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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民的微博

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边民”董如彬有期徒刑6年半。

中国网络名人“边民”董如彬星期三(7月23日)被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一审判处6年半徒刑。“边民”董如彬的辩护律师王甫对BBC中文网表示,董如彬认为自己“无罪”,“已当庭表示将上诉”。

中国官方媒体说,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董如彬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5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人民币。

董如彬的辩护律师、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甫对BBC中文网证实,董如彬在发贴过程中有收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可律师认为这只是董如彬的“道德暇疵”,“绝对不能成为给董如彬治罪的理由”。

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边民”董如彬有期徒刑6年半。

对此,董如彬的辩护律师王甫称,“非法经营罪所说的四起事实,一起涉及警方不作为,一起涉及到警方的前领导,一起涉及到某国企污染物排放和某癌症高发村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一起涉及以前云南航空集团前总经理刘某是否清廉,以及其私生活是否检点的问题”。

王甫称,“董如彬发布的所有信息都是有信息源的”,“并非他有意捏造的”。但王甫承认,董如彬的信息源来自其委托人,因为这四起事件都是收费的。

在回答BBC中文网记者有关“边民”信息源真实性的质疑时,辩护律师王甫表示,董如彬“确实没有核实信息的真伪”,有些信息他觉得太夸张,就把有些信息筛选了。但是,确实没有尽到核实的义务。也就是说,董如彬“发布的信息不能保证属实”。

王甫表示,寻衅滋事罪涉及湄公河惨案的过程中董如彬对官方的批评。但王甫声称董如彬是“无罪的”,“因为董如彬基于自己的生活经验对警方作出的怀疑,也是一个公民的批评内容”,“怎么能说它是寻衅滋事,抹黑政府和攻击政府呢?”

董如彬是云南西双版纳人,曾从事网站编辑等职。2008年曾被云南媒体评为该省“十大网络牛人”之一。

中国媒体说,网名“边民”的董如彬是云南边民文化传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躲猫猫”、“小学生卖淫案”等事件中表现活跃。昆明警方在2013年9月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将董如彬拘捕。

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指控称,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间,被告人董如彬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侯鹏,接受他人委托,组织人员撰写含有虚假信息的贴文,通过网络发布并蓄意炒作。指控说,被告人董如彬收取了他人支付的人民币共计34.5万元。被告人人侯鹏参与了其中3起犯罪,涉案金额为25.5万元。

检察院的指控还说,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董如彬先后“编造、发布”了大量关于湄公河“10•5”中国船员遇害事件的虚假贴文,“故意歪曲事实,混淆视听,恶意损害政府和国家机关形象,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新华社曾表示,董如彬共在网上编造和发布相关不实言论443条,仅其中5条虚假信息就被转发4852次、评论4194条、点击31.5万次。

“边民”董如彬被判6年半有期徒刑,也引起网民的关注,但网友的看法对立。微博网友“翊翊居士”评论:“在法治国家,对掌握公权力的人及其行为进行公开的评价(批评、质疑)是公民的基本权力。即使这种评价存在瑕疵也是被允许的。这些在民主国家被称为‘可受公评之事’,顾名思义就是应当允许大家评价。”

但网友“长气娃娃”指出,“收钱说话是生意,不要搞的高大上,会脏了言论自由。看了辩护词刚有点感觉,一看起诉书里那一笔笔数目不小的钱,一下没了兴致”。

另一位网友“我爱祖国YY13”则说:“错在,收钱发贴!哎,其实不说个人,媒体这么干的少吗?”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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