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兵报道)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郭飞雄先生于2013年8月8日被关进广州市天河看守所,迄今没有得到一天放风,此状况已经持续超过690天,律师多次控告无果。

律师认为:这是和平时期最严重、最恶劣、最赤裸裸的侵犯人权事件。《看守所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人犯每日应当有1—2小时的室外活动”。律师被迫向社会各界求助!

本网对郭飞雄先生在狱中长期遭受不能放风的酷刑,严重关注,强烈要求当局给予郭飞雄先生最起码的人道待遇,切实履行其所签署的禁止酷刑的国际公约和遵守自己本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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