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纳闷:在一系列东欧国家和蒙古,人民用非暴力行动战胜了那里的极权专制20年之后的今天,怎么还有人坚称非暴力行动不适用于极权专制国家?然而,在中文世界,一直有不少人写文章在重复非暴力行动不适用于极权专制国家这种观点。其中,陕西作家狄马那篇《甘地的限度》(国内和海外不少中文网站刊载)很有代表性。我们不妨从这篇文章谈起。

狄马在《甘地的限度》一文里断言:“说到底,非暴力是什么,它是一种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宗教运动,实质是以吃苦忍让的精神,以道义的力量来邀请对方共同遵守人类的文明准则。它的真正难度在于对手也必须是一个讲究基本游戏规则的人。”狄马说:“一个真正非暴力的以尊重生命,敬畏生命为号召的领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牺牲。如果明明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一个完全不讲规则的体制,却偏偏还要号召手无寸铁的人民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反抗暴政,那么不管他的理由多么堂而皇之,我都会怀疑提倡背后的动机。”

我倒要问狄马,照你说,面对一个完全不讲规则的体制,手无寸铁的人民该怎么办呢?我想,狄马的回答会是——别反抗,顺从。

也许有人会说,不,狄马的意思是人民应该采取暴力的方式抗争。不对不对,这里不说的是“手无寸铁的人民”吗?“手无寸铁的人民”怎么用暴力方式抗争呀?所以我认为狄马的回答只能是:别反抗,顺从。

在1985年波兰军管期间,米奇尼克在他的《狱中书简》里,回答了经常是西方记者提出的问题:为什么团结工会从一开始就声明放弃暴力?米奇尼克说他担心暴力革命可能扭曲民主运动的性质。再有,米奇尼克讲的很干脆:“我们没有枪。”

美国学者乔纳森·席尔(Jonathan Schell)在为米奇尼克《狱中书简》(1986年)一书写的序言里,是这样阐述波兰人的非暴力思想的。席尔说:自从甘地通过非暴力行动领导印度获得独立以来,就有一个陈词滥调,说非暴力只有在一个象英国那样的议会民主国家时才能成功,而当反对一个极权政府时就会失败。可是,团结工会恰恰是非暴力的;团结工会的经验证明,非暴力行动,面对极权主义时不但不是没用的,而且被证明特别适合与其斗争。

那么,波兰人为什么不选择暴力而选择非暴力呢?席尔提醒我们,说波兰人自由地选择了非暴力而不是暴力,这种说法是一种误导,因为这么说的言下之意是,波兰人本来是有机会用暴力推翻政府的,但是由于他们坚持非暴力的道德原则而拒绝这么做。不,不是这样的。米奇尼克讲得很清楚:“在波兰的今天,没有一个人能够证明,暴力能够帮助我们把苏联军队从波兰赶出去,或者剥夺共产党的权力。苏联有如此强大的军事力量,与之对抗简直是不可想象的。换句话说,我们没有枪。”所以,席尔说:反对暴力的决定,与其说是由波兰人自己做出的,不如说是由历史条件做出的。波兰运动的伟大之处,不在于决定放弃暴力,而在于其发现了和平手段也能给我们希望。

席尔进一步阐述道,从历史上看,暴力通常被看成是一种终极力量——人们在最后的绝望的时刻,当所有的和平手段都尝试过并且失败时,才寻求最后的裁决者。如古罗马历史学家李维所说:“除此以外,没有别的希望的武力是神圣的。”但是,当神圣的武力失败了的时候,人们相信,剩下的就只有沉默;或者是因为屈服,或者是因为死亡。席尔强调:在波兰,这一顺序似乎是相反的;暴力手段的无效——这种无效是如此显而易见,以至于所有这类的手段都没有得到尝试,甚至也不必尝试——导致了人们求助于非暴力手段。在传统的最终解决手段之外。发现了新的、和平的方法。

注意,这里有两种顺序。一种顺序是:我们要用和平的手段反抗暴政,但如果所有的和平手段都遭到失败,我们将被迫采用暴力的手段。这种说法有两个问题。第一,它给人一种感觉,好像我们原本就是拥有暴力手段的,只是此前一直没舍得用——真是这么回事吗?第二,如果暴力手段也打不赢,或者干脆就是没有暴力手段,那又该怎么办呢?那岂不是就只好投降,只好放弃,只好顺从了吗?

正是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种顺序的问题,于是我们发现了第二种顺序。第二种顺序是,我们知道我们没有枪,没法从事暴力反抗,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有投降只有顺从,我们还可以从事非暴力的反抗。

考虑到席尔上面那些话写于1986年,当时,“苏东波”尚未发生,而纳粹德国是被盟军消灭的,极权统治还没有通过本国人民用非暴力行动击垮的先例,所谓非暴力抗争不适用于极权专制国家那种陈词滥调还多少显得有些依据;那么在今天,它早已被事实所否证。波兰、捷克等一系列东欧国家——还有蒙古——的共产党专制政权,就是被那里的人民用非暴力行动改变的。还要看到的是,在当年,象东德、阿尔巴尼亚、蒙古这些国家,无论是在经济改革还是在对外开放方面,都远远比不上当时的中国。也就是说,它们都比当时的中国更接近于极权主义的理想形态。既然已经有了这么多成功的例证,我们怎么还能说非暴力抗争不适用于极权专制的国家呢?

非暴力政治学专家基恩·夏普(GENE SHARP)在他的著作里反复指出,那种把非暴力抗争和宗教联系在一起的观点是错误的。这种观点把非暴力行动看成纯粹的道德选择,抹杀了其中的战略价值。他强调非暴力行动和战争的相似之处,他强调的是战略、策略和技术。事实上,就连甘地也持类似观点。甘地和西方很多和平主义者不同。他本人选择非暴力固然有其宗教的动机,但是他并不认为非暴力行动只能建立在宗教运动之上。他强调,非暴力是一种能产生预期的政治效果的明确的手段。

应当看到,非暴力行动决不仅仅是依赖于用道义感化统治者,也不仅仅是依赖于用理性说服统治者。众所周知,非暴力行动的效果绝对地与投入人数的多少成正比。一个人写信要求释放思想犯,这是一回事;一百万人联名要求释放思想犯,这就变成另一回事。在后一种情况下,口号的道义性和合理性和前一种情况是一样的,但口号的力量却与前一种大不相同。如果仅仅是为了诉诸统治者的良心与理性,让一个人私下上书就行了,何必还劳神费力地去四处征集大家来签名呢?再比如罢工,一个人罢工是什么情况?一万个人罢工,一个工厂、一个行业、一个地区都罢工,甚至全国性大罢工,那又是什么情况?

和暴力抗争一样,非暴力抗争同样也是一种力量的显示和力量的较量。非暴力抗争所表达的不仅仅是观念或观点,更重要的,它表达的是意志,一种活生生的、积极的、行动中的意志。如果说暴力抗争是借助于对统治者直接造成肉体伤害而迫使对方接受自己一方的意志的话,那么非暴力抗争则是借助于瓦解统治者的权力基础而同样达到迫使对方让步的目的。毕竟,权力是关系,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双边的关系。当被统治者用实际行动拒绝服从统治者时,统治者的权力就不复存在了。因而非暴力抗争同样是具有强制性的。

需要提醒的是,军警抗命,乃至兵变,其实和我们所说的非暴力抗争并不冲突。因为所谓非暴力,是指民众采用非暴力。基恩·夏普讲过,非暴力抗争取得胜利的方式之一就是,声势浩大的非暴力抗争激化了专制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促成了统治集团的分化:许多官员拒绝执行上级的命令;军警不愿意镇压和平抗议的民众,甚至发动兵变。非暴力抗争获得胜利的另外一种方式是,在民间的巨大压力下,统治集团上层分裂,开明派战胜强硬派,和民间力量达成制度性妥协。在专制统治集团中,总会有一些强硬派力主暴力镇压,之所以有时候他们也会放弃使用暴力,就是因为他们意识到,如果他们使用暴力,必将遭到更强大的暴力的有力阻止,所以知难而退了。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33期2010年8月26日首发

作者 editor

《胡平:非暴力抗争不适用于极权专制国家吗?》有9条评论
  1. 需要說明,即便為了恐嚇民眾,共匪偽警察立案,也只能以行政罰款恐嚇,連行政拘留都夠不上。不要被共匪偽警察恐嚇到,拒絕繳罰款,要求見律師,偽警察只能放人。而且如此行為過程本身也是在告知淪陷區民眾如何無風險,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偽政權,所以只要共匪偽警察決策者懂事,就不會愚蠢地跟自己過不去,只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選擇性裝瞎。

  2. 給人冥幣上的毛賊澤東頭銜畫出衛生鬍,而後再以消費,合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偽政權頒佈的一切狗屁“法律”,甚至不違反共匪“人民銀行”的狗屁規定,屬於可流通“貨幣”。既以此方式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偽政權,屬於合“法”行為,拒絕接受,禁止以此行為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偽政權,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偽政權人冥幣相關的狗屁“法律”。
    如此表達差不多完整了。倘若實在躲不過去,那就在共匪偽警察面前表現得很無辜,說是被不才誤導欺騙了,以後更加小心,繼續偷偷做就是了。放心,不才很安全。

  3. 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非法偽政權,不是合法國家,從而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偽政權;明確共產黨“政府”是非法偽政府,不是政府,從而抵制共產黨“政府”;明確自詡爲所謂“解放軍”只是黨衛軍,自詡爲“人民警察”只是混黑社會的小流氓,從而嘲弄黨衛隊,譏笑小流氓;……如此就是“非暴力,不合作”的安全,可行方式。比如給人冥幣上的毛賊澤東頭銜畫出衛生鬍,而後再以消費,就是在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偽政權,不存在的狗屁主權,及其同樣不存在的狗屁主權信用,如此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偽政權行為絕對安全,沒有絲毫風險。
    舉證困難度無限大,而且只要為此立案,共匪偽警察就把自己陷於二難:怎麽確定損失?公開超發貨幣,印刷鈔票數量,“洩露“國家”機密罪”。怎麽確定立案數額?發現立時阻止,遠遠不夠立案規定,純粹的政治案件。積累好幾年,夠了立案標凖再予立案,“玩忽職守罪”。只要立案只能起到宣傳效果,而且當事人只需表示厭惡毛賊澤東,就此沉默,輕鬆繞過狗屁閃電最,電復最,共匪偽警察,偽檢察官,偽法官,一點兒辦法都沒有。

  4. 沒有槍,就不打仗了嗎?胡平先生作為所謂“不同政見者”(準確而言應該是有政治見解者)在淪陷區應該与共匪特務,武“警”特“警”片“警”各色偽警察,街道辦大媽,物業公司保安,保衛處幹事……各色反動勢力有過鬥智鬥勇經歷吧?弱勢孤立狀態下,拒絕屈服,依舊抗爭,如此沒有硝煙的戰鬥就是“非暴力,不合作”具體表現。
    如果沒有,那只是觀察不細致,共匪偽政權下,反自由,反民主,反人類文明,反人類罪惡……一隻一隻黑爪子早已介入民眾生活的方方面面,從而發現特定目標,引出特定目標,而後恐嚇,騷擾,誘捕……如此而已。但經過如此遴選過後,只要依舊堅持抗爭,寧死不屈,卻又保持存在,使得共匪無由綁票,有勇有謀也就已然具備了將帥之才。換而言之,“非暴力,不合作”並非是在練兵,而是在練將。

  5. 從政治,軍事,引發哲學問題——作為一個人,有沒有選擇死亡的權力?
    當然有。殺身成仁,捨身取義,只要是為國為民,無論是戰士慷慨赴死,還是將軍從容就義都是在坦然選擇死亡。這就是氣節,中華民族自古如此。

  6. 舉例說明什麽才是“非暴力,不合作”:
    面對滿韃子“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的“偉大,光榮,正確”的行“政”命令,為保持民族氣節,又不能明知不敵送死,所以選擇剃了禿頭當假和尚,所以穿了鶴氅當假道士,所以流於市井成立洪幫,致死不忘反清復明,這是“非暴力,不合作”。
    跪在地上,剃成豬尾巴,科舉功名,賞賜黃馬褂……只剩下了“非暴力”,倘若膽敢“不合作”,早就滿門抄斬了,那還怎麽“光宗耀祖”呢?

  7. 跪在地上,認可非法偽政權,承認非法偽政府,絕對不是“非暴力,不合作”;在廣場上兩個人已然構成狗屁“非法集會最”,商品價格与狗屁稅費不加區分,滿大街的“朝陽群眾”,克格勃特務,蓋世太保警察,奧斯維辛集中營里從來不存在“非暴力,不合作”任何可能。

  8. 主權在民,沒有民眾授權的所謂“專制國家”是不是國家?沒有民眾授權,不具備合法主權的非法偽政權能不能算是國家?

  9. 粗粗掠過,並未細讀。
    但可以知曉胡平先生並不瞭解戰爭,更不理解革命戰爭。戰爭極致的政治對抗,戰爭勝負首先是在爭搶道德制高點,既是平時所說的正義戰爭,非正義戰爭。能否實施戰役,發動戰爭並不是有沒有軍隊,有沒有可作戰的軍隊,而是軍事後勤,以及有無支撐戰爭消耗的戰爭動員力量。
    壓迫,奴役,剝奪民眾一切自由与權利的非法偽政權,能與革命力量對抗嗎?能與革命力量長時期對抗消耗嗎?
    聖雄甘地的對手是英國紳士,所以爭取印度獨立,只需以腦袋迎接棍棒,絕食就做到了;曼德拉的對手是血腥獨裁者,所以長矛軍存在,暴力恐怖爆炸,以及曼德拉及其同志們二十多年的牢獄之災;昂山素季的對手同樣是血腥的獨裁者,但緬甸是佛教下,國民性格不喜傷生害命,……但是,無論哪一個“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的勝利前提都是一樣——奴役,壓迫民眾的非法偽政權內憂外困,經濟面臨崩潰,或是已然崩潰,既,失去戰略後備動員力量,非但不能与革命力量持久抗衡,甚至不可能在鎮壓革命力量時短暫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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