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发表了有关上访的文章,海外的朋友看到后给我打越洋电话,询问有关情况并奇并疑惑为何会有“上访”这种事?他说在国外市民和政府官员是平等的,并不存在“上”和“下”的关系,国会和政府驻地常有民众示威、抗议、表达诉求。这位朋友原来在山大教书,后到国外定居,他对国内现在的政治状况、政治体制已很陌生了。

中国民意的表达途径

现在的中国困难沉淀太久、民怨积累太重,缺少有效地表达途径,没有代言人。在自由社会,民意可间接地通过选举出来的议员表达,公民也可直接参与请愿、游行、示威。但现在的中国两种渠道都被堵死,官方指定的“人民代表”并不代表民意,民间的游行示威活动被极端不自由的《游行示威法》封杀在申请中,而且常被扣上“非法游行”的帽子,组织者还会锒铛入狱。在这种状态下“上访”成为宣泄民意的可行之路,到各级政府甚至北京中央政府上访的人络绎不绝。据两院院士周干峙说,“单只为了农民耕地被占用到建设部上访者,在03年就有3929批,04年8月前就有四千多批(《瞭望》2004年第51期)”。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今年5月1日实施,开始官方大力宣传,各省态度有所改善,到北京上访人员一度减少,但实质问题没有解决,所以到六月底去北京上访的人员又开始增加。看来如果不在根本上有所改变,不落实游行示威自由,则无法阻止民众上访。

“上访”有中国特色

在中国,当个人权益遭受损害并无法寻求有效救济时,受害者首先会想到用什么行动捍卫自己的权益呢?除联署签名信外就是“上访”,如果谁说要去游行示威,大家会离他远远的,因为那意味着“闹事”、“敌对势力策划”、“动乱”、“暴动”,要被领导刁难、被传唤甚至被抓。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人们只得选择“上访”。“上访”就是国务院《信访条例》中说的“走访”,根据该条例规定上访者可到政府机关申述、批评和揭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条例》中没有说“上访”也要经公安机关批准,于是部分受害者就选择了这种相对安全的方式,这就是上访的由来。

低姿态的上访

“上访”这个名词是民间创造的,其中包含承认中共是中国在“上”的领导者,各级行政机关也是高高在上的。“上访”一词还包含了受害者的低姿态,只是申述、诉苦、诉冤。“上访”采用的是中国早已有之的“哀兵战术”,有利于博得各方面的同情。“上访”也包含着你是“上”、我是“下”的谦卑姿态,即我承认和服从您的领导,只是有些人做了错事,我们希望改正,有些政策错了也希望改一下。“上访”还包含了理性、和平、非暴力的内容,我们只是想到有关机关去访问、对话、讨说法,去见某个高级领导一面,哪怕听他讲两句也可以,不耽误他太多时间,丝毫没有敌意,如果领导没空我们可以等一等。对这样的上访也要打压,当然会引起更大的民愤。

群体上访需要串联、交流、讨论

我自己有过多次上访的经历,1982年曾为要求平反而到山东省高院、济南中院上访(我曾因“反革命罪”冤狱七年),1982年底我获得平反,回到了山东大学。第二次上访是在九十年代末,因山东省关闭“产权交易所”而组织二十余人到省人大上访,结果是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得到一定照顾。第三次上访是2004年为山大分房不公的事组织约四十人到省委上访,结果是教工权益受到一定尊重。

根据我个人所见,“群体上访”先要串联,需要民意的交流、汇集。现在各级政府为避免上访者在大街上聚集都设立接待处(多设立在远离大街之处),因为上访者众多,所以等候的地方都比较宽敞。如山东省委的接待室能容纳上百人,在这些地方人们可以交流见闻、经验、宣讲有关文件,聚谈发表议论。山大教授去省委上访,等了一上午,有的教授借机和来访农民交谈,了解到不少农村的情况,李昌玉老师还写了一篇“教授上访记”在网上发表。

群体上访也是请愿、示威

上访特别是群体上访实际是一种请愿或示威活动,公民以此表达诉求,对有关部门和政府施加压力。现在的群体上访可以十几、几十人甚至上千上万的人,有的声势很大有的排成长队,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示威”。这种群体上访会引来很多观望者、询问者,上访者也愿意介绍他们上访的原由,上访由此所起到的宣示作用可以看作是一种示威和游行。

今天在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游行示威做出了很严格的限制,对利用职权阻碍游行示威者则没有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使公众履行宪法规定的自由权利时缺少有效保障。1949年后至今的五十多年,民间自发的请愿、示威、游行是很少的。

民国时期的请愿

1949年之前的民国时期,民众自发的的请愿、示威活动层出不穷,有些全国性的请愿活动动辄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人参与,国民党很多高官包括蒋介石在内,都出面接见请愿民众或民众代表。

这次去山东省委上访,路上与我的老师、78岁的李仲益教授同行,他给我介绍了上世纪三十年代全国闻名的“盐帮”请愿活动,参加的民众有二十万人之多。在这之前中国的盐业几乎都是水运,运盐业成为一大行业,并且分化出很多盐帮来分管各地食盐运输,每个盐帮不但有庞大的船队还有人数众多的工人。后来民国政府根据中国的铁路运输已有很大改善的状况,拟改食盐水运为铁路运输,可以降低食盐运输成本、加快运输速度,却使几十万原来运盐的职工面临失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全国“盐帮”举行了约有二十万人参与的请愿活动,声势浩大,震惊国内外。民国政府对这种大型请愿活动采取了柔性处理的方式,由财政部长出面与“盐帮”代表(李仲益老师的父亲也在其中)谈判,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妥协,水运和铁路运输各占一半,从而平息了风波。

抗日战争胜利后共产党的势力日益壮大,为了推翻国民党的统治,在国统区采取多种方法渗透到学校、工厂及文化事业中,中共利用请愿活动以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为名,推动各种声势不小的请愿活动。面对这样的复杂局面,当时以蒋介石为首的民国政府也不是简单地压制,更没有开枪,而是采取疏导的方式,这和1949年后中共镇压公民的自发示威相比有极大不同。

司法程序难以代替上访

有人说上访旷日持久、耗人钱财,成本太高,不如强化司法,引导人们以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其实有些问题是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如政府不当地征用农民耕地、侵害农民权益,涉及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各级政府的利益,很难通过现行司法程序解决?更何况当前中国的司法系统缺乏独立性,各级司法机关不但效率低而且都在党的政法委统一领导下,民告官胜者寥寥。

如果把现在的上访转入司法程序,那么群体上访的请愿示威作用则难以发挥。被压抑的民意需要寻找直接表达的形式,在公民请愿、集会、游行、示威等宪法权利迫切需要兑现的时刻,“群体上访”是不该转入司法程序的。

对上访的两种无用论

对待民众上访有两种无用论,一种来自基层,当你提出用上访的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他说没有用,理由是大事由上面的官员们决定,胳膊拧不过大腿,你讲的他们根本不听。按这些人的观点,公民权益受到伤害时只能听天由命。另一种无用论的观点来自国内激进者和海外某些人,他们说中国的根本问题是体制和制度,这些问题不改,上访有什么用?

这两种无用论都不利于中国的进步,中国的自由化、民主化除理论探讨外还要有大量的普通民众参与,在当前申请示威游行根本不可能的情况下,“联名信”、“群体上访”就是很有价值的活动。香港的“二十三条立法”要立“颠覆罪”,很多人写文章发表演说都不能撼动香港和北京当局,但2003年7月1日香港五十万人上街反对,“二十三条立法”就此搁置,这就是民众民参与最终积聚为巨大的力量。

现在的“上访”虽不那么高雅和彻底,但却是我国当前民意直接表达最广泛的途径,这种行动也许将来看起来很幼稚,但在当前是一种起步、一种过渡、一种锻炼,就像小孩子学会走路之前在地上爬行一样,应该给一些鼓励,不要说一些没有用的话。

万源事件和群体上访

不久前发生的四川万源群体上访事件震动国内外,在这次事件中最多时聚集了约五万农民到政府群体上访,主要针对当地修建水电站征用土地而安置不当提出抗议。这一事件惊动了四川省政府,省长亲自到万源处理问题,结果被群众包围,一度不得脱身,最后惊动了北京当局,终于宣布暂停水电站修建,使此事得到了妥善解决。这次事件的发展也证明当群体权益受到侵害时,群体上访、请愿示威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近年来各地不当征用农民土地、侵害农民权益已成为引发农民群体上访的主要问题,怎样保护农民在土地问题上的权益,万源事件的发展可以看到群体上访是一个重要途径。通过司法途径能解决这个问题吗?通过逐级反映情况、写签名信能解决问题吗?看来是在这些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后,人们终于群体上访,最后用请愿和示威的方式制止了万源侵害农民权益的不当征地活动。当然万源事件也有遗憾之处,就是在群体上访过程中发生了一些暴力事件,但这也不能完全归罪于上访农民,如果他们上访的理由是完全正确的,那么应该追究引发暴力事件的有关决策当局的责任。

2005年7月8日

(《参选纪实》,孙文广/著,香港夏菲尔国际出版公司,2012年)

(另一个版本《从上访到请愿、示威——感触群体上访之三》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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