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天津公安局下文,以“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为名将胡石根、刘四新、王宇、包龙军、王全璋、周世锋、李姝云、谢燕益、赵威等人正式逮捕,1月9日长沙公安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 将谢阳正式逮捕。这些人多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所以也可称“1•8 律师案” 。多家西方主流媒体对此事做了报道和评论,它们普遍指责中国司法当局“打击捍卫人权的律师群体” “空前的镇压” 。中国互联网上也发出同情、支持的声音。环球时报评论员单仁平对此事1月14日发题为《“7律师”犯罪否?,惟法院说了算》一文。此文贯彻单先生明似公允,暗藏杀机,实是选边站的人品、文风。对此文点评如下:

单文讲“······在此之前,知情人和舆论可以做案情分析,但都不应该为他们做有罪或无罪背书,尤其不应搞‘舆论审判’ ,向法院施压。”

查点评:案情分析自含有罪或无罪的分析,法院判前判后舆论都有言论自由对任何案件做自己的任何分析。法院有压力正常,要想无压力就学美国,将有权判决有罪或无罪的公民陪审员隔离,不让他们听舆论吵吵。其实在中国(大陆)法官判案的最大压力在民意还是在官意?大家都心知肚明。

单文讲“值得一提的是,律师的主阵地应当是司法战线。”“然而近年出现一个新情况,有少数律师成为舆论场上最活跃的群体之一,是很多公众舆论事件公开或幕后的推手,这不能说是很正常的事。”“这些年确有少数律师‘政治热情高涨’, 热衷于做律师职业行为之外的事情。”

查点评:律师是职业,但律师人也是公民,凡公民除做自己的一份职业外,有权利做其它公民可以做的任何事。律师就不能“政治热情高涨” 去“热衷于做律师职业行为之外的事情”?搞政治活动只是中共党员的权利?别人不能有批评你们的政治热情?用人权律师的政治言行打压人权律师倒真是“近年出现一个新情况” 。

单文讲“在社会价值多元的时代,法律是辩别是非的最高准绳,任何价值观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查点评:专制国与民主国都有法律,大清国也有大清律。这些不同的法律是建立在不同的价值观基础上的。如保护多党平等竞争的法律是建立在普世价值基础上的,而保护一党垄断领导权的法律是建立在马列党文化价值观基础上的。法律是判有罪或无罪的最高准绳,但判断是或非的最高准绳是基于人性的普世价值观。

单文讲“我们认为,这些律师和助理被依法拘留、刑侦、然后逮捕并提出公诉,但最终他们的罪名是否成立,只能由法院做出裁定。”“因此,关心此‘律师案’ 的人,都应对最终到来的裁决予以尊重。”

查点评:不错,法院终会裁决,这些律师是否坐牢法院说了算,但这些律师的是非就不是法院一家说了算了,这些判决还要经受历史的考验。同样一件事,可出是或非两个判决。如1998年“民主党案” 我与其他近百人被判“颠覆国家政权” 罪入狱,我们只是用非暴力合法手段结社与现执政党竞争,怎为罪?历史必将宣判我们无罪。对所有冤错假案我们难“予以尊重” 。“1•8律师案”的是或非、罪或非罪除法院判决外,还会有历史的宣判。

北京 查建国 1月15日 手机13661195761 家电010-67506064 电邮[email protected]

来源:博讯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