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和平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

今天上午,我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和平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李和平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李和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部分社会群众旁听了宣判。

因李和平案涉及国家秘密,我院于2017年4月25日依法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充分保障了李和平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最后陈述时,李和平对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表示感谢,表示其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律,感到很后悔。

我院判决认定,2008年以来,被告人李和平多次通过互联网或借境外媒体采访之机,抹黑、攻击国家政权机关和法律制度;利用境外资金,插手炒作热点案件,意图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对我国社会制度不满;勾结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动人员、职业访民、少数律师和其他人员,攻击宪法所确立的制度,共同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策略、方法、步骤,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和平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李和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来源:天津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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