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我不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为“人民法院”,我去掉“人民”这两个字——响应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先生的建议。我自己也提议加几个字,就是“北京市朝阳区中国共产党法院”。因为自从中国共产党中的资本家代表人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并鼓励资本家入党之后,党不但替党说话,还主动替资本家说话,且不管这个资本家是真正自力更生的,还是靠行骗立业的。

2006年7月18日,这个朝阳法院判决了一起事关言论自由和批评自由的诉讼案。由北京著名律师浦志强披露的这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朝民初字第13945号)显示,作家余杰在《南方周末》报上揭露骗子行径,却不被法院支持,作家被判败诉。

原被告双方,一个是被称为“骗子”的北京郑某人,北京天下同学作文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另一个是揭露骗子的人,正是自由作家余杰。两者本在法律地位上的民事权利是平等的,可到法院最后下发判决书时,却证实了原被告的地位并不平等。该法院认定原告,也就是被告所称为的“骗子”是公司董事长,而写文章揭露骗子的作家余杰却是“无业”。一下子,一向尖锐批评共产党专制行径的作家余杰,倒成了共产党没鼓励资本家入党之前的角色——“无产阶级代言人”了。

这起诉讼争议焦点极其简单,就是作家有没有干预社会、批评不良行径的言论自由权。被告余杰作为著名青年作家、自由职业者,是自食其力、有产有业的奋斗者,可到了法院,却被如此歧视为“无业”呢?这个法院又是怎样的流氓逻辑呢?

余杰是知名作家,北大毕业就失业,没有占过国家财政的任何好处,也没有成为吃国家财政低保的“包袱”,他依靠勤奋写作吃饭,经常独立、自由地发表对国家有利、对民族有利,而对共产党不利的杂文和评论作品,尤其是在海外发表居多。前不久,余杰还前往香港参加“七一”举行的争民主、要普选的大游行,并作为独立人士接受香港明报、香港经济日报和南华早报、苹果日报记者的采访,大谈争民主的可贵和重要性。各大报纸报道余杰的身份除了独立中文笔会副会长之外,还有“作家”这一称谓。可一回到大陆,余杰却发现自己连身份也没有了,就连法院也开始“判决”他“无业”了。

这里要指出的是:朝阳法院以严肃的法律文书正式确认余杰“无业”,那么请给予余杰以“无业”的北京市民待遇,即每月给予余杰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北京市的标准是310元(2006年7月1日起执行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310元),请从现在起法院判决北京市政府向余杰先生发放,一直到余杰先生找到工作为止。再者,余杰是1999年从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的,随后被中国作家协会属下的现代文学馆所接收并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可是想不到的是作家协会“耍流氓”,合同签了,但正式报到的那天却解聘了余杰。这也就是说余杰自1999年以来就是“无业”状态了,他作为一名北京市民,请朝阳法院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判决北京市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补发余杰多年来未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以保障他的“无业”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更能体现北京市有关党的法律真正“以人为本”。

如果说,朝阳法院做不到这点,请收回这份有错误的判决书,再正式出具一份,把余杰的身份重新确认为“作家”,而不是“无业”。

歧视余杰,只是朝阳法院的无耻之一。该法院还有一个无耻的地方就是法院开庭审理除了个别涉及隐私、未成年人和国家秘密外,基本上都是公开的,可6月28日这个法院突然“改为”不公开审理,一些关心这个案件的记者也就无法进入了。为什么不公开呢?难道这个案子涉及什么国家秘密吗?不是的,主要是余杰名气大,法院不想让这个案子通过媒体的关注宣传余杰,扩大余杰的影响,所以就开始放心地“闭门造车”了,判余杰败诉,像保护国家秘密一样保护那个骗子的所谓无辜形象。所以,法院一手遮天,不是更加无耻到底了吗?

余杰一审败诉,骗子暂时得逞,但余杰将继续上诉,继续曝光骗子的骗人伎俩,并连法院的无耻和“不要脸角色”也一并曝光。那些党的法院,不是“衙门一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吗?那么就请你们继续审理吧,无论你们怎样判,余杰的批评自由都是一样坚持,舆论和民意也都有自己正确的判断。保护骗子,总是放纵恶行,总是无耻,总是“不要脸”。

前不久,看到北京爱滋病志愿者胡佳的太太曾金燕为曝光北京国保无所不至、不择手段的监视和跟踪,她穿上印有“跟踪、盯梢可耻”字样的文化衫走在大街上,那些跟踪、盯梢的警察们是不是觉得很无趣和很无耻呢?胡锦涛先生自2006年3月提出“八荣八耻”也有五个月了,可到了下面,偏偏是“不以耻为耻”,反而“以耻为荣”呢?如果朝阳法院再继续歧视余杰,继续偏袒骗子,那么,余杰也可以穿上引有“歧视可耻,偏袒不要脸”的文化衫每天站在朝阳法院门口停留几分钟,看看朝阳法院是继续“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还是改邪归正、尊重和保障言论批评自由?

拿“爆破”作为作文培训创收的概念,不过是想蒙点不明真相者的一点钱而已,如此小骗子而已,比起江泽民“三个代表”这样的窃国大盗来,不足挂齿。余杰揭露这样的小骗子本来就是放低了身段,可居然惹出了麻烦,那么就针锋相对到底吧,余杰继续与骗子对着干,捍卫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权利,再者继续不遗余力地揭露“三个代表”与官商勾结牟取暴利的资本家同流合污之丑闻,无论大骗,还是小骗,只要无耻骗人行径不改,作家就有责任揭露到底,与魔鬼斗法,真正为民除害。

假如有一天,朝阳法院成为独立于党之外的、忠实服从法律的、真正人民的法院,那么它的合法性,以及社会上的地位就有了基础,也便是我所认可的人民法院了,我也就不如此批评它了。

作者文集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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