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官在党则有私,法院有党则枉法,法律属党则不公,这是中国自从有了执政党实行“一党专制”政治体制以来被历史所证明的真理;这不论是中国国民党,还是中国共产党,都是一样的。

2、中国宪法属于中国,人民法院属于人民,人民法官属于法律,这是中国人民的愿望和利益,经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宪法至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才是中国人民的要求和历史的方向。

3、保卫中国宪法的全民性,保持人民法院的独立,保留人民法官的良心;这是中国法律体系的三个神圣原则,这是中国人民维护自己公民权即人权的最后保障,也是中国社会天理良心的起码要求。

4、广州中院丧失了以上三个神圣原则,指鹿为马,枉法审判,迫害关押唐荆陵三人,终将会受到历史之谴责、法律之嘲弄、良心之鞭挞的。

北京:高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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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5日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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