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下签署的新闻自由和人权组织,在瑞典出版商兼作家桂敏海被绑架十周年之际,强烈谴责中国政府继续任意拘留他。

2015年10月17日,香港一出版社创始人桂敏海在泰国被中国当局绑架。 2020年2月,他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向境外提供情报”的罪名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该罪名常被用来打压新闻工作者和人权捍卫者。

过去五年,桂敏海被监禁的细节一直被隐瞒。 他被拒绝与家人见面,也无法获得瑞典大使馆的领事支持。 自判决之日起,他女儿一直不知其下落。 尽管她一再要求,桂敏海目前的拘留地点仍然不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直未澄清其下落,进一步引起人们对其身心状况的担忧。

自桂民海被定罪以来,瑞典一直要求释放其公民。 然而,中国当局坚称,桂敏海选择不上诉,并根据其本人要求恢复了中国国籍。 根据瑞典法律,只有经过瑞典移民局审查和正式决定,才能放弃国籍。 中国强制恢复桂民海的中国国籍,违反了国际法,也侵犯了瑞典主权。 桂敏海被捕时仅拥有瑞典国籍。 中国官员过去曾表示,外国护照不保护在中国出生者,这一解释公然违反了《维也纳公约》。

桂敏海先生在前往瑞典驻北京大使馆接受瑞典医生检查的途中再次被捕。 他患有神经系统症状,在他从泰国被无故引渡到中国拘留前并不存在。

在拘留期间,桂敏海曾两次被迫接受电视认罪,进一步引起了人们对其诉讼程序合法性的担忧。 中国当局这种损人尊严的做法恶名昭彰,违反了中国宪法所保障的无罪推定原则。

桂敏海案是中国政权压制批评声音行动的象征,也是自2012年中国领导人习近平上台以来,中国政府不断升级打压信息权利的一部分。 根据无国界记者组织(RSF)发布的2025年世界新闻自由指数,中国在180个国家中排名第178位,是世界上监禁记者和作家最多的国家。 根据保护记者委员会、无国界记者和美国笔会的数据,中国在监禁记者和作家方面位居世界首位。 在第十九条的全球言论报告中,中国被列为“危机中”。

桂敏海先生的案件并非孤例。 中国当局系统地以“国家安全”为借口,起诉人权捍卫者、作家、出版商和新闻工作者,并将其势力范围延伸至中国境外,在邻国开展警察行动,而第三国政府则公然允许在其领土内镇压异见人士。

在国内,对记者及其他公开谴责政府侵权行为的人士的限制急剧收紧,这直接违背了《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和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所保障的言论和新闻自由权。

尽管国际社会不断呼吁立即释放桂敏海,但中国政府仍然无视此事的紧迫性。 这包括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九位特别程序员于2024年11月发出的一份通报 ,针对中国政府反复实施的镇压模式(包括单独监禁和强迫失踪)旨在限制言论自由,通报并呼吁中国政府提供桂敏海等人的遭遇及其下落。 桂敏海被任意拘留是对中国国际人权义务的嘲讽。 桂敏海没有犯下任何国际公认的罪行,却仅仅因为行使言论自由权就遭受了严厉惩罚。

我们敦促中国政府:
  • 立即无条件释放桂敏海;
  • 保障桂敏海身心安全和健康,提供充分而独立的医疗服务,并定期更新报告其行踪及其当前被拘留地点;
  • 允许他畅通无阻地与女儿安吉拉·桂及其他家人联系,包括通过视频通话;
  • 停止对公民社会的系统性打压,包括骚扰、任意拘留、强迫失踪以及针对出版商、新闻工作者、作家和人权捍卫者的打压。
我们敦促瑞典政府:
  • 在公开场合和双边会晤(包括高层会晤)中,呼吁立即释放桂敏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该宪法禁止非法拘留,并保障人格尊严;
  • 要求公开桂敏海行踪,并确保他能够充分获得领事支持和定期领事探视;
  • 明确告知中国当局,继续非法和任意拘押桂敏海将对双边关系造成严重的政治后果,并将任何经济合作都以释放桂敏海为条件。
我们敦促欧洲对外行动署(EEAS)、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国:
  • 敦促立即无条件释放桂敏海,要求他下落透明化,并明确告知反制行动将对双边关系造成严重的政治后果;
  • 提出释放被任意拘押的新闻工作者、作家和人权捍卫者,包括利用高层会议公开点名呼吁释放特定人员;
  • 密切监测中国的人权状况,包括通过探视监狱、监督审判和定期发表公开声明;
  • 与中国政府开展国际执法互动和法治合作的条件是,中国政府必须撤销所有针对因和平行使或倡导人权(包括新闻自由和信息权)而被错误拘押者的指控和定罪;
  • 提醒中国履行尊重新闻自由和知情权的国际义务,这些权利由中国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和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所保障;
  • 建立安全避难所警报系统,为面临跨国镇压威胁的中国出版商、作家、新闻工作者和人权捍卫者提供与警方或移民官员直接便捷的沟通渠道。
我们敦促泰国当局:
  • 澄清桂敏海从泰国被非法引渡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情况;
  • 立即停止一切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泰国境内镇压和迫害人权捍卫者、新闻工作者和新闻自由倡导者的行动;
  • 根据泰国必须遵守的不驱回原则,停止将中国人权捍卫者和新闻工作者驱逐回中国。

签署:

  1. 法国反酷刑行动联盟 (ACAT)
  2. 人民另类媒体网络
  3. 国际特赦组织澳大利亚分会
  4. 第十九条
  5. 亚洲自由研究所
  6. 台湾记者协会 (ATJ)
  7. 港人汇坊
  8. 湾区藏友会
  9. 柬埔寨独立媒体中心 (CCIM)
  10. 柬埔寨记者联盟协会
  11. 维吾尔运动
  12. 维吾尔研究中心
  13. 中国兴善研究所 (CADP)
  14. 对华援助协会 (ChinaAid)
  15. 中国权利在行动 (CRA)
  16. 中国人权捍卫者 (CHRD)
  17. 西班牙藏人支援委员会 (CAT)
  18. 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
  19. 欧洲价值安全政策中心在台办事处
  20. 巩固人权
  21. 自由之家
  22. 香港自由委员会基金会
  23. 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亚洲法律中心
  24. 独立媒体行动 (GERAMM)
  25. 全球支持西藏及受迫害少数民族联盟
  26. 全球国际中心
  27. GreatFire
  28. 葡萄牙支持西藏小组
  29. 挪威香港文化协会
  30. 香港民主委员会 (HKDC)
  31. 海外香港传媒协会
  32. 香港边城青年
  33. 香港观察
  34. 香港人在德国协会
  35. 英国港侨协会(HKB)
  36. 美国人权基金会
  37. 中国人权
  38. 人道中国
  39. 独立中文笔会(ICPC)
  40. 聚焦审查
  41. 国际人权联合会 (FIDH),在保护人权捍卫者观察组织的框架内国际人权服务社(ISHR)
  42. 国际人权服务社 (ISHR)
  43. 香港民主女神
  44. 法治越南
  45. 媒体多元协会
  46. 菲律宾全国记者联盟(NUJP)
  47. 破土
  48. 新西兰中共政权受害者联盟
  49. 北加州香港会
  50. 柬埔寨海外记者俱乐部(OPCC)
  51. 国际和平催化所
  52. 美国笔会
  53. 国际笔会
  54. 荷兰笔会
  55. 泰民报
  56. 英国雷丁与香港站在一起
  57. 无国界记者组织(RSF)
  58. 保护卫士
  59. 圣塔巴巴拉西藏之友
  60. 香港苏格兰人
  61. 团结中国
  62. 自由西藏学生运动
  63. 瑞典书市杂志
  64. 瑞典媒体出版商协会
  65. 瑞典笔会
  66. 台湾人权协会
  67. 台湾经济民主连合
  68. 亚洲人权与发展论坛(FORUM-ASIA)
  69. 香港自由委员会基金会
  70. 达芙妮·卡鲁阿娜·加利齐亚基金会
  71. 欧洲记者工会(EFJ)
  72. 欧洲香港人联盟
  73. 苏格兰香港人
  74. 国际记者联盟(IFJ)
  75. Nest 新闻创新与发展中心
  76. 瑞慈人权合作中心
  77. 瑞典出版商协会
  78. 瑞典西藏委员会
  79. 瑞典记者联盟
  80. 丹麦支持西藏委员会
  81. 德国西藏倡议组织
  82. 西藏团结组织
  83. 爱尔兰支持西藏小组
  84. 美国香港人会馆
  85. 维吾尔人权项目 (UHRP)
  86. 维吾尔笔会
  87. 共产主义受难者纪念基金会
  88. 澳洲维港
  89. 世界反酷刑组织 (OMCT),在保护人权捍卫者观察组织的框架内
  90. 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

来源:RSF(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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