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中央颁发了对有关领导干部在给国家、人民和社会造成损害时的问责条例,其实这是在广大人民群众逐渐增大的压力下作出的用以安抚民心的举措。

六十多年来中共在中国执政的过程中,从上到下官员们的唯心主义、官僚主义、为个人名利、盲目地不负责任的“拍脑袋”决策都给国家、人民和社会带来过无数的重大伤害和损失,让百姓付出许多惨痛的代价。中国发展之畸型、人民之贫穷至今无法彻底改变,都是因为这些错误决策造成的。如果中共领导人真正地对国家、人民和社会负责,就应当对从他们执政以来所有给国家、人民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者和主要执行人予以问责。

中共首先应对毛泽东追责

更远的不说,仅从一九五七年反右派运动说起。在取得政权之前,中共一直说是要推翻国民党的独裁统治,建立民主的社会制度。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也曾说过:有些人怀疑共产党得势之后是否会学俄国那样来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他郑重承诺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等自由。鉴于此,许多爱国的民主人士当时都纷纷站出来帮助中共夺取政权,希望在中国建立一个进步的民主政权。但中共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却出尔反尔,夺取政权后建立了一个比国民党政权更加专制独裁的政权,一点点民主也没给人民。就在中共主动要求让全社会给他们提意见时,大家就人民民主的问题提出了正确的批评意见,中共却对提意见的人士进行了残酷的镇压,迫害上百万无辜的人。紧接着毛泽东在生产建设中推行极“左”的冒进政策,“大炼钢铁”、“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大锅饭”,为了“造田”拦了河、填了湖、毁了林、灭了草,大搞破坏自然生态平衡的“改天换地”运动,结果造成了连续三年的严重饥荒,饿死几千万百姓。毛泽东在犯下严重罪行之后,为了保住他个人的独裁权力,竟然不顾国家的前途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悍然发动祸国殃民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使得几千万人民死于非命,更使得国家几乎遭受到灭顶之灾,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其危害和流毒祸延至今。

毛泽东所犯下的罪行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首屈一指。中国共产党如果真是为人民的话应当首先对毛泽东问责。

其次应对江、朱、胡追责

毛泽东死后,邓小平修改了毛泽东的经济政策,以弥补毛泽东造成的经济上的亏空。江泽民和朱鎔基秉承邓小平的旨意,以牺牲人民的切身利益为代价来为增加中央财政收入与积累进行运作。他们私自作主将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的企业以极低的价格变卖给了一些中共官员及他们的家属,使成百上千万的工人失业。他们还砍掉了人民在上学、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社会福利,并使这些公共服务领域成了政府官员从人民身上刮钱的财路,造成了人民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的状态。如果说在这些方面有必要进行改革的话,那只能在此基础上扩大福利的范围以弥补公平的欠缺,而不能侵害和牺牲人民的切身利益来使政府多捞好处。他们这样做从根本上就已经违背了共产党所谓“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宗旨。他们对人民造成了严重危害,难道不应该被追责吗?

胡锦涛的土地流转政策就是将属于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掠夺到政府官员们的手中,由官员全权支配土地的流转,由官僚取得并支配一切土地流转的收益。在胡锦涛任内,别的不说,仅此一项就为中共培养了一大批严重腐败的官员,使得中共的腐败达到无法遏制的程度。浩大的腐败官员队伍侵吞的人民血汗达到中国历史之最,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也是空前的。是胡锦涛使腐败得到了蓬勃的大发展,他不应该被追责吗?

全世界人民都知道政府首脑及各公职人员是做管理社会的工作的,管理社会是他们得到工资报酬应付出的劳动。中国政府此前废除了二千多项不合理的政府审批规定,制定和操作及纠察这些不合理的规定给广大人民群众增添了多少麻烦?多收了人民多少钱?这算不算是政府的正当工作?是不是应该付出的劳动?对制定这些不合理的政策的人要不要追责?

中共的唯心主义意识形态是阻碍中共党内进行正确追责的主要因素。社会向何处发展、如何发展是由全社会的成员按照自然规律发展的,是由人这种生物不断追求保证自己的生存条件并不断追求生存质量的提高、趋利避害的自然本能决定的,不是哪个权威人物说怎样就怎样发展的。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尊重自然规律,不应迷信哪个人,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事实已证明了这一点。乱树权威、迷信权威就是唯心主义意识的表现。毛泽东被树为绝对权威反对不得,以他为榜样,之后所有的中共领导人无论犯了多大的错误都可以免责,这样做对国家和人民构成最大的危害。从中可以看出中共执政不是为人民,而是全心全意地为自己的权力和私利。

争鸣2016.11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