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兼论德政形式与潜规则政治的并行不悖
—— 这世界有很多权利,你只有去实实在在地行使,才是真正的权利。如果你放弃,那就是一张纸。(1)
一、作为仪式的宪政
中国人相信宪政么?好像没有人向全体人民问过这个问题。
先从一个不经意的例子入手来观察我们中国人有关的潜意识。
某天,在AMES(多元文化教育中心)班上讨论,老师问我们各国妇女选举权的宪法设定日,首先在白板上写上澳,英,美等西方国家妇女选举权确立的日子,然后各国移民纷纷报上本国设立日的日期,有土,叙,缅,越,柬,日,伊,希,巴,印等等,问到中国,我王顾左右而言他,沉默,旁边一位北京叔叔朗声回答:1949. 于是老师不假思索地写上。
我低声问北京叔叔:你相信这个日期吗?如果我们从来没有选举过,那么中国妇女的选举权虽然在1949年(实际是1954年)书面上确立了,但你很难光明正大地、坦然地说,这个参政权是存在的。
北京叔叔一脸坚定地对我说:现在只是说voting rights,投票权,不管实际情况怎么样,宪法上写着就是有!
我不禁莫名的诧异:难道参政权、选举权只是宪法上写着而实际上不需要实行的?怎么可以把名义和事实分割开呢?这是不是有代表性的一种中国人思维:对事实并非那么认真?
问题接着涌上了我的脑际:一般中国人真的认为宪法重要么?应当要追究这种名存实亡的情形是怎样生成的。它实际上从来没有发生过、没有执行过,更没有成为一种人人习惯享有的权利或者参与的事情或者得到的东西,但是为什么要印刷成了堂而皇之的文件?是否在制定的时候政治领袖就不打算付诸实践而且不担心人民会质疑?为什么全体人民从未尝试过执着地要求实现宪法宣示的事情?
关键问题在于:“这世界有很多权利,你只有去实实在在地行使,才是真正的权利。如果你放弃,那就是一张纸。” (2)在宪法最早形成的时候,如果全体公民从一开始就没有较真地、执着地、始终如一地坚持要求得到这种权利,在任何时候都不准备坚持这种权利,那么随着历史惯性的生成,所有人都会逐渐养成妥协既定状况放弃根本权利而得过且过的心性。肯定是从原初直至今天,大家在文化潜意识里都认为这些是没有意义的。我们习惯于听从权威领袖的安排。我们内心里从来就不相信这些权利有什么价值,所以我们也不会去想要求这些东西。—— 而且,可以肯定,当初宪法的产生是儿戏的,制作的时候就没打算实行它,为什么要拿它当真呢?正因为中国人从来就没有契约意识和法治观念,所以全体人民约定俗成地漠视了那一纸空文。
于是我想知道,中国宪法之官样文章究竟是怎样制定出来的,这个生产的过程肯定决定了它后来是否有效的命运(与美国新大陆制宪之费城会议对比会更有启发性)。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萧北声的专题研究这样揭示:
“1954年中国共产党政府制定第一部宪法的过程,除了国内党史话语内的某些叙述性论述外,一向不被学界关注。人们或许认为,这一过程过于仪式化而缺少实质性内容;也许还有人以为,宪法的制定以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远不及一个党的会议对新中国的历史进程的影响大,因而对研究1954年制宪过程兴趣索然。其实,尽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给人的印象是‘橡皮图章’,《1954年宪法》也没有给中国人留下多少印象,它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之作用就更是有限,但50年前的这次制宪过程对中国政治的演进却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正是经过这次制宪,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精英协商的政治体系从此退出历史舞台,中共政府在建立全能主义政治的道路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按毛泽东的计划,1月9日开始起草工作,1月31日就完成初稿,中间经过几次复议之后,到5月1日就可以将宪法草案向全国公布了。实际进度差不多也是如此,只是宪法草案的大讨论被分成了两步,3月底先由中共和民主党派的地方组织讨论,6月上旬才交由全国人民讨论。据说在3个月的人民宪法大讨论中,有将近1亿5千万人参加,到了这个地步,制宪过程已经有几分像一场颇有声势的群众运动。在这场讨论过后,1954年9月15日,新中国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期召开,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产生了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直主持选举工作的刘少奇当选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至此,新中国的首次制宪过程全部完成。”
“宪法草案的起草也相当草率。从清末开始,中国的高等教育向以法科最为发达。如果说50年代初期理工科人才还相当稀缺,那么在新中国制宪的时候法学人才可是人才济济。然而,其中著名者如倪征才、罗隆基、史良、韩德培、张奚若等一流的法学家都没资格参与宪法的起草,连有过制宪经验的沈钧儒和韩幽桐也被置之一边,只有周鲠生和钱端升两个人以‘顾问’的身份参与;宪法起草工作主要由陈伯达、田家英和胡乔木这3位根本没有任何法学背景的中共党内‘秀才’来做,由毛泽东再加3个秀才就组成了宪法起草小组。据逄先知回忆,宪法草案基本上是田家英和胡乔木的手笔,田还为此临时读了很多法学书籍。颁布宪法即使仅仅是为了摆样子,起草时所需要的也并不是起草者的文采,而是法理的缜密和逻辑的严整。可是这次宪法起草放着现成的法学家不用,偏要让其实对文学比较擅长的‘秀才’来草拟宪法,显然是因为宪法草案内容的关键并不在于法理的严密完整,而是要保障宪法草案政治上的正确性,实现了这一点就可以了。 ”
“这整个制宪过程,从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起草宪法到最后的开会仪式,实际上更象是按照标准程序的一次排演,其作为制宪仪式的意义显然远大于对宪法内涵的追索,选举与宪法内容上的价值显然远逊于仪式本身。”(3)
所以,应当承认:在公共政治问题上,所有的中国人都是共谋。大家其实都认同:中国宪法只是一种仪式的象征。最大的功能是:可以高度地表示我们的身份是一个现代民主国家,至于具体怎么做,中国人更相信有高尚道德和有超人才干的英明权威的政治家,例如神话化的周恩来等。人们深知其中奥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解释权在最高权力机关。无论怎么做,都可以解释为,这是依法执政。需要的时候它就有用,不需要的时候,就让它搁在那儿。
毛泽东的做法颇有代表性:平时视宪法为无物,和尚打伞,肆意行事;但需要的时候又可以实用主义地利用官样文章翻云覆雨。1965年,毛觉得刘少奇和邓小平在控制大局,没有通知他参加会议,于是气势汹汹地拿着宪法和党章在政治局会议上大发雷霆兴师问罪。当然,他利用宪法的时候,别人不敢说话,后来刘少奇被批斗的时候,拿着宪法抗议,就被红卫兵当作臭屁放了。可见中国归根结底是权力在起决定作用。
二、潜文化对宪政的内在拒绝
我们回到传统说起。吴思曾经陈述道:“我在这里杜撰了一个‘潜文化’的词,目的是与官场上正式的‘红头文件’划清界限。‘潜文化’的东西是很少形诸文字的,积累和发展的道路自然不那么顺畅,红头文件则不然。历代的行政法规按中央六部的分类归为‘六典’,清朝的阎镇珩仅仅梳理了一遍就花了十三年,写了部《六典通考》,竟用了二百卷的篇幅。这些红头文件大体都说得很漂亮,勤政爱民云云,规定也越来越具体细致。假如当真行得通,我们的文明肯定有资格征服世界——无须花那些冤枉钱搞大选、维持议会和最高法院,统治集团就像人民的父母一样慈爱,像圣贤一样英明。奈何这些漂亮东西不太中用,倒是那些只做不说的‘潜文化’生命力极强。”(4)
到了后来若干年,吴思进一步看透了这个红头文件与潜文化之间的关系:
“有一种体制特别容易生产谎言、制造谎言。而且制造谎言是合理的、合算的。…最高层的统治者有两个选择:一个是用赤裸裸的暴力,强制;一个是用说服力,德政。单凭着暴力坐江山,这个江山是很脆弱的,不容易长久,或者说长期收益不看好。于是就部分采用儒家的那种方式,说服、劝导,让你内心认可。”(5)这就是史学界和思想界的共识结论:王霸道杂,儒表法里。
中国政治模式为什么是儒表法里、外王道内霸道,因为冠冕堂皇的德政形式系统,它负责完成道德使命,德政既是门面,让门面这个抽象原则建构合法性,也是另一种统治术,人民会产生出辉煌、高尚的感觉,更重要的这是心理控制术。而潜规则政治就靠高手玩弄变化莫测的魔术,而这完美的配合可以收获双效益。中国人喜欢有一个设计完美的、文字漂亮的表演制度形式,将其道德高尚化,然后按照政治潜规则执政。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惯性原型。
从这个中国政治模式的特色,可以揣摩到中国人一种文化心理意识:我们习惯了接受一种看似分裂而并行不悖的双轨制状况:在漫长的歷史中,多数中国人默契于这种表里不一的复杂性,默认了公开的造假是必要之文化。
我们潜意识里觉得两个相关而不一致的系统之共存是合理的,很少人去认死理较真两个系统的冲突。中国很难实现真正的法治,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将形式系统和真实系统两者分裂了,形式系统仅仅是一件外衣(面子),而更重视实质主义的价值。这是得到了大多数中国人认同的。
在这么多年的宪政舆论诉求里,许多人都在批评政府不愿意实行宪政。其实,实行不实行,还是得多数中国人说了算,如果全国人民都强烈地要求的事情,都较真了,还用得着公共知识分子费什么唇舌?所以要想一想中国人心性里对于宪政的价值认同问题。
现代哲学和现代认知心理学都将知识分为两种:程序性知识和陈述性知识。陈述的知识是关于世界的知识,在不同的主体那里,陈述性知识依据其价值观和世界观来认知和陈述。程序性知识是关于规则和生产规则的知识,告诉你“怎么做事情”。
为了理解中国人对待宪政的态度,应当知道中国人是怎样对待程序性知识的。宪政就是一个依照既定的程序来理性执政的法治思维,程序公正高于陈述公正。法律的原则有两种:形式主义原则和实质主义原则,二者是对立的。前者以注重司法的形式和程序,而不会为价值的、伦理的和感情的因素所左右。后者往往强调善及正义这样的价值性目的。马克思·韦伯指出:中国的法律所奉行的就是实质主义的原则,法律的责任与伦理的责任是完全混淆在一起的,道德劝诫同时也具备了法律的强制力。
韦伯特别指出:在16世纪的欧洲,曾经出现过由一批文学家参与法律创制的情况,但是很快就证明这是行不通的,最终这种制定法律的方法被抛弃了,西方近代的形式主义法律体系的最终制定是由法学家们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所有宗教的、礼仪的和感情的因素都被完全排除在外。中国历史上,以儒学治国,官员都是具有深厚文学修养的文人,但却不是具有职业素养的官员,所以在中国,君主没有法学家可用,也不可能产生出形式主义的法律。(6)
中国哲学史研究有这样的结论:“传统思维的特点,是把认知和情感融合在一起,知、情、意处在合一未分化的状态,其中,情感因素起重要作用。这就使传统思维带有强烈的情感色彩,使思维按照主观情感需要所决定的方向而发展。”“这种基于情感需要而形成的意向性思维,所要解决的是价值选择问题而不是真假问题,是意义问题而不是事实问题。”“由于它是从主体的价值需要出发的,因此表现为价值判断性思维而不是逻辑推理型思维。”(7)
归根结底,中国人是不重视“程序性知识”而只注重“陈述性知识”的,不要以为经历了几十年的现代化进程,中国人就会改变几千年养成的文化心性。现代化过程获得的只是物质主义经济生产方式、科学技术和娱乐性的生活方式。几乎没有例外的,现代化和全球化都基本没有改变所有后发国家民族的文化根性,尤其是没有实行市场经济和法治制度的国家。
《中庸》里有一句根本的命题说得极之透彻:“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来自天命的本性,与生俱来,且加以无处不在强大得无与伦比的文化场的熏陶习得,便是终生不能放弃的性命;“率性”而行,按照自我的情感价值思维习惯来做事,而不是遵循外在的规则行动,这就是中国人的道。按照程序形式来做事?一定会把中国人都憋死。如果一定要实行宪政的话,中国人一定会在“绝对的律令程式规则”和“率性而为”之间无限纠结。西方的法律无比的具体而微的繁琐,而他们逐渐养成了规范执行没有存心耍小聪明和潜规则来绕道而行的心性,这在中国人看来,真是匪夷所思。如果要问中国人最鄙夷西方人的什么性格,那肯定就是:死板!所以中国的宪法宁愿是一个抽象和空洞的道德仪式象征,留下大量的空间,让行政官员灵活发挥,当然这样就可以产生天马行空而雄才大略的领袖了。
程序性知识有另一个内涵:生产规则。这个价值内涵在中国政治中是最薄弱的。中国的规则都是由政治家根据行政需要不断临时变动和制定,社会和公民只有执行的命运。譬如年初关于拆小区围墙、终结封闭性社区的决定意见,这个政策实际上非常必要,实行开放式街区是城市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是问题在于这个政策是怎么来的?从习惯性的路径依赖可以看到中国政治的惯性模式。没有人看到这项法规是如何调研、如何专业论证、如何在全社会讨论、如何获得社会各方面讨价还价协商,更没有经过立法机关制定法规的通过,就被国务院一纸文件向全中国公布了。连最高法院也发布新闻会,说这个事我们也不知道,它和《物权法》冲突,只有修改《物权法》吧。这就是政策出台,修改法律,最后依法行政,在道德上就说“宪政治国”,全社会服从国家利益。
“率性而为”的人治模式,它是实质主义的法律,宪政只是一个道德仪式,它是为现实目的服务的,它不允许法治的程序形式阻碍实质主义的价值观和政治目的。它就是“潜规则政治”,中国人一向都认同的。不过这次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切身权益,不知道拆小区围墙“这么一件小事”在高明的政治家眼里,到底如何鄙视之,且看小事与大事的深刻关系吧。
三、潜规则政治背后的文化认同
“潜规则”之所以叫“潜”,因为它是隐性的,根据具体对象和不同条件、状况而变化,没有一定之规,是无法总结得出的。权谋家都以此为天才的骄傲。关键是,潜规则的规则都不具体、不明确,就像“气场”和“内功”,感觉得到,捉摸不到。你宁愿说,这是中国人的计策文化。真正的中国人都是善于用计谋的聪明人。广义的“潜规则”是指不会铁板钉钉地按制度规则去执行,而按人人心中所有,而口中所无的潜在意思去做,这就看一个人的悟性了。聪明人就是潜规则玩得出神入化的高手。
“潜规则政治”大约可以包括三层意思:1,吴思指出的出于“避害动机”而在正规制度背后实际存在的、不成文而又广泛默契认可的暗箱规矩。所有腐败都通过它们暗通款曲。2,政治能人抛开一切法治程序,不受任何权力约束,任性追求政绩和政治理想的运作,连他们自己也没有规则章法,凭着感觉摸索。3,儒表法里的潜规则,表面上走法律程序途径,而且高度道德化,实质上背后由专权人士独裁操纵一切法律程序。浅白地说,就是在桌面底下玩弄高深莫测的权谋术。—— 第二种和第三种潜规则政治有时候也没有什么区别,只是第二种是一些所谓清官或处于上升期的雄心勃勃的政治能人玩的宏大叙事。
在政治范围里有潜规则政治,在社会层面,就有潜规则文化和潜规则社会。首先是潜规则文化的土壤产生潜规则政治,然后后者再极度有力地加固、发展潜规则社会文化。凡是没有明规则约束的社会,就是一个习惯性放任或者叫做胡作非为的社会,最严重的就是造假和道德同时盛行。人人都不想遵照规则行事,这肯定是跟统治者仿效的,有权力的人不守规矩,下层人死守规矩就只有死路一条,结果是大家竞相玩潜规则,越是钻空子成了公共惯例,造假和互害就越是猖狂。一代代传承,就成了民族性格。
心理学指出,人们在儿童时代获得大量的行为准则和经验知识,成长之后就根据这些行为准则和经验知识自动反应,遵循一种习得的行为规则和社会习俗,就会抑制相反的人格趋向。中国人从小习得了潜规则文化,没有养成死板执行形式主义规则的心性,那么他成长之后也不会崇拜宪政文化。他崇拜的是灵活有手段的人物,而最看不起死板按程式执行的人。中国人只会欣赏到什么山唱什么歌、见人不说鬼话的人。
诛心而论:中国人肯定认为政治是被操纵的权术,在选举这样的程式政治中处处都会造假,通过选举不可能选出有道德和有才能的政治家,所以中国人根本不相信宪政和民主制。中国人自古至今相信的就是圣人出,大道通;英明领袖,大济苍生,致天下盛世。信仰真的很关键。
我相信以下陈述的调查研究结论至今尚没有多少改变:1978年,按照科尔伯格的范例,对200多名7-23岁的中国儿童和青年进行了研究。通过对他们的道德判断进行了分析,发现,在大于17岁的中国被试中,强调保持社会秩序的权威取向是最主要的道德判断类型。中国少年儿童的社会契约取向不仅发展得较慢,并且在其成年后所达到的水平也很低。社会契约的概念、个人权利的均衡及法律思想在中国社会中,通常是被忽视的。(8)
我不想搜集今天对中国人进行心理调查分析的报告来与上对照,如果人们愿意相信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中国人已经改变了上述心性,那么宪政观念和法治思维早就成为了人们认同的常识,而不必还在那里遮遮掩掩地、痛苦地讨论和呼吁。倒是越来越多人深切共鸣,希望回到儒家之道,服膺道德治国,高调认同天下定于一的境界,甚至希望文革再来,人们再次为英明领袖出世感恩戴德,怀念毛的人们充满深情地颂唱革命歌曲。
中国人从来不认为通过契约和程序可以治理国家,中国人太相信权力和权威、英明领袖、人脉关系和权谋了。在中国认同里,至少有四点是我们根深蒂固的信仰:1,伦理人情关系是我们社会的决定因素,差序格局决定了我们只有充分发挥潜规则政治艺术作为实践的有效方式;2,道德影响力胜于法治影响力,在太灵活和讲究小聪明圆滑的中国人中间,契约和诚信都是狗屎,只有用强大的道德舆论和群众力量来制约整个社会;3,我们最终的信念就是实用主义,一切以实际利益为最后算计的依归;4,国家主义、天下定于一是我们天生的大一統民族精神。——基于此四点,中国模式只会发扬光大,更不会在富强复兴之后,会放弃藉此成功的有效武器。
你不得不重新思考“真实”这个内涵在中国的意义。中国为什么会盛行造假?文化心理学可以详细解释这个难题。说不认真的心性有之,说无信仰有之,说宗教意识缺乏有之,但是对政治的虚无主义信仰恐怕是更直接的原因。我深知中国几乎所有事情奉行的一种政治潜规则已经融化到每一个人的心性中,对于造假不仅仅见惯不怪,更重要的是人们并不相信可以得到真实。于是没有人去计较制度文本与实践的对称性问题。中国人对于“真实”这个价值观的认同度非常低。在真与假、有与没有之间,在中国不能够讲清楚。
这是中国人心理上一种既分裂又安之若素的诚信状态。大多数东西在中国存在着名义和实质的不对称性,关键是人们并没有将之看作是严重问题。包括市场经济、民主、法治、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等自由、历史叙述和真实事实之间,表里不一。正因为不会认为真实诚信是至关重要的,而相信道德的感召力和表面文章必不可少,灵活地各得其所才更重要。你无需要求表里有一致性的逻辑关系,微妙的意会能力是中国人的天才之一。这相当于毛泽东说的“枪杆子”和“笔杆子”的策略。既然生活的本质表里不一,那么我们就按照潜规则的那套去做,而运用德政规则控制人们的思想,这样才舒服,才使我们游刃有余地发挥优势。在真伪诚谎之间,我们有足够成熟的情商和经验来处理两套分裂的系统。我相信中国人大多具有这种自动分类处理的心理机制。聪明的中国人都是一个个小政治家。
不可以不深刻地评判这种中国心性的影响力。我们自我认同可以存在着两套机制,但是对外坚称我们是表里如一,足见我们是一个仪式感特别强的民族。我们的心理机制缺失对真实性进行交代的强大的心理压力。潜规则和堂皇仪式两套系统之和谐合作已经成了中华民族之集体无意识原型。实用主义和无赖精神是否站立在这两套系统的背后?我相信,中国模式势必会反复出现毛泽东行为艺术的模式:
凭借合法程序仪式大张旗鼓地造势,在实际行政中坚信和追求“善政”模式的最大效益,名正言顺地将专权和理想主义结合起来;在没有严格法治控制约束的情势下,逐渐发展成为放纵权力潜规则去任性野蛮执政。粗放式和象征性的程序仪式铺张合法性的意义,潜规则政治一次次制造政治神话、政治疯狂直至政治腐败,包括导致全社会失控。归根结底不认同明规则的法治系统。
对此,我们不存在自我反思和自我质疑的心理冲突,我们的诚信系统早就训练成百毒莫侵金刚不坏身,很坦然。关键是实际权力、权利和利益到位,连出尔反尔的不安感觉也不会有。
经过30多年现代化的改革,中国模式依然是表面一层、内里另一层,水乳交融的和谐,中国人对此安之若素。自古以来养成的传统心性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且对于冠冕堂皇的道德仪式和制度叙述,不允许揭破其虚假性,谁说破了,谁就是民族的敌人。
当现在号称中国模式的试验获得了惊人成就之后,在一个据说“经济靠中国,安全靠美国”的世界里,西方各国纷纷向中国输诚献媚,赞誉之余,遑论承认中国模式了。在此情势下,毫无悬念的,中国人更加高度认同三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那么,一度失去自信心的中国人再也不需要改变我们的国民性,反而会以此为荣,再也不需要学习正在衰落的西方的政治模式。宪政本来就不属于我们的文化传统,当发明它的族群已经被我们超越,我们还需要这劳什子干什么?因此,让我们的德政形式和潜规则政治相得益彰地、继续发挥其伟大效用,这就是中国人走向世界和在未来天下最有价值的影响力!
在今天真的需要回到基本问题的层面,这不是学者和思想家论证的事情,中国人民如果没兴趣的事,没戏。中国还需要建构一个严格和真实的法治制度么?中国需要信仰一个表里如一的真实的价值观么?中国最终真的需要宪政么?如果凭藉以往的表演性德政和潜规则政治权谋,也可以创造出今天这样辉煌的成就,那么在“三个自信”的旗帜下,改弦更张显然不合逻辑。所以结论就是:中国模式具有实质性的实用主义价值。
余论
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反复论述道:在政治实践中,只要目的可欲就视实现这些目的的几乎所有手段为合法的手段,很快就会导致行政首脑与最高法院发生正面冲突。所以一部宪法的根本价值就在于意味着有限政府。一种宪政体制只是要将即时的目标从属于或服从于长期的目标而已,以一般性的原则对即时多数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可资运用的手段加以限制,尤其是对政府追求即时性目的加以限制。(9)
中国正急剧挺进在民族复兴和强国热梦的快行道上,包括所有人在内所拥有的实用主义观念和追求即时效应的目的性,尤其是肩负伟大理想使命感的当权者,时时刻刻有意无意地解构着趋向长远利益的宪政制度,尤其是在中国宪政从来都没有真正实行过的历史背景上,那种急功近利和不择手段的任性政治之危害更大。这不仅仅是危及国家长远发展的利益,而且始终危及所有人的个人权利和现代生活。“剥离掉一切表层以后,自由主义就是宪政,亦即‘法治的政府而非人治的政府’”。
哈耶克这段话对于现在时的中国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提示:“在民主制度中,这意味着除非法治业已构成了此社会共同体之道德传统的一部分(亦即那种为多数所信奉且毫无疑问地接受的共同理想),否则它就不会普遍有效。”(10)—— 当多数中国人都信仰它的时候,宪政才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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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2) 王志安:权利只有行使才叫权利,否则就是一张纸,共识网,2016-2-24
(3)萧北声:制宪仪式背后的曲衷──从《共同纲领》到《1954年宪法》,当代中国研究,2003
(4)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P241,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1
(5) 2010-4-26《新周刊》访谈录,我想重新解释历史——吴思访谈录,P194,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7
(6)王威海:韦伯:摆脱现代社会两难困境,P189-191,辽海出版社,1999-7
(7)张岱年等著:中国思维偏向,P29-3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5
(8)【英】迈克·彭:中国人的心理,P122-123,新华出版社,1990-6
(9)(10)【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第十二章,三联书店,邓正来译,1997-12
来源:共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