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中国江西省一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洗脑的历史》作者傅志彬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15万元。傅志彬已经提出上诉。

傅志彬,江西省南昌市人,独立制片人兼导演、网络作家。据报道,他曾在德国生活多年,后回国经商。其书《洗脑的历史》2014年在台湾出版。检方起诉书指出,傅志彬个人在南昌将此书印刷了3000本,并以‘淘宝’等方式销售1000多本,获利9万多元人民币。

据报道,2014年9月10日,傅志彬被南昌市警方带走,12月被检察院批捕。

消息称,开庭当日的卷宗中有一份江西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对〈洗脑的历史〉作者傅志彬立案侦查的函》。该文件指出,傅志彬在书中“抹黑、歪曲我党历史,否定我党建国执政的合法性,攻击马克思 主义为‘思想洗脑和思想控制’”,“对我党的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等极端侮辱”,“影响十分恶劣”。

法新社报道指出,傅志彬的律师张赞宁认为,这一判决违反了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 定的“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据悉,上周,维权人士郭飞雄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寻衅滋事” 两项罪名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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