律政司批出上诉至终院的证明书。

【案件编号:FAMC2/23】

来源:明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