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涛和他的妻子及孩子

张海涛和他的妻子及孩子

【博闻社特别报道】本社获悉,因维权以及向博讯新闻网投稿议论中共时政,被新疆当局以“煽动颠覆罪”一审判监19年的河南籍异议人士张海涛上诉案,定于11月28日在新疆高级法院公开宣判。

张海涛案是中共地方当局打压民间维权、“以言论治罪”,并且针对海外媒体打击报复的又一典型。

45岁的张海涛是河南南阳市镇平县籍人,1995年因所在国有企业破产被迫下岗,随前往新疆谋生,并从事电信产品零售业。2009年,曾被新疆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拘,后来无罪、无说法地释放。

为了维权,他开始接触中国的司法公正问题;近几年积极关注新疆民族问题和民生事务,热心协助访民维权,并在海外博讯新闻网上发表对时局的看法及不同意见。

2010年8月,曾参与《要求立即撤销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等劳教行政法规的公民权力主张书》的签名活动;2014年6月4日六四25周年,他参与纪念而遭当地警方的拘禁、讯问。

2015年6月26日,被新疆乌鲁木齐市警方以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抄家、刑拘,其家中银行卡全部被冻结;后变更罪名为“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11月18日,再次被变更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超期关押;

2016年1月15日,被乌鲁木齐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罪”重判有期徒刑15年,以“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罪合并执行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张不服判决上诉。

张海涛爱人李爱杰透露,张海涛二审已经确定11月28日下午四点半,在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6楼8号法庭开庭,公开宣判。此前张海涛一审以煽动颠覆和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判刑十九年。

以下是博闻社前不久的有关报道:

向博讯投稿被判19年上诉 新疆张海涛案二审延至年底开庭

2016年11月25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