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后这四十年,我国的社会生活渐渐恢复正常,整个国家从非理性状态渐渐回归了理性,国家越来越富强,人们的心情也越来越轻松愉快,在世界各国的横向比较中,中国人是对未来生活持乐观态度占比最高的国家。在这个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有了安全感,不会仅仅因为思想和言论而受到刑法制裁、行政处分和思想批判。说绝大多数而不说全部,是因为尚有少数例外事件偶尔发生(例如近期对湖北作协主席方方的小说《软埋》的批判)。

但是,目前健康发展的中国社会中问题较大的一个方面是对言论的违宪审查:书报检查制度严厉,网络删帖封号现象严重,影视审查制度苛刻。审查部门抱着“守土有责”的态度,严防死守,有时到了神经兮兮的程度,一些审查事件(仅举《武媚娘传奇》一例即可管中窥豹)荒诞搞笑,沦为公众笑柄。我在6月30日发布的微博“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的两点分析”一文日前点击量已经超过六千万次,高点击率表明了公众对审查制度的极度焦虑。

最近王小波的《绿毛水怪》改编电影,与导演聊天时,他们说剧本的审查立项过程是小心翼翼的,因为虽然是个单纯的爱情故事,但是故事发生的时间涉及文革,就可能通不过审查。联想到过去有人要拍《黄金时代》也曾无法通过审查而在签约之后被迫下马,未通过审查关口的原因不明,大约是涉及知青题材吧。成名作家尚且如此,遑论无名之辈。审查尺度之严到了风声鹤唳吹毛求疵的程度。为什么会这样呢?他们怕的究竟是什么呢?他们守土有责守的是什么“土”呢?表面看是有些题材还有点敏感,比如文革,知青上山下乡,党内斗争,社会上的历次政治运动;实质可以一言以蔽之:不可言说的事实真相。只要某段历史中尚有事实真相不敢示人,涉及该题材的言论、研究、文学作品、影视作品就变成了敏感话题。

为什么有些事情不可言说呢?仔细观察,其中必定有做错的事情不肯承认。然而,不承认事实真相对于历史公论没有丝毫用处,除了让人们看到自己缺乏道德勇气之外,完全于事无补。原因仅仅在于,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所有的真相,人们只要想知道,就一定能够知道。再屏蔽,网络信息还是无孔不入。这种局面跟秦始皇时代把书一烧就万事大吉相比,差距可就太大了;跟互联网出现之前只要守住印刷机器这个“土”就没人能知道事实真相相比,差距也是蛮大的。

目前的信息传播手段已经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凡是人们想知道的,他们都能知道;凡是人们不知道的,都是他们不想知道的。只要某人想知道某事的真相,很容易就能知道。即使中文信息全部封锁,人们还可以看外文;即使中国网络全网封锁,人们还可以翻墙从外网获得信息。而如果把目标确定在要让所有人都不想知道真相,那几乎是任何权力都无法做到的大工程。既然做不到,再做就是无用功,与其做无用功,不如不做。这不是唯一合乎逻辑的推理吗?

各国宪法中全都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条款,中国也不例外。但是具体实行起来,中国与老牌的西方民主国家,还有很大差异,主要就表现的审查制度上。马克思在他生活的年代(19世纪)就参与了争取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斗争,有长篇专论批判普鲁士的书报检查制度。中国共产党在1920年代至1940年代也是坚决主张取消言论审查制度的。现在,时间之轮已经转到21世纪,中国人民还在争取这个权利,尽管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我们的宪法中也早就有了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条款。

拿19世纪马克思在德国争取言论自由的斗争、20世纪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主张取消审查制度的斗争与21世纪在中国争取言论自由的斗争相比,二者有一个共同点,一个不同点:共同点是,主张言论自由是进步的,坚持审查制度是落后的;前者顺应历史潮流,后者逆历史潮流而动。不同点在于,在19世纪和20世纪,审查制度是有效的,确实能够限制信息的传播;在21世纪,审查制度已经越来越无效,因为无论多么严厉的审查也无法真正限制住信息的传播,人们只要想知道任何事情的真相,他们一定有办法做到。

鉴于中国已经迈进了现代国家的门槛,鉴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有“自由”一项,鉴于宪法中写入了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条款,现在是彻底检讨目前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审查制度的时候了,就在此时此刻。当行政部门出台违宪的审查条款,按照部门的意志随意审查言论(所有的出版物、互联网文章、影视作品),随意责令某些书籍影视作品下架的时候,我呼吁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奋起抵制,积极主张自己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利,为在中国彻底取消审查制度而努力,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尊严。​​​​

来源:作者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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