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3

卢昱宇

被判刑4年的非新闻创办人卢昱宇(小图),周三(13日)在云南大理巿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法官说择日宣判。(维权网提供,拍摄日期不详)

被判刑的大陆维权网平台“非新闻”创办人卢昱宇,案件周三(13日)在云南法院二审开庭,上午审结,法院择日宣判。当局严控维权人士出席旁听及到场声援,不少人被禁家中不能外出。(海蓝报道)

案件于周三上午8时半在大理巿中级法院开庭,代表律师萧云阳、王宗跃出庭辩护。萧云阳律师表示,律师替卢昱宇做无罪辩护,他的精神状况很好,没有怎样自辩,全部由律师辩护。律师围绕是否虚假信息及政府的认定意见作辩论,庭审在上午结束,法官没有当庭宣判,暂时未知何时判决。

萧云阳说:主要围绕著这些信息是否虚假信息,第二,围绕著政府的认定意见,他的结论性意见属不属于鉴定性意见,这些来展开,作补充性发言,我们一审的辩护意见已经发表在网上。

案件二审周二(12日)曾在大理巿中院召开庭前会议。

居住在大理市的公民王茘蕻表示,一日前,大理国保到她家,说周三不要到法院围观,去了也看不到。早上,他们在家门外站岗,估计其他大理公民亦被监控,法院外没有人声援。她又指,不清楚卢昱宇在贵州的家属有否旁听,一审郤没有出席,其女友李婷玉在取保期间,不方便来法院。

她又指,对于卢昱宇案件二审,她没有期望,他发布的消息确实存在,并且反覆核实,当局不希望真实消息对外透露,尤其欺负老百姓的事情,它不愿外界知道,所以把卢昱宇判刑。

王茘蕻说:如果他没有发布这些消息,就好像盛世,他想维持盛世的假象。所有的罪恶都不存在,也不是说什么4年,什么重不重,他一天都不应该被判刑。

案件一审时,控方以8宗事件指控卢昱宇编造虚假信息,不顾真相甚至当地政府已经公布事件真相下,依然在新浪网、推特上发布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故指卢昱宇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卢昱宇对公诉方的指控均不认可。在举证阶段,辩方质疑远程勘验证据的合法性。

去年6月15日,卢昱宇及李婷玉在云南大理分别被警方抓捕,翌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7月被逮捕。今年6月23日,案件在大理巿法院一审开庭,8月3日被判刑4年,当庭表示上诉,分案处理的李婷玉于今年4月秘密审讯,其后获取保候审。

卢昱宇及李婷玉共同管理博客(wickedonna.blogspot.com)及“非新闻”推特帐号,自2013年起整埋发布中国各地民众维权的群体事件,2人获得无国界记者组织2016年度新闻自由奖。

RFA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