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和母亲苏银霞

左图:山东22岁青年于欢;右图:于欢的母亲苏银霞。(public domain)

山东聊城的青年于欢因母亲欠下高利贷,遭受讨债者的极端侮辱,怒而杀死讨债者,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案引起中文互联网上群情激愤。针对此案,有评论说:此案的罪魁祸首是高利贷,国家应该出台更加严厉的措施禁止高利贷……

笔者并不同意这种意见。笔者认为,要吸取这一案件的教训,使此类案件今后不再发生,恰恰需要让高利贷合法化。

我们首先要讨论一个问题:为什么会出现高利贷。笔者认为,出现高利贷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人为压低银行的利率,这样政府从银行借钱的成本就更低了。然而,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十分困难,只能从民间贷款。可是人为的低利率会造成通货膨胀,使得民间贷款的利率反而更高。

另一方面,“高利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会使得贷款一方借出的钱有很大的几率无法收回,这令他们不得不提高利率来弥补损失,也增加了使用暴力侮辱等方法来讨债的可能性。“高利贷”不能合法化,也会使得大量资金不敢进入这一领域,贷款供不应求,这也会造成民间借贷利率升高。而且,在“高利贷”不能合法化的情况下,犯罪分子恐怕会比“良民”更加容易进入这一行业,这也会增加暴力讨债的可能性。

因此,要降低民间借贷的利息,减少暴力讨债现象,就要放松金融管制,允许成立民营银行和其他民营金融机构,让民间借贷(包括高利贷)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让民间资金可以顺利进入相关领域。资金充裕了,利息才会降低。贷款一方能够通过正规渠道讨债,不用再担心自己借出的钱无法收回,就没必要使用提高利息的方法来确保收益,暴力讨债的现象自然也会减少。

当然,高利贷合法化,不意味着使用暴力侮辱等方法来讨债也要合法化。公安部出台通知要求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面对由经济纠纷导致的暴力、侮辱等案件,公安机关也应该袖手旁观。对于民间的讨债公司,当然不应禁止,但是对于使用非法手段讨债的行为,应该依法惩处。如此才能使“辱母杀人案”今后不再发生。

RFA
2017-04-05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