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_27_1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日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18日,浦志强被抓后的第一任律师,他的外甥女,被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抓捕羁押一年多的屈振红律师被取保释放。今天(5月20日),浦志强的友人披露了浦志强案的正式起诉书,浦志强涉嫌的所谓“寻衅滋事罪”中,具体行为居然是浦志强在微博上批评万年人大代表申纪兰和铁道部下属的“信通院”党委宣传部长田振辉。

北京市二分检金轶、杜邈、高鹏三人出具起诉书称,浦志强在2012年-2014年5月期间,使用“小小律师浦志强”、“发科税案哈律师”、“永州双规案哈律师”等多个新浪微博帐号,借云南昆明暴力恐怖事件,先后八次发布多条微博,利用网络“挑拨民族关系”,引发大量网民浏览后转发和评论,“破坏民族团结”。

起诉书又指控,浦志强“为发泄情绪”,使用“哈儿浦志强有戏”、“浦翠兰律师”等多个账号,针对社会热点事件等,以“侮辱性语言”对田某某(铁道部下属通号院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长田振辉),申某某(连续12届“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申纪兰)等多人“肆意辱骂”,引发大量网民浏览后转发和评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警方录取了申纪兰和田振辉的证言作为证据,检方认为浦志强上述言行,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律师张雪忠阅读起诉书,以及浦志强友人整理出来的浦志强关于昆明事件、温州动车事故、和申纪兰的微博言论后,对检方的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他认为,“对浦志强的刑事指控,完全是颠倒黑白、毁弃法律的言论迫害。”

从起诉书的内容来看,关于煽动民族分裂的指控,浦的微博内容一方面是谴责有疆独背景的暴恐袭击,另一方面也呼吁当局改进现行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和解与团结。

比如,浦在2014年5月1日的微博中称,“新疆恐怖袭击越发频繁,我当然谴责暴力,但在此基础上,探讨是必须的”,他“希望新疆公检法会尊重宪法和尊重人权”。针对昆明的暴力袭击,他也说“昆明事件太血腥,凶手罪孽深重”,但同时认为当局的新疆政策,以及王乐泉在新疆的管治方式,亦有值得反思之处。

张雪忠认为,浦志强以一名汉族人的身份,呼吁当局反思和改进现行政策,切实尊重维族同胞的平等权利和基本人权,这种行为根本就不是煽动民族仇恨。恰恰相反,浦的呼吁只会促进维汉两族之间的和解与团结,因为浦的言论,事实上是在向维族同胞传递一个积极的信号:维护维族同胞的平等权利和基本人权,不但是维族人自己关心的事情,而且也是汉族人关心的事情。

中国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第41条也规定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如果浦志强仅仅因为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就必须面临刑法规定的处罚,那当局无疑是在向世人表明,现行“宪法”的实际作用连一张手纸都不如。

浦志强的微博言论不可能煽动民族仇恨,但因此而对他进行刑事处罚,则无疑是在煽动民族仇恨。因为,当局若是一边放任少数汉人在网上对维族人喊打喊杀,一边又要迫害像浦志强这样的人权律师,那无疑是在向维族同胞传递一个不祥的信号:对于当局来说,汉族人哪怕只是以言论的方式,为维族人争取平等权利,都是必须严惩不贷的犯罪。

关于浦志强案寻衅滋事罪部分,张雪忠则认为,依照起诉书中的表述,在与这部分指控有关的微博中,浦志强只是对申纪兰、田振辉等人进行批评和讽刺。

首先,申纪兰常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却毫无问政能力,是一个只知道举手的政治木偶。这个人本来就极富争议,在网上讥讽乃至责骂她的人,几乎多得难以计数。从法律上说,既然她是担任重要公职的公共人物,她的名誉权就要受到一些特别的限制。也就是说,人们对她的批评或讽刺,可以超过适用于常人的法律尺度。

由于申纪兰是国家工作人员(她是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这些批评和讽刺性言论,还应受到中国“宪法”第41条关于公民批评权规定的特别保护。依照现行法律,浦志强在微博上对她的批评和讽刺,甚至连民法上的侵权行为都谈不上,更不用说是什么犯罪了。

其次,田振辉是“7.23温州动车事故”所涉动车的信号设备设计单位的党委宣传部长,亦属有义务接受和听取公众批评的公职人员。那次责任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当局不去对田振辉等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反而还来追究网上批评者的刑事责任,难道当局认为这些公职人员的情绪比公众的生命更值得保护?更何况,浦志强甚至并未在微博上点出她的姓名。

张雪忠总结说,浦志强的二十余条涉案微博,只是一些批评政府政策和公共人物(甚至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言论。发表此类言论,纯属行使公民基本权利的正当行为。这些言论如果真要作为证据,最多只能证明两件事:(1)浦志强先生是完全无罪的;(2)北京警方和检方对他的指控纯属言论迫害。

张雪忠说“言论迫害是最令人不齿的政府暴行之一,可以说,在本案中,真正的法律问题不是浦志强是否犯罪,而是那些蓄意迫害他的政治官员和司法人员该当何罪。”

网友也引用习近平2014年的一次关于司法的讲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给予讽刺,习近平当时说,“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

一位律师则说,北京二分检的检察员金轶、杜邈,代理检查员高鹏,“你们的名字都会被写入历史。”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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