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名:《短暂的生命》
色彩:彩色
语言:粤语
所在地域:香港
导演:罗守耀
主要演员:唐宁、邵美琪、张文慈、邓上文、吕慧仪、张兆辉、许绍雄

说到母亲,无论古今还是中外,从来都是一个神圣的词语。这是因为,母亲对子女的爱是世界上最无私的爱,母亲对子女的感情,是世界上最纯粹的感情。这份爱,这份感情,很多时候是用生命来铸就。然而,面对《短暂的生命》,我不得不开始重新审视母亲这个词语。这是因为,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下,母亲同样也有可能成为魔鬼。

影片的故事并不复杂。李碧琪从小就被父亲一边抚摸一边打“手枪”——别的孩子接受的是父母的疼爱,她则惨遭性蹂躏。及至十四岁,她终于有机会摆脱父亲的折磨,认识了一个结了婚的男人,这个已婚男人对她相当“疼爱”,但很明显,这份“疼爱”是建立在对其肉体占有和欲望宣泄的基础之上的,当她怀孕后,这个当初声称要陪伴她一生一世的男人消失得无影无踪。第二年,李碧琪便生下何曦儿成为母亲。扭曲的乱伦、虚伪的爱情、艰辛的生活、世俗的重压,使得李碧琪把内心的压抑与愤怒全部发泄到了女儿身上,动不动就对女儿施以重虐。不仅如此,新同居的男友曹勇强多次趁她“熟睡”之际,强奸何曦儿,由于害怕被男友抛弃,她被迫假装不知道。终于有一天,在一次惯常的施虐过程中,她失手把女儿打死。东

窗事发,她被警方拘捕——李碧琪作为一个母亲,对于女儿来说,显然与恶魔无异。

事情到这里,应该就算完了,她承认是自己打死了女儿,期盼法院早日将她送进监狱赎罪。然而,敏感的警务处助理处长王瑞芳,怀疑曹勇强对何曦儿进行了性侵犯,要求李碧琪指证曹勇强,但李碧琪死活不肯答应。于是,在沉默而阴冷的口供室,王瑞芳对李碧琪展开一系列的违反法律乃至违反人性的逼供。劈头暴打、脱衣浇水、冷气刺激、肛门检查,所有一切都未能撬开她严密的嘴巴。万般无奈之下,王瑞芳叫人用力撑开她的眼睛,让她亲眼目睹曹勇强是如何对女儿实施强奸的录像片。面对男友变态、发指的动作,面对女儿痛苦而又绝望的表情,李碧琪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她这才同意站出来指证男友的罪恶。

影片至此,我很纳闷,作为香港警方的一名高级官员,王瑞芳为什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犯罪嫌疑人残酷逼供?要知道,法治完善的香港是严厉禁止警察刑讯逼供,一旦发现,轻则革职,重则被判妨碍司法公正——这个罪名,在香港属于很严重的刑事犯罪。既然如此,身为香港警务处助理处长的王瑞芳知法犯法,必然有她自己的理由。剧情继续发展,镜头转到了王瑞芳的女儿身上,观众这才恍然大悟。原来,王瑞芳在一次夜班回家,正好撞见丈夫准备对女儿实施强奸。尽管最后强奸未遂,但在女儿的心里留下了永远都难以抹去的阴影。正因为如此,李碧琪的案子,激起了王瑞芳对前夫的仇恨,进而把这一仇恨转嫁到了李碧琪身上。所以她从一个维持社会正义的执法者变成了让人胆战心惊的女恶魔。这里请不要忘记,她同时

也是一个女儿的母亲。

从此可以看出,在弱者面前,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随着社会情境的转变而从好人转变为坏人。对于这样一种行为,在心理学上统称为“路西法效应”。路西法是上帝最宠爱的天使,但后来堕落成了魔鬼撒旦。在“路西法效应”的影响下,“好人”变成“坏人”时,“坏人”并不认为自己是“坏人”。李碧琪如此,王瑞芳也是如此。相反,李碧琪认为自己本身就是一个受害者,而王瑞芳则认为自己采用恶的手段来为社会伸张正义。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社会情境在改变人的性格的同时,也影响着人与社会制度的关系。这就是说,人性假如朝向恶的方面转化,便会无视社会制度、社会规范乃至法律的存在。反过来,一个好的制度,必须要保证人的自由、尊严,以及社会的正义、公平与公正。只有如此,才不会给人带来一个畸形的社会情境。很多人至今不能理解当年纳粹为什么能够控制整个德国人的思想,道理也在于此,那就是纳粹动用一切宣传机器,让国人自觉或不自觉接受一种被异化了的制度,即自由被压缩为最低的专制体制。之后,在这种体制之下,塑造了一个让人朝向恶方面发展的社会情境。从而使得所有的德国人,都变得无比疯狂,变得如恶魔一样可怕——但他们自己本身却又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属于正常。

当然,《短暂的生命》的着眼点主要还是对儿童权益的保护。不仅仅是香港,在中国大陆,儿童被性侵犯的问题日益严重。有些是被自己的父亲,有些则是被学校的老师。而不久前,湖南衡阳某派出所副所长强奸未满14周岁的幼女,后将之卖给发廊卖淫的报道,更是让国人愤怒不已。所有一切都表明,我们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还远远不够。这些才是我们值得深思之处。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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