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 间相关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周四(25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展开第 66 日审讯,第五位从犯证人陈梓华第八天作供,开始接受辩方盘问。

陈在盘问下表示,《国安法》生效后,认为需要继续推动制裁,“因为连黎智英呢啲咁样级数嘅人物,都可以无畏无惧,甚或乎系以身作则,所以我觉得应该有啲嘢系要去做,但做到边一步,当时我仲思考紧”。

另外,辩方指陈不接受“揽炒”、经常嘲笑支持“揽炒”的人,陈一度不同意。辩方其后展示陈首次被捕后的录影会面誊本,显示他曾称“我本人都系唔 buy(揽炒)⋯我成日笑佢哋”。陈庭上解释,“我有笑‘揽炒’呢个概念,因为我自己揽炒咗自己”。法官李运腾追问,即陈当时有否嘲笑支持“揽炒”的人?陈称当时没有。案件周五(26 日)续审。

陈指《国安法》生效后 考虑续推动制裁

控方周天行完成主问,辩方新西兰御用大律师 Marc Corlett 展开盘问。陈梓华在盘问下确认,2020 年 6 月 16 日在壹传媒大楼,最后一次与黎智英见面,在《国安法》生效后没再与黎见面。同年 7 月,陈透过 Signal 问黎的案件进展是否顺利,自此没有其他讯息联络。

辩方再展示陈及李宇轩,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国安法》生效后的对话,当中陈向李指“I am not sure about the implication of NSL on you. Yet, it does not mean we don’t do anything under the new law.(中译:我不确定《国安法》对你有何影响。但这不代表我们在新法例下什么也不做。)”

辩方问,《国安法》生效后,陈打算会做一些明知违反《国安法》的行为?陈回应指,“当时嘅谂法系视乎有咩人喺身边”,如果仍继续有人“努力紧”,例如李宇轩、黎智英等,“呢啲我认识嘅人,都为咗香港努力紧,我谂我最尾都会做”。

陈补充,当时他认为需要继续推动制裁,“因为连黎智英呢啲咁样级数嘅人物,都可以无畏无惧,甚或乎系以身作则,所以我觉得应该有啲嘢系要去做,但做到边一步,当时我仲思考紧”。辩方追问,即使明知行为变得违法,陈仍想继续推动制裁?陈回应指“我有咁嘅倾向,但系咪真系做,当时仲谂紧”。

陈梓华(Credit: Kensahung)

辩方再问,《国安法》生效后,陈有否与黎达成口头协议,由陈进行一些因应《国安法》而变得违法的行为?陈称没有。

辩方另针对李宇轩情况提问,指他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被捕,两天后获警方保释,同月 23 日被中国公安拘捕。辩方指,李作供时提到,获释后曾与陈通电话,陈表示会安排李离开香港。陈确认两人由李获释至被捕的 13 天期间曾联络,但否认提出离港安排。他指,李当时提及欲离港、向陈借钱、着他照顾其家人,以及提到 SWHK(重光团队)未来方向。

陈:2021 年 3 至 4 月决定任本案证人
8 度录取供词

针对陈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首次被捕后的情况。陈确认当时涉协助罪犯被捕,翌日向警方录取录影会面,随后获准保释。陈于 2021 年 2 月 15 日以《国安法》下的罪名被捕,两天后以“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被起诉。陈供称,于 2021 年 3 至 4 月决定与警方合作,成为本案证人。

辩方指,陈于 2021 年 4 至 5 月期间,共 7 次与警方进行录影或录取书面供词,并于两年后的 2022 年 11 月 10 日录取第 4 份书面供词(时序见下表)。辩方指,包括录取录影片段及书面供词的次数,陈共与警方会面达 81 次,这次数听起来恰当吗(does it sounds about right)?陈确认。辩方再指,陈与警方共会面 103 小时,陈指不记得时间长短。

陈梓华被捕后時序

 
2020年10月10日 陳以協助罪犯罪首次被捕
2020年10月11日 陳進行錄影會面
2021年2月15日 陳以《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罪」再被捕
2021年2月17日 陳以《國安法》罪被起訴
2021年3至4月 陳決定成為本案證人
2021年4月28至30日 陳向警方進行 4 次錄影,錄取口供
2021年5月3至5日 共錄取首 3 份書面供詞
2022年11月10日 錄取第 4 份書面供詞
辯方:陳與警方會面達 81 次,會面時間達 103 小時
總結庭上供詞

陈否认嘲笑支持“揽炒”的人

就陈在主问下称,他于 2019 年 7 月在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安排下,首次与黎在一间日本餐厅会面。辩方指出,陈首次与黎见面,应是 2019 年 10 月 17 日,又展示陈于翌日陈向黎发讯指“你好 黎前辈”,黎回复“Great to have met you. Keep in touch”;陈不同意。

辩方续指,李柱铭在该次见面,向黎介绍陈不是一个“揽炒”、“港独”的人,陈庭上称没有。辩方展示陈首次被捕后的录影会面誊本,显示陈提及“我都有问过佢(李柱铭)啦,即系点解你会钟意同我接触呢?佢纯粹嘅讲法就系,佢觉得我唔系嗰啲揽炒,又唔系港独嗰啲人”。陈解释,李并非在该次会面提及此。辩方问,李什么时候说?陈称,是完成第二次“中英联合声明登报”众筹后的一至两周。

辩方再指,陈不接受“揽炒”、经常嘲笑支持“揽炒”的人;陈不同意,称“我冇玩过任何揽炒嘅人”。辩方再展示上述誊本,“我本人都系唔 buy,因为我成日笑佢哋就系话,你话揽炒、揽炒,咁到而家揽炒啲乜嘢出嚟呢?即系我都会调侃佢哋”。

辩方问,陈所言是否真实?陈称“我有笑‘揽炒’呢个概念,因为我自己揽炒咗自己”。法官李运腾问,即陈当时有否嘲笑支持“揽炒”的人?陈称当时没有。辩方又问,黎智英、李柱铭、Mark Simon 对“揽炒”态度负面?陈回应指“一开始系”。

辩方另展示陈任本案证人后、首次录取的供词,当中陈提及“咁李柱铭呢,就好清晰咁话畀佢(黎)知道,其实我系一个和理非嚟嘅”。陈庭上称,“我记得佢(李柱铭)系话我系登报纸同做众筹”,但不记得李有否在该会面跟黎说,他是“和理非”。陈又在庭上表示,自己不是勇武派、“前线”,亦不会在示威时做出暴力行为。

黎智英(绘图:Kensahung)

辩方引陈供词指 Mark Simon 从未指示他行动
陈确认是谎言

至于陈主问下供称,他与 Mark Simon 在 2020 年 8 月中旬曾通电,当时 Mark Simon 提到可由刘祖廸在美国学校演讲,推广揽炒。同年 10 月陈被捕后,Mark Simon 又著陈不用担心,著陈应继续做国际游说等民主活动,以推动制裁。辩方指,陈于在被起诉后的 4 次录影会面中,没有提及上述对话,但在其中一份书面供词中则有提及。辩方问及,当时警方是否带同已写好的书面供词与陈会面?陈否认。

辩方再问,从陈认识 Mark Simon 开始至陈被捕时,对方从没叫陈做任何事情?陈指“我冇印象有讲过”。辩方庭上展示陈于 2020 年首次被捕后录影会面对话,当中显示陈指“Mark Simon 由我认识佢到今天,所有嘢,佢从来冇要求过,指示过我去做某一样嘢”。陈庭上否认上述内容为事实,确认是谎言。

辩方又指, Mark Simon 曾提醒陈,要思考其生活如何重回正轨?陈否认。辩方再展示同一誊本,显示陈称“佢(Mark Simon)同我讲嘅就系,‘你要思考嘅系点样将你嘅生活重回正轨,因为香港唔会再有呢时咁大型嘅社会运动发生’”。陈阅读誊本后指,“当时我系咁样同警察讲”,但否认是事实。

HCCC51/2022

来源:法庭线

作者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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