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当局法庭于北京时间8月3日对62岁的中国民主运动的中坚、第二届公民力量奖获得者胡石根长老进行了所谓的“公开审判”,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处胡石根长老有期徒刑7年6个月,这是中共政权迫害中国真正的忠良志士、打压公民社会、阻止中国民主文明进步之倒行逆施行为的继续和升级,公民力量对此表示强烈的愤慨和严正的抗议。

我们注意到,中共当局此次对胡石根长老的指控其中有一项罪证是胡石根与公民力量的合作,“派人”参加由公民力量主办的族群青年领袖研习营,并歪曲研习营为“由分裂分子参与的具有反华性质的培训”。众所周知,公民力量是致力于推动中国和平民主转型的公民组织,其所主办的族群青年领袖研习营历经十一期,其一贯主旨是促进各民族、各宗教、各地域的人民(族群)消除仇视、达成和解、增进各族群之间的团结协作,以和平非暴力手段来争取在中共统治下以及被中共威胁的各族群的平等、人权与共同发展,最终剷除中共专制建立民主。中共的歪曲不会改变我们的宗旨也不会削弱我们的斗志。

中共当局这次对胡石根长老的“公开审判”,弄巧成拙,演出了一场盛大的民主运动动员大会,将中国公民力量运动族和平非暴力的原则、促进中共民主变革的思想战略昭布于天下。为大将者,当智勇双全,而此次所谓公审,中共已向世人宣布胡长老为智勇过人之士。智者:胡长老指出国家转型三大因素:“公民力量壮大、统治集团内部分裂、国际社会介入”,同时提出“转型、建国、民生、奖励、惩罚”五大方案,“积极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此乃智也!勇者:胡长老曾于1992年因组建中国自由民主党而获刑二十年,2008年减刑获释后,继续从事民主运动,不畏艰险,终于今年再次获刑七年半,此等“虽千万人,吾往矣!”之气节、“威武不能屈”之大丈夫精神,于中共私堂上敢做敢当之担当,几人能与之媲勇?

中共加诸胡长老的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国父孙文有言:“国家者,互助之体也。”纵观中共窃据中华大地近七十载,此政权为谁所建?又为谁所利?有识之士都能看得明白。中共政权所作所为,所犯下之滔天罪行,难道不是以一党颠覆一国?以党体附着于国体,谋一党之私利,此等伪国家政权,难道不该颠覆吗?古人云:“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汉语言学者兼基督徒胡石根,欲颠覆此伪“国家政权”,才是奉行了孔子、耶苏等古圣先贤之大道。中共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非罪也,乃国家之大公、民生之大道也!在中共伪政权统治下,个人自由与民主民生不可兼得,胡石根长老舍个人自由而沥血于民主民生,万世之功!

因此,公民力量在此郑重声明:“颠覆国家政权”不是罪!公民力量也将持续关注胡长老以及709事件众被害人,并尽己所能,动用一切可动用之力量,努力援救709事件被害的胡石根长老、众多维权律师、维权人士,不可让英雄流血再流泪!

公民力量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公民议报》首发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