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

今年春天华国锋主席向全世界提出要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正在开庭审判,尚未做出最后判决。对这一问题我自己有以下看法:

是极左集团,而不是反革命集团

在十余年时间里,我国,我党遇到了极其惨重的破坏、大灾难,造成这个结果的根本原因是毛泽东为代表的极左思想和极左路线,是他发动领导的文化大革命而不是因为出现了反革命集团而造成的结果。

我们所遇到的分歧和斗争,从本质上说是党内的人民内部的思想和路线上的分歧和斗争,而不是革命与反革命之间的斗争。我们遇到的主要是党内斗争问题,而不是阶级斗争问题。

我们在讨论“林江集团”的性质时,必须把毛泽东、林彪,江青等人看他做是一个整体,尽管后来林彪曾反对毛泽东、江青、张、姚、但这是属于极左内部的权力之争。

判断一个集团的性质主要根据集团的本质和最终目的,要根据集团成员的共性。毛泽东、林彪、江青做为一个整体,他们本质和共性是属于极左,他们代表极左路线,极左思想。他们的目的是按照毛泽东极左思想理论,改造国家,改造社会,重建中国共产党,是要捍卫他们已经获得的权力和夺取他们还没能占有的权力。

他们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为了改变公有制恢复剥削制度。

所以说毛泽东、林彪、江青集团并不是一个反革命集团。对这个集团的多数成员也不是追究反革命刑事责任的问题。

现在仍处于过渡阶段

极左的思想理论是长期统治着中国共产党,“阶级斗争为纲”“继续革命”的理论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这个理论就要处处事事讲阶级斗争,要按“革命”与“反革命”来划线,动辄就要给那些有不同意见的人定“反革命”的性质,把政见分歧问题,说成是阶级斗争问题。

在粉碎“四人帮”以后很长一段时间,极左思想的残余,极左势力的残余并没有完全被清除,在这个阶段我们只能采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法,把林彪、江青一伙说成是“反革命”是“走资派”,把张春桥和江青说成是特务叛徒。这当然是过渡阶段的现象,是过渡的方式,现在这个阶段还没有结束,但我们必须尽快结束这个阶级。不久我们应全面总结文化大革命的全过程,要明确毛泽东同志的问题,那时我们绝不能再用“革命”与“反革命”的斗争来解释全部过程。

应该使更多的人逐步了解,我们现在仍然处在从一个从极左统治,向正常状态过渡的阶段。现在的特点是十一大确定的极左思想理论仍然没有被否定,仍然被使用来清扫极左势力,将来十一大确定的极左思想理论被否定之后,对现在的很多问题仍要重新认识。

具体情况·灵活性

对江青等十人在当前是否要按“反革命集团案”进行审判的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对于政治问题当然应该有一定的灵活性。在长时间内极左的思想理论,在党内处于统治地位。在粉碎“四人帮”以后的相当一段时间,我们只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即以他们的某些方法,手段甚至理论来处理他们的问题。尽管其“道”将来也要否定,当广大群众还没有认识其“道”的错误,我们还没有建立起新“道”之前,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我们仍然可以灵活地使用一下其人之“道”。我们在解决政治问题时,必须考虑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干部的成熟程度,力量的对比和矛盾是否充分地暴露,根据这些具体情况来灵活的选取我们的方法和手段。

某些人直到现在还抱住“十一大”通过的极左思想理论不放,按照这个极左的思想理论,党内有一个资产阶级,党内有一条反革命路线和反革命集团,这是革命的主要对象。抱住这些观点的人,在思想深处和毛泽东、林彪、江青是一致的,他们不想挖林彪、江青的根源,他们的本意也不想把林彪、江青做为反革命集团来审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当然可以利用这种形势,利用这种矛盾,同意按照十一大的指导思想公开审判林彪江青集团,因势利导暴露矛盾,从中教育干部、教育群众,把思想解放运动引向深入,进一步打击极左残余势力。在这之后再进一步处理遗留问题。

积极面、消极面与善后

当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有其积极面,也有其消极面。我们应该发挥积极,克服消极,做好善后工作。

这次审判的积极方面是公布了极左路线和“文化大革命”中所造成的恶果,公布了党内斗争的一些过程和林彪江青等人的活动。这对于总结与回顾文化大革命,对揭发批判极左都是有利的。

这次审判势必涉及到毛泽东的问题和文化大革命的问题,我们可以利用这些审判把问题引向深入,引向毛泽东,引向文化大革命,激发人们思考问题。还通过一些相应的调查进一步明确毛泽东与“文化大革命”与林彪江青的问题。推进当前的思想解放运动。

这次审判以及围绕审判开展的讨论也是对全国的一次生动的政治和法律教育。通过讨论可以活跃民主,发现人才。

通过审判和挖掘将会涉及到一些现在还处于领导地位的某些人,这对弄清他们的问题,改变他们现在的领导地位也是有利的。

通过审判过程,通过一些深入的讨论,能使我们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开展法制问题的讨论,以便寻找健全和完善我国民主制度和法制的途径。

这次审判也存在消极的一面。

把一些极左路线的问题,“文化大革命”中的问题,领导工作中的问题说成是反革命罪行势必要造成扩大化。现在有些省把“文化大革命”中成立革命委员会说成是反革命的夺权事件,把林彪江青等人过问的、接触的、经办的事都加之反革命的性质;这显然是扩大化的问题:

现在全国有相当一批在“文化大革命”中因跟随毛、林、江而犯错误的人,其中包括运动初的造反派中的一些人,至今思想不通,抵触情绪很大,追其原因除了个人利益,极左观点以外还因为党中央在工作中的缺点和失误,特别因为跟随极左犯错误的一些有代表性的人物没有做出全面的分析,否定过多,没有做好转化工作。现在按反革命性质定“文化大革命”中的一些问题和一些极左路线的问题,势必要增加这些人的抵触情绪,不利于转化工作。

某些消极面不但表现在当前,而且还影响到将来。某些忠于毛泽东的人一旦掌握实权,他会使用现在的某些观点,抓住现在工作中,宣传中的一些问题把现在的领导人送上审判台同样判处他们“反革命诬告,诬陷罪”“颠覆政府罪”,党中央在77年曾宣布江青、张春桥是叛徒,特务、看来这是不实的,他们就可以用这一点来定“反革命诬陷罪”。某些迷信毛泽东、江青的人现在宣扬有权就有理,梦想将来审判现在党的领导人,他们的立场当然是完全错误的,但是我们现在坚持的一些观点和做法,不是也促成他们强权政治,暴力政治的观点吗?

从长远来看我们绝不能建立一个您上台,审判我,我上台审判你恶性循环的动荡社会。所以说轻易地把一批党和国家领导送上法庭判处“反革命罪”将会产生一些严重的政治影响,从长远来看将影响政局的稳定。

为了防止消极面的扩大,应该采取一些预防善后的措施;

在这十人之外应尽量缩小“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范围,最多只涉及与他们直接接触的极少数人。绝不要涉及太多,太广。

在审判结束以后应该尽量减少关于“反革命”性质的宣传;

最后的判决尽量做到以后便于改正,如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尽量从轻,能判能不判的尽量不判:

在确定罪名时要注意类推问题,如果类推将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应该尽量的排除,如在文化大革命中很多致死人命案,并不是属于反革命性质,杀人犯罪。

在审判中要严格实行辩护和申辩制度,允许充分发表不同意见,引导全国进行讨论,有些看法完全相反的意见,不必定一个是正确之后另一个就一定是错误,有两种相反的意见,可能都是正确的,一个从法律上讲正确的,一个从政治上讲正确的,应该越辩越明;

要引导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文化大革命”,认清极左的本质,要提倡人道主义,防止复仇主义;

要准备在将来把问题说清楚,解决现在的遗留问题。

如果现在产生错判,要准备将来落实政策纠正偏差。

共产党要勇于承担责任

共产党应该勇于承担责任,特别在以党代政,党的一元化领导时期的责任更应积极承担。当中央在路线,政策方向,决策问题上发生重大原则性错误的时候,应该毫不隐讳自己的责任,为下级,为被任命的干部,承担必要的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为一些干部做出必要的开脱。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认识,如果不这样而是把全部责任推到下边,极力为自己开脱,甚至寻找替罪羊,其结果只能使身临其境的干部寒心,也使旁观者感到恐惧。党中央长时期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不承担自己的责任,不纠正在群众中造成的恶果,造成冤案全国,延误一二十年,这必然产生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败坏党的声誉。

有的人原来是爱国的拥护共产党的,但备受折磨以后,也产生了消极的思想,有的人说“政治的定义就是欺骗”、“政治是世界上最肮脏的东西”、“正派人是不搞政治的”,如果真正在全国人民中产生类似这样一些思想,那么中国还有什么希望呢?

在我们的国家应该创造这样一种气氛,一旦上级集体决定下来的事,下面就积极的执行,出了问题上级会承担必要的责任,一般不追究下面个人的责任。这样才能鼓励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勇于进取,努力创造而没有后顾之忧。如果干部在执行上级决议时还经常的想着将来不要把责任推到我头上,处处谨小慎微,这怎么能做好工作呢?

中国共产党,毛泽东、发动和领导了文化大革命,并通过5.16通知,和八届十一中全会决议为运动制定了错误的极左的指导思想,路线和政策。包括天天讲阶级斗争的基本路线,和重点整党内走资派的方针,“继续革命”的理论。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任了林彪为副主席,陈伯达为文革小组组长,江青为副组长,参加领导文化大革命,而且在这之前党内已经产生了严重的错误倾向。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把“文化大革命”的责任,极左路线的责任全部推到一个“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身上。

每一个触及刑律的人,都要根据具体事事,具体条件,根据运用的法律,考虑刑事责任问题。

共产党在一些全国性,全党性的重大原则性问题上也不能推卸他自己的领导责任。

80年11月26日
于济南劳改支队

(《狱中上书》,孙文广/著,香港夏菲尔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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