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内官媒报道,5月10日,香港廉政公署前副专员郭文纬在北京做了题为《香港反腐败经验与廉政公署要案的分析》的讲座,以香港反腐作为参照系,解释了中共反腐为何越反越腐的症结所在。
郭文纬回顾了上世纪香港七十年代的腐败状况,警察贪腐、公共房屋豆腐渣工程等在当时普遍存在。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应运而生。廉署成立后40余年来,香港从一个曾经贪污横行的地方,发展为如今世界范围最廉洁的地区之一。
郭文纬在讲座中强调,廉政公署办案实行“零容忍”。在零容忍的前提下,他认为防治腐败有“执行、预防、教育”三个手段。其实这三点依次对应中共提出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这三点中,郭文纬特别强调执法的重要性,“预防要以执法做后盾”。他以贪腐和坐飞机为例,“贪腐的危险程度比坐飞机的危险程度还低,都敢坐飞机,为何不敢贪腐呢?”由此可见,惩治贪官用死刑和重刑并非是最好或者最有效的办法,“执法不到位”才是屡禁不止的关键。
自中共反腐以来,一直有人主张学习香港经验。所谓香港经验,除了上面郭文纬讲到的几点外,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有条件的赦免。
上世纪七十年代,香港的腐败问题相当严重,其中,警察的腐败尤其普遍。1977年,香港廉署逮捕260名警员,导致数千名警员及家属集会游行表达不满,其中一些人还袭击廉署总部。因担心香港陷入无政府状态,港督于1977年11月5日颁布局部特赦令,宣布除了已经被审问、被通缉和身在海外的人士,任何人士在1977年1月1日前干犯的贪污罪行,一律不予追究;并强调有关特赦令只此一次,下不为例。
四年前,曾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的香港廉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主席史美伦就讲过,“内地反贪腐可借鉴香港模式,打几只‘大老虎’,同时也要考虑某种程度的特赦。特赦可减少反腐阻力。特赦并非对所有贪腐赦免,而是针对过往已有一定年限的某一些程度的贪腐作出赦免。特赦可能不公平,但这是反贪不可回避的代价。”
据说中共高层早就考虑过特赦问题。香港杂志《动向》2014年发表过一篇报道。报道说:中共高层(政治局常委、委员会议)多次讨论反腐道路如何走下去事宜。常委会上,习近平、李克强、王岐山反对特赦贪官,俞正声、刘云山、张高丽支持特赦,张德江弃权。这篇报道是否可靠,眼下我们不得而知。不过按照香港凤凰网前年4月17日发表的署名叶鹏的文章:“特赦贪官,王岐山在等什么?”文章说,王岐山说,目前特赦贪官,“还不到时候”——这是社科院中国廉政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对外透露的。
叶鹏的文章还写到,王岐山曾对中纪委老干部讲过,腐败有“存量”和“增量”之分。18大以前积攒的是存量,18大之后还不收手继续腐败的案例是增量。正如叶鹏所说,反腐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存量。正因为腐败已经病入膏肓,大部分官员都是腐败分子,如果认真反起腐来,要么导致政府瘫痪乃至垮台,要么导致政府分裂与反抗。因此,从体制的立场出发,实行某种特赦就在所难免。诚然,以特赦贪官方式来反腐,绝大多数人都难以从情感上接受,但从历史经验教训来看“它也许是一种无奈之下的次优选择。”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何家泓也属于“特赦”派。何家泓主张,以赦免贪官换取官员财产公示,“具体建议如下:第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项决议,宣布对过去的贪腐行为实行附条件的‘缓查’——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如2015年12月31日)如实申报全部家庭财产而且在申报之后未犯新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其申报的财产就不被追查。第二,严格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允许公民在网上查阅。第三,设立’中华廉政扶贫基金’,鼓励各级官员在申报之前将多余财产以实名或匿名的方式捐献给该基金,捐款不问来源。”
其实,何家泓提出的主张,早就有人试过了。深圳早在1997年就试行过“廉政帐号”:官员只要将赃款汇进政府指定的账户并留有凭证,将来事发后可作为免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但是开通此帐号两个月后,据说只汇进两笔钱,一笔300多元,一笔1000多元,廉政帐号无疾而终。另外,在2007年胡温主政时也曾启动过特赦机制,但效果很差,因为没有几个官员主动承认问题和交出赃款。
这的确有个时机的问题。在2007年,更不用说在1997年,当局反腐的力度很小,大小贪官自然不买账。那么现在呢?三年前,王岐山说特赦贪官“还不到时候”,现在是否已经到时候了呢?现在,北京方面又请来香港的廉署官员讲香港经验,那是否表明现在北京打算学香港了呢?
对此,我深表怀疑。道理很简单。首先,中共高层会把他们的多余财产(即不义之财)都悄悄地交出来吗?更何况这些高官,早就把他们的海量财产转移到亲戚的名下,或者是转移到情妇、司机或其他民间人士、民营企业家名下,让别人充当他们的钱袋子。就算他们对外宣布他们已经交出了所有的多余财产,谁会相信呢?凭什么相信呢?在现行体制下,老百姓怎么能确定官员公布的财产是真实的呢?又该怎么去查才能查出来呢?除非启动政改,推行宪政,首先从保障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做起。
习近平在坚持一党专制的前提下展开反腐运动,注定只是选择性的反腐。习近平反腐,一方面固然是对过分泛滥的腐败略加约束,另一方面更是假借反腐这件无往而不利的杀器清除异己,强化个人权力。近五年的反腐运动,涉及的官员之多,整治手段之残酷,几乎可与文革相比。中共很像黑社会。我们知道,在中共内部,相互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一方面是荣辱与共,大家都很抱团,另一方面又是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经常自相火拚,动辄白刀子进红刀子出。讽刺的是,在中共内部,就如同在黑社会内部,那弱势的一方,落败的一方,虽然面对极大的危险,却极少有人报告警察以求得法律的保护,因为他们知道,在法律面前,他们都是罪犯。
关于选择性反腐,正如我先前讲过的那样,如果习近平是皇帝,那还好说,因为皇帝和臣子的分际是明确的,但习近平不是皇帝,在地位上和高层同僚并无绝对的分野。只准你腐败不准别人腐败,别人会不服气;你想反谁的腐败就反谁的腐败,势必引起其他同僚人人自危因而有可能招致集体反制。如今,这场反腐运动早已演变为丛林之战,其中没有人是安全的。但即便如此,起码是到目前为止,我们仍然没有看到当局中有什么人幡然悔悟——回头是岸,转而接受人权法治和宪政民主理念。这才是最可悲最可恨的。
《中国人权双周刊》2017年05月12日
主權在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沒有民眾授權的非法偽政權,從未名副其實存在,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民主共和,中國只有南京,哪里來的“北京”?
先有民主,後有法治。沒有公權力分置,“公檢法一家人”,“黨是領導一切的”,“黨在‘國’上,人在黨上”,黨天下与家天下毫無不同,都是腐朽腐敗的非法偽政權。以腐敗反腐敗,以流氓抓流氓?只有毫無人類智慧的共產黨“人”才會以“‘中國’‘邏輯’”,站在天安門廣場慶賀法西斯紀念反法西斯勝利七十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