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一年啦!我一直在默默地挂念着、等待着高瑜回家的消息。

高瑜是我“文革”前的学生。1965年,她是中国人民大学语言文学系文学专业四年级学生,而我则是给她所在班讲授文学评论课的青年助教,并兼任这个班的班主任(即政治辅导员)。9个月后,“文化大革命”爆发,教学活动停滞,我被革命师生们“揪”了出来。高瑜为人率真、耿介,她利用她的学生身份给我通风报信,保护着我,我才躲过了几番给系领导陪斗的厄运。

这半个世纪我们同住北京,但平素各忙各的,特别是各自事业顺当之时,十年八载也见不上一次面;一旦见面,话匣子打开,聊不完的话题,但往往“拣了芝麻忘了西瓜”,她在做什么,我在做什么,两厢都不甚了了。可是,我们两家不管是谁家或谁出了事,总会互相牵挂着。

老天也总是将我和高瑜的命运紧紧连在一起。二十六年前,我的幼子在“六四”大屠杀中罹难于木樨地,而高亦于屠杀前夕被捕入狱,当她恢复自由后没几天便来人民大学宿舍看望我。

那时我正陷于生与死的纠结之间,是高瑜和朋友们将我从死亡的边缘拉了回来。也正是从那时起,我打破沉默,开始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生活。

我常常对友人说:我和高瑜仅相差八岁,名分上我是她的老师,但实际上她才是我的启蒙老师。

我与高瑜之间始终保持着一种特殊的情谊,因此,在去年5月我被软禁在无锡的一所医院时,偶然在电视屏幕上看到高瑜穿着黄马褂“游街”示众,我惊呆了,不由自主地骂出了口:“畜生,没有人性!”她已经70岁了,还这样作贱她!我默默地想:她这样做一定是被迫的,其中必有隐情。当我恢复自由返京后一了解,实情果然如此。

如今她身陷囹圄近一年,叫我怎能不牵挂、不担忧?!

两年多前,当我在外地读到高瑜那篇“竟无一人是男儿”的文章时,不免一震,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我回京后主动请学生约见了她。这里,我可以向世人坦陈,那次见面我拉了她的后腿,我劝她以后别写如此敏感的文字了······我还说过:你为中国的民主自由已经写了那么多文字,你的付出有目共睹,别再冒这份险了;照顾好你重病在身的老伴和没有固定工作的儿子,就够你忙的了······她静静地听着。

但后来我读到习近平先生对美国领导人说:“太平洋之大,足以容得下中美两个大国······”这番话使我稍稍释然。我想习对中国最大的竞争对手美国人都能说出“有容乃大”此类的话,哪还能在乎一位年已古稀的女记者的尖锐话语呢,何况高瑜没有造谣,只是道出了实情。

尽管如此,我还是放心不下,再次与高瑜见面时又悄悄对她犯嘀咕,我希望她能再看看······

以后事态的发展还是让我不幸言中。

从去年4月24日高瑜被秘密关押在看守所已近一年了。

其间,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我立即联想到高瑜的审理应该赶上“依法”办理了,所以我还是默默地耐心等待着。

好不容易盼到去年11月21日,法院终于开庭审理了,但审理结果是无法定罪,延期三个月。直至今年3月20日,法院又要审理了,但又由最高法院出面再延长审限三个月,据说规定的三个月期满后最高法院还可以N次延时审理。这对于一个年逾古稀的人来说不啻于“无期徒刑”吧。

难道这就是中共当局当下口口声声说的“依法治国”吗?

我难以按捺胸中的怒火!

在此,我向中共当局、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呼吁:如证据确凿,足以表明高瑜有罪,那就请光明磊落地向全世界宣布她的罪状,并予以宣判收监,让她服刑;如目前尚收集不到足够有力的证据,但又不愿意恢复她自由,那也请出于人道原则让她保外就医,予以监外监视居住。

当我为高瑜写这篇文字时,我的脑海里总还有一位律师的身影在晃动,他就是浦志强律师。他也是我多年的老朋友。今年2月我们难属的新春餐会,就是他出资捐助的,我在餐会上特意向大家介绍了浦志强。他是在去年5月参加“六四”25周年研讨会后和几名与会者同时遭当局羁押的。他关押在看守所也快一年了,现在同高瑜一样,法院没有宣判,只是不停地延期。

有证据判刑,无证据放人,一切“依法”办事,这不就是中共十八大宣称的“依法治国”吗?请不要把这个神圣的口号随意糟蹋了。

我也要向国际社会各国领导人、各人权机构呼吁,请大家都来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关注高瑜、浦志强等人的命运和处境。

2015年4月6日于江苏无锡

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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