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3

Zhou Yongkang图片:周永康。(网络资料)
对周永康案的处理结果,相信海内外许多人都期待了很久,近日新华社报道说,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吊足了人们的胃口,长达8个月之后,这张可以缓解社会矛盾的“大饼”,终于高挂出来,一方面使那些预测他将在湖北受审的中国问题专家跌碎了眼镜,另一方面又吊起来民众们新的渴望:他能判多少年,会不会判死刑?

实际上,他在失去权力的情况下,由新掌权的官员指令某一个地区的法院审理他的案件,是极易轻松的“小菜”,中国的司法并不独立,把他的案子放到任何省市都大同小异,至于判刑,对于高官来讲,只有两种刑罚:死刑与不死的有期徒刑,判为无期与判个三年,五年的,都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要把中国监狱想像成文人笔下常用的词形容的那样,叫“尘埃落定”,对权力无限的在任官员来讲,把受挫的政敌以贪腐的名义,送进监狱不过是换个地方让他闭嘴而已,聚焦于周永康的刑期,不如探讨他发家和堕落的轨迹,找出根除这种“小人得志”官员产生的“土壤”,解救更多的包括贪官在内的有可能变坏的好人。

官媒的报道说,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永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周永康,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委员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永康由中国的“政法沙皇”变为“刑案被告人”,富有嘲讽意义的戏剧性,但并无什么新鲜感,在中国历朝历代,在前苏联,在其它的东西方国家的史书里,都有类似的记载,不知道周永康自己是否读过有关章节,既便读过,但被权力迷住眼睛时同样会昏昏然,我想,他一生做过许多美梦和噩梦,但有一天将在与京城近在咫尺的天津受辱,是从未想到的吧,当他和薄熙来与红男绿女们挨在一块,挥动着小旗,摇晃着肩膀,笑得眼睛变成一条缝的时候,灾难像一个野兽,已蹲在他们的身后,只是没有悟性而已:权力是不好玩的坏东西,得势时,它可以吃人和令你狂笑不止;但失势时,积累的罪恶又像锋利的刀片,一下子反过来只需一秒钟,就割断做恶者的咽喉。因此,周永康独掌政法委10多年,把公检法司玩得炉火纯青,最后却燃烧了自己。

也许仔细回顾周的过去是有益的,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在东北的大庆和盘锦,有很多人结识了尚未发迹的周永康,我没见过他,但与他有过联系的朋友却邂逅了几个,总的印象是,像他这样一个石油勘探专家,能由一个“辽河石油会战”的小技术员,爬上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央政法委书记的高位,首先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和经济基础,前不久,来自辽宁新闻界的一个老友对我说,你知道他为何能爬上去吗?因为他供职的部门是石油系统,肥得流油嘛,花钱买官有条件啊,真是一针见血。从官方发布的信息看,他的贪腐伴随着自己的官场轨迹,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委员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直都有经济犯罪的问题,也就是说,他是一个典型的带“病”提拔的干部,那么,他是否也给比自己官大的“大老虎”行贿了呢?这个问题不言自明。假如官场不黑暗,黑暗的根子不是来自上面,就无法解释周永康的发家之路。

2002年11月,在中共16届一中全会上,周不仅当选为政治局委员,出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而且同年12月被刚卸任的江泽民提拔为公安部长,成为继华国锋之后,中国25年来第一个以政治局委员兼任的公安部长,这在形式上,有点类似薄熙来由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一样,给一个人的权力过大,往往会使人性中最凶恶的坏东西冒出来喝血吃人,而周主管是公检法司,所以,不受制约的权力,尽被贪恋权力的江泽民所利用,开始了司法最黑暗的时代:公检法司都变成了“生意场”,什么东西都围绕着金钱而运行,抓人为了钱,关押为了钱,判刑为了钱,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选择劳改队,找轻松的活儿,等等,弄虚作假,徇私枉法都是为了经济利益。中国维稳的经费水涨船高,超过国防开支,这种公共安全开支预算首次超过军费预算的怪事,遭到海内外與论的批评,但盛世危言,对周永康来讲,全当耳旁风。

因此,习近平打老虎,一手抓住军队的徐才厚,一手抓住政法委的周永康,这种切入点都没错,但下猛药治标本还不够,依我的观点,应当思考各级政法委存废的大问题,在周的带动下,分布各省市的政法委都变成了悬在“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头上的利剑,周永康的榜样作用是,一部分人在利用公检法制造矛盾,一切向前看;一部份在利用监狱关押人,一切也是为了钱,他们运行的图解是这样的:地方官看到某些企业老板有钱,然后就根据人性的弱点精心策划设局抓人,接着,再派人谈条件,给钱放人,不给钱判刑,判了之后,再利用囚徒急于重获自由的心理,继续敲诈勒索,直到血干髓尽为止,所以,在地方最富有的不是老板,而是公检法司,看守所,戒毒所,监狱,等单位的实权派。于是,很多人都成了枉法追诉的牺牲品和获释后的专业上访户,但大大小小的“周永康”不在乎,因为他们可以打着维持社会稳定的旗号,继续打压他们,再骗更多的钱。

所以,与其把周永康重判,不如“一鞭子”取消政法委,真正的叫中国的司法独立出来,我过去多次呼吁过,现在,港澳台或侨居英美等海外的,有大量的一批学法律的人材没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应当招聘他们进入公检法司,以“高薪养廉”的办法引导他们秉公执法,要求所有的在司法系统谋职的人,不能加入任何党派,他们办案只依据国家法律条文,而对于以前周永康时代制造的所有冤假错案,也“一竿子”插到底,全部平反,参与坏事的工作人员,除极个别的民愤较大的要予以惩处之外,一律退休赦免,这样以来,政府捧给人们的就不再是一张没馅的“薄饼”,而是香喷喷的大大的“吊炉饼”了。不然的话,再过几年,还会出现类似周永康似的倒霉蛋。下一次的原地踏步式的恶性循环,可能就没有机会了。

不论如何,对于从人生顶峰忽然跌落的“周沙皇”来讲,美梦醒来都是眼泪,早在2013年4月29日,笔者就写过题为《周永康下苏州,强颜欢笑心里愁》的文章,逼真地描绘了他的乐极生悲的心情,后来在美国洛杉矶有读者问我,假如2012年3月19日,周永康那时预测自己有今天的下场,不是仅仅地动用武警抢夺薄熙来案件的主要证人徐明,而是真刀实枪地与胡锦涛派遣的驻守河北的第38军对阵,历史会如何,我明确地告诉他,像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这样的一些把金钱看得比命还要重要的人,不可能政变成功,因为他们敛财无度,贪生怕死,根本干不成大事业,否则,就不能出现王立军叛逃的故事,翻一下史书看,搞政变成功的,大都是有理想抱负而没钱的人,从2013年到现在,时间过去了两年多,周永康与其身后的“大老虎”,“老老虎”,都成了瞪眼流泪的“死老虎”,就是最有说服力的佐证。

所以,当看客兴趣盎然地观赏周永康受审之时,我不认为,他认罪与否和法律条文的吻合有何关系,也不太看好,经最高法院授权的地方法院的表演,有超越薄案的新气象,我估计此时天津公布公安局长武长顺的消息,是警告曾为周永康下级的众多马仔们老实点,无疑地,周永康案当然会顺利,既使他仿效薄熙来拙劣地狡辩,同样难逃囚禁或处死的下场,囚禁是处死他生命的仅剩的几片,“处死”是把他罪恶的生命马上烧成死灰,不论前者还是后者,都不能解读他流在心底的眼泪的含义。我思考的问题是:为何铁腕公安局长宋平顺自杀了,紧随其后的武长顺也“不顺”,看来还是领导干部的选拔,使用无制约和监督的问题使然,与其眼睁睁地看着同僚一个个接力赛,走向刑场,不如进行政体改革,挽救无数的被权力弄疯了的普通人,但愿这是周永康泪滴的“琥珀”。

2015年4月3日于多伦多大学。

来源:RFA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