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网络上有很多“汉奸”阴谋论,有些人动不动就指责某某人或者某某组织为“汉奸”,称其昧着良心出卖国家利益。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被指为“汉奸”的人或者组织,似乎都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一如既往的该干嘛干嘛。如果认真思考,会发现这些“汉奸”阴谋论缺乏基本逻辑。

汉奸,原指出卖汉族利益的败类,后引申为出卖中国利益的卖国贼,也即通敌或叛国的中国人。刑法中 “背叛国家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间谍罪”等与其相关。

一些人指责他人为汉奸,最常见的方式是声称对方接受外国资金做损害中国的事情,包括丑化政府煽动分裂国家,为外国政府或组织提供经济情报、政治情报,提出错误观点误导政府高层决策者等。还有一些人认为,购买日货这种也是汉奸行为,可能在他们看来是犯了“资敌罪”,这种明显缺乏经济常识的谬误,我们不去做过多讨论,因为最大领导都说了“贸易保护主义损人不利己”。

被指责为汉奸的,以经济学者、媒体人、律师居多。经济学者研究经济,自然经常会对经济问题发表看法,提出各种经济建议,稍不留神就会有误导高层决策者的嫌疑。媒体人履行监督职责,自然经常会揭露官员腐败、企业丑闻、社会黑暗,还时不时的拿外国跟中国比,说人家的制度措施多好,自己多么多么不行,要向人家学习云云,如此这般,被扣上丑化中国、丑化政府的汉奸帽子就顺理成章了。至于律师,在微博出现之后,经常会通过网络曝光他们遇到或知晓的各种司法黑幕、各种在他们看来的冤假错案,反正就是说公检法的坏话,在部分人看来,这些律师是在抹黑政府,意图让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

这些“汉奸”的汉奸行为,主要其实就两类,一是丑化中国美化外国;二是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误导决策者。他们都是通过发表“言论”这种方式来施行他们的“汉奸”行为,都企图煽动分裂搞乱中国,损害中国的利益。

且不说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即使他们这些言论、这些批评建议确实包藏祸心、意图损害中国利益,那自然有政府管、警察管。在“汉奸”信息漫天飞,警察还对这些所谓“汉奸”无动于衷、听之任之的时候,卫道士再扯破嗓子喊“汉奸”、“汉奸”,那实际上就是在质疑执政者的能力和对国家的忠诚。如果政府惩治了这些汉奸而不公之于众,那就是不会做事,不知道杀一儆百、杀鸡给猴看的道理。

现在的“汉奸”阴谋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煞有介事的说某某“汉奸”或者“汉奸组织”接受了某某外国组织的资金支持,而据他们所知,这些组织背后的大老板其实是敌对势力的各种情报组织。他们为政府迟迟不将这些“汉奸”、“汉奸组织”绳之以法而痛心疾首,难以理解政府居然能够忽视如此显而易见的事实,尤其是在他们在网络上各种奔走呼号之后。

他们同样应该难以理解的是,外国情报组织的底细居然能够被中国的热心网民挖掘出来,被挖掘出来之后还不及时改头换面,表现的实在太不专业了。他们同样应该难以理解的是,一个情报组织对那些“汉奸”、“汉奸组织”的资助居然弄的路人皆知,还时不时的在中国举行大规模的“汉奸”集会,生怕中国的老百姓不知道哪些知识精英、权利精英听命于它。这真是赤裸裸的炫耀,无耻的炫耀。

最可能的事实应该是,中国政府并不认可那些卫道士对部分人或者组织的“汉奸”指控,而是认为后者的行为合法,并没有损害中国国家利益,自然也就不会对那些所谓的“汉奸”、“汉奸组织”采取法律措施。那些经济学者、媒体人、律师自然也就可以一如既往的发表各种言论,参加外国机构组织的各种活动。

其实,作为普通民众,并不需要过多的关注“汉奸”问题,更不应轻易相信各种“汉奸”阴谋论。因为专业的反间谍结构、国家安全机关时刻在盯着那些出卖国家利益的通敌分子,不会等到消息满天飞的时候那些“汉奸”还在逍遥法外。一个“汉奸”或者“汉奸组织”被普通民众知悉的最合理时机只应该是他们被绳之以法的时候。

来源:共识网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