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4
已被剔除公司注册的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与两名前常委邓岳君、徐汉光,被裁定拒交资料罪成。3 人于 2024 年 3 月被高院驳回定罪、刑期上诉,向高院申请上诉至终院许可证明书被拒绝后,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终院网站显示,3 人的终极上诉许可聆讯将于 7 月 31 日处理,负责的法官则暂显示为“容后通知”(To be confirmed)。邹继续无律师代表。
3 人原审被裁定罪成,判囚 4 个半月,均已完成服刑。邹正就支联会涉煽动颠覆案还押,该案周一(24 日)在高院处理由邹提出的“换官”申请聆讯,而邓、徐亦有到庭旁听。
邓岳君、徐汉光 6 月中刑满 不获行为良好减刑
邓岳君、徐汉光在 2021 年 9 月本案首提堂时,被拒绝保释,还押 42 日后准担保。二人在 2023 年 3 月经审讯后被定罪、判囚 4 个半月,准保释候定罪及期上诉。至 2024 年 3 月上诉失败,即时入狱。据悉二人受“23 条”修订影响,不获行为良好三分之一扣减,在完成 4 个半月刑期后,在 6 月 13 日获释。
至于邹幸彤,则已完成本案及六四煽惑集结案的刑期,现时仍就支联会被指煽动颠覆案还押。


3 人原审罪成 判囚 4.5 个月
支联会拒交资料案为首宗《国安法》实施细则定罪及上诉案件。邹幸彤、邓岳君、徐汉光,在经历 16 天审讯后,于 2023 年 3 月 4 日,被原审裁判官罗德泉裁定违反《国安法》实施细则下的没遵从“递交资料通知书”罪成,同月 11 日各被判囚 4 个半月。
3 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高院原讼庭法官黎婉姬,2024 年 3 月颁下判词驳回。判词指认同原审判断,指“外国代理人”不是控方须举证的控罪元素,否则会有违《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及目的,而辩方亦不可挑战警方“递交资料通知书”的合法性。
判词又指,不论控方部分证物因“公众利益豁免权”被遮盖,抑或国安处证人拒答问题,均不涉审讯不公。邓、徐同日申请保释等候上诉遭拒,即时服刑。
同年 4 月,3 人申请上诉至终院许可证明书,亦被黎婉姬驳回。黎指申请方的议题不涉重大而广泛重要的法律观点。邓、徐再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被黎拒绝,指未能信纳两人不会继续进行危害国安活动。两人继续服刑。
《法庭线》支联会拒交资料案原审 16 天聆讯整合,请见另稿。
FAMC13/2024、FAMC14/2024(HCMA99/2023
来源:法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