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归零’受害群体”维权调研报告

写在前面:用维权行动调研中国“依法治国”现状

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过时复函等部门规范性文件,非法剥夺劳动者“视同缴费工龄”权益,即“工龄归零”恶政,致使众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被排除于国家社保体系之外,陷于“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绝境,且不依法律,不遵程序,无法投诉,不能复议。这种恶政,是地地道道的公然掠夺、侵吞公民合法财产的犯罪行为。因此,所有“工龄归零受害群体”都是政府的债权人。

我们这些深陷“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绝境的“工龄归零受害群体”,经历长年依法表达诉求,穷尽了体制内解决问题的各种途径。但今日中国各级信访、司法审判与政府部门不仅权力霸道、傲慢、冷血,且利益勾兑,一再违法侵权,欺诈性应对民众诉讼、上访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当今中国如此法制现实,怎么会不造成群众反复投诉上访,社会矛盾激化,最终将本可以依法、依规解决的民生问题,激化成被迫抗争解决的政治问题。这就是当今中国官民冲突无解的直接原因与灾难性现实。

2016年11月24日19 ,《我不是潘金莲》导演冯小刚,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官员不担当就是腐败”,“为了求自保就宁左勿右、宁严勿松,这是最大的腐败,比贪污还厉害。”据此,我们必须借助身体力行之公民精神,以永不放弃之抗争脚步,踏遍公权领域的每个角落,一步一个足印地揭示和丈量当今中国“依法治国”的真相与过程。我们在用行动撰写一篇调研中国法制现状的民间报告。

我们探究所谓“依法治国”的脚印,已将深入了全国人大、国务院、信访局、法制办、人社部及各级以人民命名的法院,但所有闪亮国徽下的大门,能给出的都是无情地一脚。本报告以毋庸置疑的充分、确凿的事实、证据与资料;以身体力行的公民维权行动调研得出结论:中国法制已进入了最荒唐的时代:政府不依法行政;法院不依法审判;上访多被欺骗;民众无处伸冤。

“‘工龄归零’受害群体”维权调研报告人

牟传珩:电话13698698102
姜福祯:电话13573820148
张霄旭:电话1 8661637606
姜春元:电话13854272875
刘景明:电话18561756572

信箱: [email protected]
微信:qdjfz2014

一、2016年8月1 日,香港《争鸣》杂志四六六期刊发:牟传珩《违宪侵权的「工龄归零」政策何时休──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封公开信》,引发不少媒体转载。

(概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

当年中共“镇反”时期推行的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归零”的复函,即1959年6月19日内务部([59]内人事福第740号)《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这种未有任何依据、未经任何授权、未有任何程序,就由民政部门一个临时性答复信件,剥夺了劳动者的劳动收益权利,做出如此违宪非法、野蛮、不人道的规定,本来就是中国大陆在最荒唐的年代,产生的最荒唐的行政,却在1995年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年104号)再次以信件的非规范性答复确认,至今还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中国,在“依法治国”口号下,心安理得地推行。如今,全国各省、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大都从本位主义出发,引用这一违宪非法的文件规定,继续野蛮推行对除名职工的视同缴费工龄“归零”(即一笔勾销)的荒唐政策。建议人大法工委督促废除。

二、2016年9月1日,150余人正式寄发《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建议书》。

2016年9月1日来自海内外社会各界150余人(包括工人、农民、商人、自由职业者,有教授、博士、律师、学者、诗人、记者、媒体人)共同签名,用挂号信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了《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建议书》正式文本,意在推动立法机关的违宪违法审查撤销活动,并要求人大法工委依法给予书面答复。2016年10月20日,上述建议人又向国务院法制办发出《公民建议书》,请求其自查自废上述违法过期文件,并给以书面答复。

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建议书

(概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59年6月19日内务部([59]内人事福第740号复函)对“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即“工龄归零”政策,一直在秘密执行,从不公开说明。这种未有任何依据、未经任何授权、未有任何程序,就由民政部门一个临时性答复信件,便做出了剥夺劳动者收益权利的财产处罚,本来就是中国在最荒唐的年代,产生的最荒唐的“信件法规”,至今还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依法治国”口号下,心安理得地推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第九十九条第2款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为此,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特借助媒体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致函,提请审查被视为行政法规执行的[59]内人事福第740号信函的非法违宪性质,并依程序予以撤销的建议。

三、 2016年8月13日,《民主中国》首发:牟传珩《十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权力任性”到何时》文章

(概要):

一问:人社部究竟执行哪个时期的哪家法规?

二问:“工龄归零”信件,是怎么转化成全国统一执行的处罚法规的?

三问:“工龄归零”政策是不是典型的法外增权?

四问:你部是否应成为全国“‘工龄归零’受害群体”共同起诉的被告?

五问:“工龄归零”政策是不是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法外加罚?

六问:你部为什么要选择执法?

七问:不经任何程序的财产处罚是不是对《行政处罚法》的蔑视?

八问:你部是否执法违法?

九问:“工龄归零”处罚是不是严重侵犯人权?

十问:“工龄归零”是否在给国家稳定埋下炸药?

四、2016年9月1日,香港《争鸣》首发:牟传珩《“工龄归零”政府之耻──百人联署吁废除恶政》

(概要)

二○一六年八月一日,一份百余人发起提请人大审查废除“工龄归零”恶政的公民联署建议书在海内外传播,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海外多家中文媒体都刊载与转发。台湾中央广播电台“为人民服务”栏目著名主持人杨宪宏先生,在对这一专题采访本作者时强调,这一问题能不能解决,是检验习近平是否真要“依法治国”的指标与试金石。这是来自民主台湾对习近平当政提出的一个问号。

这份《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建议书》由青岛异见人士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姜春元共同发起,其中,姜福祯、张霄旭均是民主墙时期资深异见人士,“六、四”时,又因反对暴力镇压身陷囹圄,姜春元也因“六四”仗义执言被判重刑。这些久经磨难,依然坚守在大陆的异见人士,在当下日趋恶化的政治生态中,均面临养老生存问题而不应被冷漠。因此,发起人的这份建议书很快得到来自海内外社会各界的签名响应与支持,其中有工人、农民、商人、自由职业者,有教授、博士、律师、学者、诗人、记者、媒体人以及一些著名的异见人士、维权人士和“工龄归零”受害者等,百人联署呼吁废除政府之耻——“工龄归零”恶政。

五、2016年9月2日,《博讯》首发:牟传珩《谁为“无轨养老群体”鸣不平 ——呼吁社会舆论仗义发声 》

( 概要)

一个政府拒绝对公民的养老责任,就会被世界公论所唾弃,更何况是对已为养老买过单的老人进行经济掠夺、待遇歧视。这些问题足以印证,人社部在国家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竟置宪法、法律,特别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规定于不顾,依然非法妄为,权力傲慢,心安理得地把那么多曾为国家付出劳动贡献的老人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面对如此官权任性的蹂躏,本文呼吁社会舆论仗义发声。有幸的是,眼下全国已有近150人发起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联署建议,正在持续开放签名,且看“工龄归零”剥夺老年公民合法财产政策还能推行多久?

六、 2016年9月3日,《自由亚洲电台》报道: 中国各地150多公民联名向全国人大提交《建议书》正式文本

(概要)

中国各地150多位公民9月1日联名向全国人大提交《建议书》正式文本,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复第740号函”,以保障众多老人的合法工龄收益权,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该联名《建议书》由牟传珩、姜福祯等人发起,并获海外众多华人联署签名支持。

海外的参与网9月2日发布了该建议书的全文。建议书签署人作为来自全国各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致函,提请审查[59]内人事福第740号信函,及其衍生文件的非法违宪性质,并要求予以撤销的建议。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职能机构,依法尽快给予书面答复。

七、2016年9月29日,海外媒体广发:鲁青讯《“‘工龄归零’受害群体”诉讼维权模式开启——公民联署建议书发起人率先起诉人社局》

( 概要)

青岛因言获罪人士,近年来虽经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试图灵活变通解决实际问题,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竟向上推委责任,拒绝变通,断人后路。2016年8月1日,一份一百五十余人发起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联署建议书在海内外传播,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海外多家中文媒体都刊载与转发。这份《公民建议书》由经历民主墙以来多次政治打压的青岛朋友共同发起,全国各地资深自由派人士多有参与。
9月1日,《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建议书》正式文本,已用挂号信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但全国人大常委会至今未有任何信息回复。在此情况下,公民联署建议书发起人共同决定依法维权,开启诉讼模式,在本地率先以“共同原告”身份,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纪敏起诉法院,接下来将验证青岛法院会不会不受权力干预,依法立案,公正审理,但我们对否定的答案依有足够的心理准备。

八、2016年10月16日,海外媒体广发:鲁青讯《全国首例“工龄归零”共同诉讼终获立案——《公民建议书》四发起人状告人社局》

(概要)

2016年9月27日9时,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姜春元率先在青岛市南法院,以“共同原告”身份,起诉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纪敏。但法院立案庭当日上午,竟以不能以“共同原告”,只能单人起诉为由,一再拒绝接受起诉材料。四原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据理力争,要求法院不受理要给出书面裁定。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姜春元当日交涉直至中午未果;下午再至法院,反复争取,法官终于答应暂时收下起诉材料,声称要等领导研究决定后,等几日再给答复。

10月13日,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姜春元,再次前去青岛市南法院,顺利办理了立案手续。至此全国首例“‘工龄归零’受害群体”共同诉讼,一波九折,几经刁难,终获立案,成功趟开了“‘工龄归零’受害群体”集体诉讼之路。接下来将验证法院会不会不受权力干预,公正审理,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即使结果相反,或再经历二审乃至申诉最高院,“‘工龄归零’受害群体”联合依法维权,推动法治进程的决心不会动摇!

九、2016年11月3日海外媒体广发:《发表150余公民就〈建议书〉未获答复致全国人大公开信》

(概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

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仅不从根本上解决不平等的“退休双规制”待遇差别问题,反而基于部门利益,权力任性,非法妄为,置国家《宪法》、《劳动法》《保险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而不顾,把众多曾为国家付出劳动贡献的老人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使之根本“无轨”进入社保通道。这种比“退休双轨制”更不平等的非人道剥夺,绝不仅仅是“待遇差”的问题,而是众多老人根本就没有任何待遇的问题。这正是当今中国法制极其荒唐,各级政府极不负责,涉及面极其广泛,后果极其严重,也更为急迫的现实问题。

一个政府拒绝对公民的养老责任,注定要被世界公论所唾弃,更何况是对已为养老买过单的老人进行经济掠夺、待遇歧视。中国人大作为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不应对此熟视无睹,冷漠不理,有义务率先垂范,维护法律尊严,不仅要立法先行,更要带头守法,特别是履行自己的法律承诺,尽快给我们以意见反馈,并依法公之于众。

十、2016年 12 月27 日,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姜春元发出《致青岛市南区法院崔巍院长公开信》

(概要)

青岛市南区法院崔巍院长您好!

我们四原告有着共同的被告、共同的诉求,均因被告同类的行政行为被剥夺了“视同缴费工龄”,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而我们对各自的工龄档案原始记录并无争议,仅要求对被告行政行为及其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此简单的问题,法庭为何一定要复杂化理解,表示不愿审理?

“无救济即无权利”。在权利救济体系中,司法救济是保障民告官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庭如果以“不宜合并审理”为由,连我们在法庭上说话的机会都不给,如何兑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承诺?又如何保障公民诉权落到实处?

在此,我们恳请法院尽快依法开庭审理!
(我们希望将本信存入卷宗)

十一、2017年元月6日,海外媒体广发:鲁青讯《全国首例“工龄归零”共同诉权遭法槌封杀”》

(概要)

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姜春元,在青岛市南法院以“共同原告”身份,起诉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求确认被告剥夺“视同缴费工龄”行政行为违法。本次立案过程几经刁难,10月13日终获成功,案号(2016)鲁0202行初276号。

2017年元月6日,青岛市南法院行政审判庭,以四原告的同一诉求要分别起诉为由,设置障碍,规避实体问题审理,做出驳回起诉的(2016)鲁0202行初276号迳行裁定。至此全国首例“工龄归零”共同诉权遭法槌封杀。法院作为执法神圣机关,接受了案件却出尔反尔,做出不给原告在法庭上说话机会的裁决,只能有一种解释,就是法律之外的因素强力介于,致使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全线崩溃。

十二、2017年2月16日,香港《动向》杂志第377期 首发:牟传珩《首例“工龄归零”共同诉权遭法槌封杀── ──中国特色颠覆社会公平之“三耻”》文章

(概要)

四原告坚持“共同诉讼”,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未有任何违法之处,而原审法院故意设置障碍,规避实体问题审理,不仅严重侵害了四原告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挑战。由此可见,本案已不简单是要不要“分别立案”问题,而是法院可不可以用径行裁定来否定法律规定“共同诉权”的大是大非问题。这是中国法制进程的一个标杆性质的违法案例。
这是中国特色的制度之耻!
这是中国特色的政府之耻!
这是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耻!
中国公权力把千千万万曾为国家付出劳动贡献的公民推向绝路的恶政,终将要把所有“‘工龄归零’受害群体”债权人,逼上联合向政府讨债的维权之路!

十三、2017年3月1日,海外媒体广发:150余公民《“‘工龄归零’受害群体”吁请质询政府——公民建议未获答复致人大代表》

(概要)

全国人大各位代表:

当此全国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召开之际,我们吁请各位人大代表牢记《人民日报》客户端对两会代表、委员的提醒:“你的不称职,意味着人民的缺席;你的失语,意味着人民的沉默——质询政府请动真格!”履行以下参政议政,为民代言之职:

1、督促全国人大职能部门带头执行自己的立法,尽快对《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建议书》给予书面意见反馈,并依法公之于众。

2、质询国务院法制办未能自查撤销违法过期文件,和不予《公民建议书》答复的渎职行为。

3、追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人大代表第5356号建议,口是心非,至今坚持“工龄归零”处罚之责;并质询其非法剥夺公民养老权益是谁授权?在全国范围内侵吞了多少本应付出的退休金与医保费用?这些天文数的资金额度有多少?去向哪里?有否审计?何时公开?

最后,我们吁请社会各媒体予以高度关注,切实履行舆论监督之职。

十四、2007年3月6日,海外媒体广发: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姜春元《致〈公民建议书〉全体联署人知会函》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概要)

全国人大开幕前一天(3月4日),我们突然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备涵(2017)7号答复:此议不属于人大常委会的审查范围,“已转送有关方面处理”。此“答复”,不仅意味着人大最高权力机关将此“球”踢向了“有关部门”,同时也意味着他们并不承认(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属行政法规范畴(人大不审查部门规范类文件)。众所周知,国务院部委规范文件,没有自设处罚规定的创制权。这等于人大间接否定了“工龄归零”处罚的合法性——人社部执行非法信件,自设“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限制,系《立法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超越权限”。

现在,全国人大既然将我们的要求“转送有关方面处理”。 我们将对此一直跟踪追责到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推行非法“工资归零”处罚的主管部门,应为责无旁贷的“有关方面”。为此,我们决定向人社部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其依法向我们公开人大转办的相关信息。

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文本如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略)

十五 、2017年5月1日香港《争鸣》首发:牟传珩《“最高权力机关”踢皮球——无数老人被拒社保体系之外》

( 概要)

二○一六年八月一日,《争鸣》杂志四六六期发出《违宪侵权的「工龄归零」政策何时休──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封公开信》,引发不少媒体转载。二○一六年九月一日,来自海内外社会各界一百五十余人(包括工人、农民、商人、自由职业者,有教授、博士、律师、学者、诗人、记者、媒体人)共同签名,用挂号信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了《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建议书》正式文本。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备函(二○一七)七号答复:此议不属于人大常委会的审查范围,「已转送有关方面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明知〔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是特殊历史时期被当作法规依据,在全国各地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普遍性的巨额财产没收处罚,违法违宪;而国务院至今拒不自查撤销,依然纵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权力任性。在此情况下,只有最高权力机关才可以予以违宪审查,履行权力监督,解决行政机关滥法滥权问题。然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却拖至半年之久,才仓促被动地对《公民建议书》予以踢皮球,既未说明任何原因,也未说明转送时间与对象,完全是一种毫无「权力担当」的官僚主义敷衍,致使无数老人被拒社保体系之外无人理睬。

十六 、 2017年5月30日,海外媒体广发:鲁青迅《牟传珩、姜福祯再分别起诉青岛市社会事业保险局》

2017年5月30日,牟传珩、姜福祯又以个人名义就同一诉讼,分别向青岛市南法院起诉青岛市社会事业保险局,要求撤消被告剥夺原告“视同缴费工龄”行政行为无效,再次立案。案号(2017)鲁0202行初151号。 2017年7月2日法庭开庭时,首先在程序上就明显违背被诉行政单位负责人作为被告应坐被告席的形式要件,让其坐在旁听席。这既不符合“民告官”案件原、被告诉讼地位平等的规定,也剥夺了原告向其本人质证、发问、辩论等的诉讼权利,完全背离了司法程序正义。更为严重的是,法庭在实体审理中刻意回避了被告有否行政授权,有否执法依据,是否程序合法的行政审判的基本要素。原告庭上一再要求被告出据其剥夺原告社保待遇,“减损合法权益”行政行为的法律授权与处罚依据,以及暗箱作业、违反程序等问题。而法庭对此一直不作为,严重丧失了审判职守。依据“法无授权不可为”与行政诉讼“被告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定,只要被告不能提供剥夺原告社保待遇,“减损合法权益”之法律授权与处罚依据,就必须承担败诉后果。这是最基本的行政
诉讼原理。

十七、2017年11月1日,海外媒体广发:鲁青迅《青岛市南法院驳回原告牟传珩、姜福祯二人起诉》

(概要)

青岛市南法院2017年11月1日公然置国家现行明确有效法律法规与司法生效判例于不顾,偏偏坚守部门规范文件,做出(2016)鲁0202行初151号违法判决,驳回原告牟传珩、姜福祯二人起诉,充分显示了法院支持政府部门执法任性,侵害民众利益的本质与权力勾兑的现实危害。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程序与实体均属严重违法,而原审判决更是程序违规,实体错判,尤其是以所谓的“历史性”、“阶段性”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颠覆性地全面否定了现行法律法规与法律适用原则,这便是本案违法错判的要害所在。依据行政审判必须遵守的“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适法原则,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执法前提,以及行政诉讼“被告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定,只要被上诉人不能提供剥夺上诉人退休社保待遇,“减损合法权益”之现行有效的法律授权与处罚依据,就必须承担败诉后果。这是中共十九大后,司法实践中一起明目张胆地对抗“依法治国”的现实恶例。

十八、2017年11月5日, 海外媒体广发: 牟传珩《致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公开信——青岛市南法院公然对抗“依法治国”》

(概要)

党的“十九大”口号动人,句句辉煌,但无数老无所养、老无所医者生活好凄惨!青岛市南法院执法违法,公然对抗“依法治国”,判决政府部门以部门规范剥夺公民退休权利合法,将无数老年不仅要被排除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外,更被排除于司法救济体系之外。这力证了今日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假话;法律高于一切是空话;“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是欺世盗名的话。

十九、2007年 11月6 日, 海外媒体广发: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姜春元《十九大“依法治国”启动公众大诉告 ——千人联署信息公开签名说明》

(概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推行非法“工资归零”处罚的主管部门,应属责无旁贷的“有关方面”。为此,海外各国退休权益保障协会与国内“‘工龄归零’受害群体”联络沟通集合维权,签名发展至千人。借中共十九大“依法治国”的造势东风,千人向人社部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其依法公开人大转办的相关信息。如果法定期间内我们得不到合理合法的答复,也就在法律上产生了涉及千千万万不特定人数的史上最大集团诉权。

二十、 台湾中央广播电台“新闻追击”节目第二次采访牟传珩:谈千人向人社部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启动公众大诉告问题。(录音版略)

二十一、2017年11 月 12日,“工龄归零与社保权利探讨”微信群刊发:《工龄维权并信息公开问题征集签名告啟书》

(概要)

各位因工龄被归零和减损的同仁,各位签名和支持过我们的海内外朋友们:

由于部分工龄被归零,我们一个庞大群体的退休待遇和实际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此,近年以来我们以各种方式寻求解决,所到之处或推诿、扯皮、欺骗,或无视践踏法律,柱法裁判,至今并无进展。宪法不应是一纸空文,“以法治国”不应是一句口号,执政为民应将国民福祉和具体权利落到实处,为此我们将以集体诉讼的方式继续寻求解决。

为此,欢迎加入工龄归零与社保权利探讨群!希望之前联署签名者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声援我们!凡联署支持者请一并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証号、联系电话和地址(也可一并留下电子邮箱)。身份信息也可只发给主要发起人,待递交正式文本时使用。

请入群,请交流、请关注,请支持!

二十二、2017年11 月 15日,牟传珩、姜福祯发布:对青岛市南法院(2016)鲁0202行初151号行政判决上诉状

(概要)

上诉人因社会保险待遇行政争议一案,不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行初151号违法判决,现提起上诉。

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程序与实体均属严重违法,而原审判决更是程序违规,实体错判,尤其是以所谓的“历史性”、“阶段性”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颠覆性地全面否定了现行法律法规与法律适用原则,这便是本案违法错判的要害所在。依据行政审判必须遵守的“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适法原则,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执法前提,以及行政诉讼“被告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定,只要被上诉人不能提供剥夺上诉人退休社保待遇,“减损合法权益”之现行有效的法律授权与处罚依据,就必须承担败诉后果。

二十三、2017年11月19日, 海外网广发《从青岛到全球:千人联署抗争仅仅是开始》通讯

(概要)

人社部至今坚持执行非法信件,减损公民合法权益,这是中共十九大后“依法治国”的现实悲剧。为此,由青岛发起的千人联署给人社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借中共十九大“依法治国”的造势东风,正在海内外传播。此次千人联署抗争仅仅是开始

二十四、2017年11月23日,海外网广发牟传珩:《千百华人集聚呐喊废除恶政——中国民间社会异军突起》

(概要)

中共“十九大”后,“‘工龄归零’受害群体”首次全球维权大集结,以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为标志,一场涉及千千万万个体的集团诉讼将在北京展开。但很遗憾,这个事件的重要意义还没有被媒体挖掘、解读出来。

中国改革开放近40年的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曾称,“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都建立起来了,养老保障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 全系谎言。事实上人社部至今仍基于自身利益,置国家《宪法》、《劳动法》、《保险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而不顾,不仅依然维护官民退休事实上的严重不公平,更坚持以“不得减损公民权益”的部门规范文件非法剥夺劳动者“视同缴费工龄”。由此也导致了全国理论界、法律界多次发出呼吁,网上舆论要求废除“工龄归零”政策声浪不断。由此也将一场全球千百华人集聚呐喊废除恶政,万众炮轰中国人社部权力任性的活动被推向了高潮。

二十五、2017年11月27日,博讯刊发:高洪明《工龄归零政策是恶意非法剥夺劳动者的恶政!》

当下中国有关劳动方面法律法规虽不尽人意但还说得过去,可是它还保留了一条恶规即:受过劳教判刑的劳动者工龄归零政策。笔者就是全国千千万万恶规受害者之一。

笔者认为:工龄归零政策是无良官员恶意非法剥夺劳动者生存权受益权的恶政!它让受害者无退休金仅靠低保政策存活。

中国政府应须废除这一恶政!

二十六、2017年11月29日, 千人联署致国务院法制办《公民追问书》(国内挂号同时寄发)

( 概要)

国务院法制办:

2016年9月1日,我们来自海内外社会各界150余公民共同签名,用挂号信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了《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建议书》(现已增至千人),要求废止人社部坚持非法“工龄归零”处罚的信函。建议人已于今年3月4日,接到人大法工备涵(2017)7号答复:“已转送有关方面处理”。 国务院不仅是审查、废除部门规范文件的负责机关,也是推行非法“工龄归零”处罚的人社部主管部门,系责无旁贷的“有关方面”。

在此,我们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要求国务院对此做出答复:
一、人社部以部门规范文件为依据“减损公民权益”是否合法?
二、是否已接到人大转办的上述《公民建议书》文件,国务院对此有何处理意见?
三、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医疗待遇必须得到保障”

规定,公民“老无所养,病无所医”谁来负责?

对以上三点追问,请予书面答复追问代表人。

最后,我们要求国务院责成人社部废除一切越权非法的歧视性“视同缴费工龄”认定条件。

签名(略)

二十七、 2017年12月6日,海外网广发:《致联署政府信息公开千人知会书 ——“‘工龄归零’受害群体”国内维权通讯》

(概要)

一个月前,一起“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涉及海内外所有华人的千人联署要求废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坚持工龄歧视,争取退休权利平等的维权签名由青岛始发,现已扩张至全球华人,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公开书已在媒体公布。我们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和推动国家法制进步,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备涵(2017)7号给我们的答复,经反复酝酿,决定汇合部份外地签署人去北京与当地签署人一起协商集体上访与集体诉讼事宜。这本是合情、合法、合理,利国、利民、利己的公民维权行动,却遭到了来自官方不可理喻的强力压制。青岛代表本与外地签署人约好,买了12月2日晚火车票去京,11月30日晚北京朋友紧急告知,北京召开全球政党大会,敏感人士均被上岗,要我们改日行动。基此,青岛代表不得不与外地签署人约好退票,改买12月5日晚火车票。但12月4日晚,又再次接到来自北京的消息称,北京敏感人士被要求不得与外地朋友碰面协商,并威胁我们的上访维权活动将无法进行。由此导致了我们12月5日因无法去京达到目的而行程再次流产。

每个人都会步入老年,为了所有人的老年生存待遇权和社会法制的进步,我们争取“公民退休权利平等”的脚步绝不停止,进北京投诉的努力不会只有一次、两次。现在,我们虽不能亲赴北京,但已正式把给国务院的《千人提请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追问书》和给人社部的《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用挂号信的方式寄去。为此,我们特此知会海内外所有联署人:争平等,从我开始;维权益,路在脚下。只要你愿意亲自维护自己的权益,成为这场推动“依法治国”,争取“公民退休权利平等”诉讼的原告,都可以与我们联络,一同到人社部所在地法院登记成为原告。

附:“‘工龄归零’受害群体”海外工作简报
(第十九期)

德国、日本、北美、国内及美国加州分会等八协会

各协会会员,大家好!

最近,在众多协会共同协作努力下,将以下文件:

1、《对所谓"自动离职"华人华侨"工龄归零"属于违法行为!强烈要求公正立法!》(附:侨办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14号建议的答复)

2、《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寄往以下中国各有关单位: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国务院侨办
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4、人大法制委员会
5、人大华侨委员会
6、政协俞正声主席
7、侨联权益保障部
8、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9、中国中央办公厅
10、中共中央统战部
11、中共中央记律检查委员会
12、中国驻德国大使馆

希望各协会负责人将以上文件尽快寄往各所在国大使馆及领事馆。

顺致圣诞快乐、新年快乐、身体健康!

德国协会整理: 何安莉 俞良纯
2017年12月3日

二十八、2017年12月20日,牟传珩发出给青岛市市长孟凡利要求行政复查涵

(概要)

本人1971年3月12日参加工作,2001年因撰写民主人权文章被“以言治罪”判刑三年;2003年刑满被单位以判刑为由除名转社保中心,年满60岁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时,被其取消了20多年“视同缴费工龄”,导致本人无法享受正常退休的医保待遇。

老年人的医保问题既是国家“医保待遇全覆盖”的政策要求;也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要求。本人为此多次向市长热线拨打电话均被推诿(有电话记录在案)。本人不得已才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市政府不作为。因为市民申请政府困难救助事项无需法律诉讼。然而,市政府处理信访人员面对国家信访局转办的投诉,再次为推卸自己的行政主体责任,不仅偷换了投诉对象,将问题推向根本没有困难救助职能的市社保局出面应付,更刻意偷换了投诉事项与诉求,荒唐到借口以已经通过法律途径,“不予受理”作无效答复。这不仅是典型的弄虚作假、转嫁责任行为,更是一种漠视群众疾苦的政治腐败表现。请问我们的政府,一个已经被剥多了20多年工龄,被非法排除于国家社保体系之外,没有一分钱医疗保费的困难老人,政府真的可以弃之不顾,不受理救助投诉吗?

综上,您是否了解青岛市政府处理信访人员,是基于什么原因故意转嫁责任,让一个根本不是投诉对象,更没有答复资格(职能)的下属机构社保局出面,做出了一个文不对题、违反处理信访原则的无效“不予受理告知”。为此,本人提请您能亲自过问,调查核实,主持公道,解决本人“老无所医”生活困境。

后附:行政复查申请书 (略)

二十九、2017年12月21日,牟传珩发出给山东省政府的《行政复查申请书》

概要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代替市政府所做的2017年12月12日《不予受理告知书》,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特向上级政府机关申请复查。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不予受理告知书》称,“您通过国家信访网提出的因判刑之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认定、导致养老待遇偏低,要求重新计算工龄提高养老金的问题······不予受理。”纯系主体不符,文不对题、违反处理信访原则的无效“告知”,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对象是青岛市政府,被申请人对此无权做出告知答复。

二、申请人投诉事项与诉求是要求政府负起救济责任,解决申请人的“老无所养、老无所医”的生活困难问题,并不涉及与市社保局的工龄之诉,更没有“要求重新计算工龄提高养老金的问题。”
三、青岛市政府弄虚作假、转嫁责任

四、“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先”
综上,青岛市政府不知是由于严重的官僚主义导致根本没有细看国家信访局转办的申请人投诉内容,还是基于故意转嫁责任原因,让一个根本不是投诉对象,更没有答复资格(职能)的下属机构社保局出面,做出了一个文不对题、违反处理信访原则的无效“告知”。

为此,本申请人提请上级政府调查核实,主持公道,做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三十、2017年12月27日,外网广发:《千人联署发表致李克强总理的公开投诉书》

(概要)

李克强总理:

我们海内外上千人联名,于12月6日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挂号寄去了《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经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接收了该申请。如此同时德国、日本、北美及美国加州等各国退休权益协会,也向各自所在国的中国事领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机构寄去了这封申请书。但至今已近一月,我们都未接到人社部的任何答复,也未有任何延期与其他原因告知。为此,我们近日已向国家信访局进行了举报,也未有回音。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李克强总理您也曾强调,“凡是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问题,尤其是民生问题,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事宜,相关决策信息就必须公开!”据此,我们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特向你再次投诉,希望您能够兑现承诺,督办此事并予回复!

12月27日

附: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略)

三十一、 12月27日,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姜春元向国家信访网“国家投诉办公室”投诉(国家信访网页面)

投诉请求


建议征集


查询评价

网上查询

内容:投诉人社部至今未予信息公开答复

我们海内外上千人联名,已于12月6日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挂号寄去了《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经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接收了该申请。但至今已近一月,我们未接到人社部任何答复,也未有任何延期与其他原因告知。我们的该申请书完全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撰写,符合条列要求的全部形式要件,但人社部却完全无视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李克强总理强调,“凡是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问题,尤其是民生问题,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事宜,相关决策信息就必须公开!”据此,我们四位申请代表人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特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希望领导能够督办并予回复!

当前附件: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docx

• 1 2018-01-02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告知]
附件1

三十二、2018年元月1日,海外网广发: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姜春元、刘景明《中国劳动者2018年元旦公开信——争取“公民退休权利平等”联署书》

(概要)

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

中国老年劳动者大众包括“退休双轨制受害阶层”和“退休无轨‘工龄归零’受害群体”,都是“公民退休权利不平等的受害者”。中国劳动者大众为争取“公民退休权利平等”,特此向政府提出以下具体诉求:
1、 一视同仁地承认机关、事业与企业劳动者退休后权利平等、工龄等值;
2、 废除一切非法、歧视性的“视同缴费工龄”认定条件;
3、 废除事实上的“退休双轨制”,按工龄年限为准据计算基本养老金,按统一标准享受福利待遇;
4、 切实向低收入劳动者困难群体倾斜,依据不同地区经济差别,大幅提高最低退休金基准,按目前物价水平,最低不能低于2000元;
5、 让所有退休老人有尊严、无忧虑地生活,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真正成为现实。

公民同意人签名:
2018年元月1日

附:签名说明:

我们倡议中国劳动者大众踊跃参与联署签名,并建立起劳动者争取“公民退休权利平等”通讯录。如此同时,也可以借助“一人一信”运动,打印这封《中国劳动者2018年元旦公开信》向国家领导人寄去——把邮票当投票,发出自己的心声!

争平等,从我开始;维权益,路在脚下。抗争、抗争是获得“公民退休权利平等”的唯一出路!如果您不能签名、发信,至少可以为社会公平与正义,动动手指,推荐转发此信。
签名格式:姓名、所在地、电话

签名信箱: [email protected]
签名微信:qdjfz2014

三十三、2018年1月2日,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二次寄发《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概要)

上述信息,与申请人及所有“‘工龄归零’受害群体”利益相关,且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参与,均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机关应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我们曾于12月6日向你部挂号寄去了《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经查询,你部已接收了该申请。但至今已经一月,我们都未接到你部的任何答复,也未有任何延期或其他不符合条件原因告知(没有履行告知或说明义务)。为此我们再次向你部依法邮寄一次,以作备案。本申请涉及“‘工龄归零’受害群体”集团诉讼,请你部按规定,用挂号邮件方式回复我们国内申请人代表。

(第二次寄发《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至今未获答复)

三十四、2018年1月10日,《议报》首发:牟传珩《震惊:公权力联手欺诈千人联署黑幕——曝光人社部85201号函件》

(概要)

我们于2017年12月26日,向国家信访网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举报人社部违法拒绝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要求其依规督办。但更为荒唐的事情发生了,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竟将“海内外上千人联名要求人社部信息公开未获答复投诉”,不可理喻地转给山东青岛市社会事业保险局,由其出据了一份文不对题、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的《不予受理告知书》。该告知不仅时间上早了我们投诉10多天,而且公然将我们给国家人社部的《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荒唐地写成个人为工龄问题向法院的诉讼内容,并以此为由拒绝受理。

尤为令人震惊的是,2018年元月1日,我们突然接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85201号答复信访《告知单》。该“告知”不仅不敢公开其以“不得减损公民权益”的部门规范文件推行“工龄归零”野蛮政策有否法律依据及相关信息,反而故意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偷换成信访处理,谎称依据《信访条例》,仅仅在其自制的文件格式栏目上打了个勾,标示“向有关部门反映”,就敷衍了《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可见,人社部系“一剑封喉”之衙门首恶。鉴于此,我们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已对人社部85201号荒唐“告知”,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行政复查申请”,要求其说明谁是“有关部门”?各个公权部门联手欺诈接下来一场涉及千人的大诉讼也注定不可避免。

三十五、2018年元月10日,海外网广发:牟传珩《 万炮齐轰人社部》

人社、人社你真毒
滥权衙门第一虎
自增权力自制法
部门文件刮民禄
傲慢霸道又冷血
吸血吞肉不吐骨

人社、人社你真黑
养老两制惹民怒
劫贫济富伪“并轨”
干部暗箱急增富
官民待遇差多倍
部长反击别“攀比”

人社、人社你真狠
“工龄归零”断后路
无数老人遭抢夺
毕生劳动全劫去
老无所养老无医
不能控告不能哭

人社、人社你真贪
权力自肥做“公仆”
政策倾斜公务员
推迟退休加民负
干部留职多获利
劳工延年缴费苦

人社、人社你真恶
社保苛政猛如虎
退休权利不公平
上访投诉拒答复
天怒人怨众唾弃
万炮齐轰人社部

——8900万“公民退休权利不平等受害者”在怒吼!

三十六、 2018年1月13日,《人权双周刊》首发: 牟传珩《戳穿人社部85201号吊诡《告知》谜底

《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提出请求人社部公开是否废除了“减损公民权益”类的部门信件,有无“工龄归零”政策法律依据的相关信息。这便在逻辑上规定了人社部只能在是与否、有与无两者选择答复。事实上“工龄归零”政策没有法律依据是肯定的,“减损公民权益”的740号复函应当废除也是肯定的。因此,他们既不可能做出740号复函及“工龄归零”政策有法律依据的信息答复,更不可能做出没有法律依据的信息答复。否则就等于人社部自证了其各地所属部门推行“工龄归零”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因此,基于人社部在全国推行非法的“工龄归零”恶政这个前提,无论他们在两者之间选择哪种信息答复,都注定了要被起诉的后果。对此两难选择,他们心知肚明。人社部为了既能规避政府公开信息义务,又能逃避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之盘算,竟然狡诈地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偷换成信访《告知》,仅仅在其自制的信访文件格式栏目上打了个勾,标示“向有关部门反映”(没有任何指向部门)并加盖了信访专用章,就企图既搪塞行政相对人的信息公开请求,又逃避被行政相对人起诉的后果。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属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不服可以起诉;而信访答复,不被司法实践认可为具体行政行为。人社部对《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所以违规做出85201号信访《告知》,无非想钻这个空了。这就是人社部为规避涉及千人的集团大诉讼,而炮制出85201号吊诡《告知》的谜底所在。由此可见,当今中国公权力部门是如何玩忽职守,欺诈性应对民众投诉、上访、申请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十七、 2018年月16日,海外网广发:牟传珩《访民之歌》

我是访民我怕谁
地做床来天作被
衙门击鼓无人问
拿瓶汽油当喝水

我是访民我怕谁
黑牢铁窗任构罪
老无所养病无医
泥碗一个不怕碎

我是访民我怕谁
无产无业无所畏
枪把刀把都鸡巴
三句国骂连口啐

我是访民我怕谁
风餐露宿排长队
法不伸冤官不理
破釜沉舟把墙推

三十八、2018年1月16 日,《人权双周刊》首发:《关于“工龄归零受害群体”参与全球华人联署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投诉说明》

(概要)

为此,我们发起了海内外上千人联名,于2017年12月6日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挂号寄去了《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2018年元月1日,我们却接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85201号答复信访《告知单》。谎称依据《信访条例》,仅仅在其自制的文件格式栏目上打了个勾,标示“向有关部门反映”,就敷衍了《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据此,我们决定参与由海外各国华人退休权益协会主导的,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投诉政府侵权行为的全球华人联署签名。该投诉主旨表达了:中国社会保障部门用一个《复函》即"信件"就剝夺一个人工作几十年的工龄,剥夺一个人的退休权利,这在任何国家都是地地道道的践踏人权行为!这是违反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此公约第九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

随后,我们还将以国内“工龄归零受害群体”身份与角度,再次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投诉政府侵权,并提供政府至今拒绝停止侵害的所有证据。这一切都是由于今日中国各级信访、司法审判与政府部门权力勾兑,一再违法侵权,欺诈性应对民众诉讼、上访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所酿成的。特此说明。

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投诉程序表格(全球华人联署签名)略

三十九、2018年1月29日,海外网广发:《“工龄归零受害群体”向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投诉书》

(概要)

我们已穷尽在国内寻求公权救济(包括多次诉讼)的一切手段,均无法得到解决。依据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 (第102号)、国际劳工大会关于国家社会保护底线的建议书 (第202号)等相关规定与精神,以及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盖·莱德在“中国-国际劳工组织-东盟社会保障高层论坛”上对与会代表发出的“缺乏社会保护是完全不可接受的,这种情况必须改变,而且可以改变”的宣示,我们这些毕生为国家劳动,却因被政府非法剥夺工龄陷于“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生存绝境的“工龄归零受害群体”,决定向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投诉政府部门非法剥夺劳动者合法财产,请求您们履行国际组织的协作救助责任,体现出“不可接受”的承诺行动力,以使中国大陆的所有劳动者,都能够平等、依法地享有“普世价值”养老保障的尊严与权益。

(相关证据见附件)

证据一:《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建议书》与答复
证据二:《提请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追问书》与邮政挂号凭据
证据三:《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与答复
证据四:《千人联署向国家信访局投诉书》与答复

四十、2018年2月1日,《民主中国》首发:牟传珩《国特色的信访骗局》文章

(概要)

信访(上访)是中国社会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表面上政府承认它的合法性,但事实上对上访投诉,均以向下转交敷衍为主。这些信访投诉转到基层,大多不了了之。《信访条例》名义上给你希望,但事实上不能兑现,甚至会导致相随而来的迫害,由此而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骗局。

其实,在正常的法制社会里,公民的维权完全可以通过言论、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方式来表达请愿诉求。这本来也是中国现行宪法规定了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然而,中国特色就特在对这些公民权利,形式上规定而实质上否定。法律本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有力的武器,然而在中国特色的社会制度中,许多问题都告诉无门,且“执法不公”已为社会普遍诟病,迫使公民不得不统统拥上信访这“华山凶险一条路”,最终许多结局十分悲惨。

四十一、2018年2月4日博讯焦点:《牟传珩、姜福祯诉社保局案上诉,2月5日午2时中院开庭》

(概要)

2016年8月1日,一份一百五十余人发起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联署建议书在海内外传播,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海外多家中文媒体都刊载与转发。这份《公民建议书》由经历民主墙以来多次政治打压的青岛朋友共同发起,全国各地资深自由派人士多有参与。
2017年5月30日,公民联署建议书发起人牟传珩、姜福祯分别向青岛市南法院起诉青岛市社会事业保险局,要求撤消被告剥夺原告“视同缴费工龄”行政行为无效获立案。 青岛市南法院2017年11月1日公然置国家现行明确有效法律法规与司法生效判例于不顾,偏偏坚守部门规范文件,做出(2016)鲁0202行初151号违法判决,驳回原告牟传珩、姜福祯二人起诉,充分显示了法院支持政府部门执法任性,侵害民众利益的本质与权力勾兑的现实危害。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程序与实体均属严重违法,而原审判决更是程序违规,实体错判,尤其是以所谓的“历史性”、“阶段性”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颠覆性地全面否定了现行法律法规与法律适用原则,这便是本案违法错判的要害所在。此案一审判决,是中共十九大后,司法实践中一起明目张胆地对抗“依法治国”的现实恶例。

为此,牟传珩、姜福祯不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行初151号违法判决,向青岛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2月5日午2时,青岛中级法院二审正式开庭。

四十二、2018年2月6日,牟传珩对青岛中院二审法庭剥夺上诉人发问权,发出异议函。

(概要)

刚才与您通过电话,向您咨询为什么法庭不允许当事人发问的问题。您答复行诉法没有规定。我强调,如今一些法院庭审操作规范都对此加以了明确规定。您发话要我将相关文件发给您看看。现遵嘱发去。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琼高法〔2005〕133号《行政诉讼一、二审程序庭审操作规范》第8条关于“发问和答问”规定:“主持人宣布:当事人有问题需要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经法庭许可,可以发问。经逐一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申请发问的,请发问。法庭审查确认后,指示被问当事人答问。法庭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也可以向当事人发问。”(网上可查到)。

我要在法庭发问的,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追问:

1、 有否把刑释退休人员排除于医保体系之外的立法授权?
2、 取消“视同缴费工龄”有否现行法规法律依据?
3、 以规范文件“减损公民权益”合法吗?
4、 办理退休时取消公民涉及终生财产权益的工龄却没有告知,不给依据,不能申诉、不能复议的行政程序合法吗?

回答了这四个问题,其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性质就确定了。

但遗憾的是,法庭制止了我的发问,同时也没有了对方的答问。民告官案件,民不能向官发问,这些问题我们该向谁追问?

(请存入卷宗)

四十三、2018年2月6日《公民议报》首发,牟传珩:《聆听民间社会抗争的脚步——“‘工龄归零’受害群体”维权动态总汇》(用行动撰写调研中国法制现状的大报告)

四十四、2018年2月22日,在戊戌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进京,青岛与北京异见人士一同,代表海内外《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签名人起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8年2月21日,我与姜福祯、张霄旭、张忠顺、刘景明等山东朋友,在戊戌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趁夜悄然进京,与北京异见人士一同,代表海内外《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签名人,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起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拒绝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长期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及其衍生文件,取消受过处分的劳动者的“视同缴费工龄”,致使众多遭受牢狱之灾的异见人士晚年,又因“工龄归零”而无法享受自己毕生劳动积累的养老金与医保待遇,陷于被政治与经济的双重绞杀和“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绝境。此次山东、北京共同进行的集团诉讼,是当代中国异见人士首次联合状告国家部委的一次尝试。

依据法律要求,集团诉讼最多只能委派五人代表。我们五人前去递交诉状当日中午,山东朋友便与北京异见人士(其中多位都是《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签名人)欢聚一堂。

行 政 起 诉 状(略)

四十五、2018年2月23日,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刘景明等前往国务院法制办亲自递交千人联署《公民追问书》,要求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四十六、2018年2月26日,姜福祯继创办“‘工龄归零’受害群体”积聚的“工龄归零与社保权利探讨”微信群后,再创办“工龄归零问题资料库” 微信群。

四十七、2018年2月28日,牟传珩发出致青岛中级法院院长李方民信函

(概要)

我曾因8篇理论文章被因言治罪,经历了两次违法重复起诉,五次延期审理(市检察院“建议”延审四次,法院报批延审一次)。市检察院由于违心办案,无法处理,久压不决,最终撤诉。但由于法律之外因素干预,市检察院竟用同一份起诉书,连一个标点符号都未改,撤诉一个月后再起诉。依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您院却不仅违心、违法受理,而且对我违宪判刑三年。这不仅由此毁了我的一生,致使我后半生失去工作,没有分文生活待遇,而且花甲之年办理退休时,竟被市社保局在未出示依据、告知理由等任何行政程序情况下,暗箱作业,非法剥夺了我1993年前所在单位的全部“视同缴费工龄”,导致我无法正常退休和没有分文医保待遇。连狱中罪犯都可看病治病,而我竟连罪犯的待遇都没有。这是一种刑事民事不分的何等歧视与迫害?!我为此起诉市社保局。然而,青岛市南法院2017年11月1日公然置国家现行明确有效法律法规与司法生效判例于不顾,偏偏坚守一个连主体都已撤销了的原内务部(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信件,以所谓“历史性”、“阶段性”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颠覆性地全面否定了现行法律法规与法律适用原则,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公民权益”的明确规定,做出(2016)鲁0202行初151号违法判决,驳回了我的起诉。原审法院用法槌再次将我推向了绝路。这种将退休老人排除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外,既不符合国家医保全覆盖的政策要求和法律规定,更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径。
现已上诉你院。遗憾的是,我在法庭上的发言一再被限制,对公权力的发问权没有得到保障。

四十八、2018年3月4日,《民主中国》《明镜新闻》等刊发牟传珩《变革社会,从哪里开始?——“民主墙”近四十年后的再相聚》文章

(概要)

变革社会的路径其实就在我们脚下,每一个人都可以从适合自己走的第一步迈出。2018年2月21日,我与姜福祯、张霄旭、张中顺、刘景明等山东朋友,在戊戌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趁夜悄然进京,其中姜福祯、张霄旭都是民主墙时期的老战士。我们与北京民主墙老战士、异见人士何德普,共同代表海内外《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签名人,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起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及其衍生文件,取消原告等劳动者的“视同缴费工龄”,致其众多异见人士晚年因“工龄归零”而无法享受自己劳动积累的养老金与医保待遇,陷于政治与经济的双重绞杀和“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绝境。此次公民集团诉讼,是当代中国异见人士首次联合状告国家部委的一次尝试。

我们递交诉状当日中午,山东朋友一行五人与北京异见人士(其中多位都是《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签名人)欢聚一堂。此次相聚有吕朴、何德普等民主墙时期等老战士;有经历六四血案以及98组党等查建国、高洪明、杨海、徐永海等老朋友;当晚又与当年新四五论坛主编杨靖、马淑季、王金波等多年交往的好朋友相聚甚欢。从中午到夜晚,伴随着无尽的话题,民主墙时代的许多景象迅速地擦过我的大脑影屏,一幕幕历史画卷在脑海里卷扬,历历如昨······

回顾与展望之后感悟,今天我们再一次面临“中国向何处去”的岔路口。为此大家又在探讨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变革社会,从哪里开始?

因在座多位都是《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签名人,我特此介绍了涉及海内外千人起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活动的相关情况,表达了我们在用行动撰写一篇调研中国法制现状的大报告。这也许正是当今中国,国家主义压制公民社会空间条件下的可能出口。

四十九、2018年3月5日,《议报》《博讯》等刊发牟传珩《致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公开信:“质询政府请动真格!”》

(概要)

当此全国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召开之际,我们吁请各位人大代表,停止歌功颂德,敢于说“不”,坚决“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牢记去年《人民日报》客户端曾对两会代表、委员的提醒:“你的不称职,意味着人民的缺席;你的失语,意味着人民的沉默——质询政府请动真格!”履行以下参政议政,为民代言之职:

一、追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备涵(2017)7号答复:“已转送有关方面处理”是指哪个部门?

二、质询国务院法制办未能自查撤销(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等违法过期文件,和至今不予《公民追问书》答复的渎职行为。

三、追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敷衍人大代表第5356号建议和拒绝对《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答复与告知责任;并质询其非法剥夺公民“视同缴费工龄”权益是谁授权,法律法规依据何在?

最后,我们吁请社会各媒体予以高度关注,切实履行舆论监督之职,警惕公权力任性与疲劳。

2018年3月2日

青岛画家贾真耀与千人联署签名代表刘景明合作行为艺术作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五十、2018年3月13日,牟传珩与青岛中级法院高沛沛法官通话,以规范性文件“减损公民权益”属“重大且明显违法”。

牟传珩因社会保险待遇行政争议一案,不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行初151号违法判决,向青岛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但上诉人在二审法庭上的发言一再被审判长阻挠,尤为严重的是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发问权被彻底剥夺,导致本案完全回避审理被上诉人有否把刑释退休人员排除于医保体系之外的立法授权;取消“视同缴费工龄”有否现行法规法律依据;以规范文件“减损公民权益”是否合法;退休时取消公民涉及终生财产权益的工龄却没有告知,不给依据,不能申诉、不能复议的行政程序是否合法等关键问题。牟传珩从与高沛沛法官通话语气判断,二审将于近期下裁定,维持(2016)鲁0202行初151号原审违法判决。这个原审判决,以所谓“历史性”、“阶段性”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颠覆性地全面否定了现行法律法规与法律适用原则,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公民权益”的明确规定,是一个典型对抗“依法治国”的违法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8〕1号)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 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
据此,青岛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审违法判决的裁定,注定要被推向当代媒体的审判台,接受海内外舆论的再评判。让我们等待这个为任性执法的公权力,非法剥夺公民权益提供法
律支撑、可供社会正义之剑解剖的经典非法案例生成。

五十一、2018年3月15日,牟传珩发出致青岛中级法院高沛沛法官的公开信

(概要)

高沛沛法官您好!

当今时代口号是“依法治国”“阳光司法”,行使审判权要接受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据此,我昨天与您通过电话,询问您是否见到我给院长的陈情信(您证明了您没见到院长转办信函),同时希望您能明确你们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认为规范性文件可不可以“减损公民权益”的态度。这是本案的要害所在。您明知这些法律规定,但就是回避直接答复,只声称“不审查规范性文件合不合法问题”。那么,请问法庭审不审查被诉行政行为有无合法依据?由此可见,你们如此决绝地坚持否定上诉人提供的全部法律依据与理由,一定要掩耳盗铃地维护用规范性文件“减损公民权益”的立场已经昭然若揭了。

最后,我再一次强调:依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执法前提,以及行政诉讼“被告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定,只要被上诉人不能提供剥夺上诉人退休社保待遇,“减损合法权益”之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就必须承担败诉后果。当今时代法律坚决禁止规范性文件“减损公民权益”已是常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8〕1号)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可谓一剑封喉,不容质疑。对此,你们是不理解?没看到?还是心知肚明?如果你们不顾法律尊严,背弃执法良知,一定要一意孤行地装睡不醒,刻意维护断送老人退休待遇和医保后路,且既不符合国家医保全覆盖政策,又“重大且明显违法”的一审判决,就一定要被终生追责!

(请将本公开信存入卷宗)

上诉人:牟传珩

2018年3月15日

待续

[博讯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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