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的北京奥运会举办之时,一部在西藏拍摄的纪录片(LEAVING FEAR BEHIND)《不再恐惧》披露于世,表达了西藏人民对于统治当局、北京奥运会的意义以及盼望达赖喇嘛重返西藏的真实感受。影片制作人,一位普通藏人Dhondup Wangchen(当知项欠),早在三月西藏事件爆发时被抓,长达一年多下落不明,其助手两度被拘押,目前还在取保候审中。

最近获悉,当知项欠被关押在青海省西宁看守所。他的家人费尽周折,为他聘请了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的李敦勇律师。李敦勇律师在去年西藏事件中,与其他20名中国律师联署签名,公开声明愿意为被捕藏民提供法律服务。他于近日赴西宁办理当知项欠的案子,并在西宁看守所与当知项欠有一次会面。但是青海省司法部门与北京司法局联合施加压力,不允许他介入此案,称只能由本地律师办理此案。李敦勇律师不得不返回北京。

据李敦勇律师了解,当知项欠本人对自己没有违法充满信心,认为会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李敦勇律师也认为,当知项欠拍摄电影的行为,完全不构成违法,不应该判刑。但是目前情势表明,当局封杀其家人请的北京律师,剥夺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目的很可能正是为了由当局自行指定律师,以方便重判当知项欠。

与此同时,与去年西藏事件相关的另一起案件在甘肃遭遇同样情况。

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拉卜楞寺的两位僧人——次成加措与迪克坦开,因参加去年3月15日的抗议活动,于今年5月21日被甘南州中级法院不公开审判,以“分裂国家”罪判处次成加措无期徒刑,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迪克坦开15年徒刑。两位僧人在一审后提出上诉,目前被关押在甘肃省安全厅看守所。鉴于一审是当局指定的律师,两位僧人的家人费尽周折,聘请了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李方平律师为其做二审辩护。

李方平律师在今年4月和5月曾两度担任去年西藏事件中被捕藏人的辩护律师,这次是第三次接受被捕藏人的亲属委托。

6月18日,李方平律师与两位僧人的家人见面,并且将委托书、律师函、律师证复印件等全套委托手续递交一审法院,为二审辩护做准备。同日下午,李方平律师前往甘肃省国家安全厅看守所递交律师会见手续。由于看守所位于省安全厅之内,门岗告知必须有里面的人来接才能进去。经交涉,负责保卫的工作人员谢涛(职务不明)出面接待,依然答复这是规定,即使律师会见,没人接也不能进。后来和看守所工作人员通了电话。对方向李律师表明,必须有办案单位同意并给他们打电话,才能接待律师会见。李律师列举了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七部委联合发文据理力争,但无济于事,对方只回答这是“我们内部的规定”。

7月6日,李方平律师再次去兰州,两次联系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两位僧人二审的郑法官。郑法官向李律师表示,两位僧人已经委托了律师,你是家属委托,因此本人委托的律师优先。李律师特地问了是否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郑法官否认,说是当事人自己委托。两位僧人的家人认为,两位僧人在兰州举目无亲、身无分文,且被判以重刑,怎会自己聘请两个律师?另一破绽在于,如果李方平律师拿着家属的委托仍不得进入看守所。两位僧人“自己指定”的律师又是怎么进入看守所被僧人所指定呢?既然办案法官明确表明不是法院指定的律师,那就只可能是甘肃省安全厅安排的律师。而甘肃省安全厅是本案的侦查机关,由侦查机关安排律师,怎么可能真正维护两位僧人的合法权利呢?

这种状况,让人联想当年的“活佛爆炸案”, 接受家属委托为丹增得勒(阿安扎西)辩护的张思之大律师,后来也是被四川省高法以当事人自己委托了律师为由排斥在外的。那次的过程见王力雄当时写的报道“阿安扎西案上诉突生变故疑云重重”(附后)。不同之处在于,那时这种做法似乎还是有关方面临时想到的应急手段,现在已经变成常规。

更进一步的是,在新疆乌鲁木齐“七五”事件发生后,北京司法局迅速发了一份给北京各律师事务所的通知,以“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为由,要求北京律师 “认清这次事件的性质,坚定地站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立场上……审慎司法评论,不得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发表干扰案件处理、影响司法活动的言论、评论……要慎重接受有关涉疆案件的法律咨询和委托代理活动。对涉疆案件在接受委托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要集体研究、慎重处理、及时上报,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中国维权律师很多都在北京注册执业。2008年西藏事件之后,21名北京律师联名表示愿意为涉案藏民提供法律援助。这次北京司法当局的通知无疑是防止再发生类似情况,事先警告。

李方平律师批评当局对律师及事务所施加的这种行政压力。他说:这是对律师独立自主权的干涉,对于独立的司法,律师完全有权按照自己的专业受理案件,当局这种做法明显是以行政干预法治。

因为受理藏人案件等未能通过今年律师年检的江天勇律师认为,这次当局的做法与去年针对西藏事件的做法是一样的,但是这次当局反应更快。江天勇说:这次是总结了去年的经验,一发生事就很快预防,但这是不合法的,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已明确规定了被告及律师的诉讼权利,只要律师依法接受委托,就应受到保障。

事实上,无论西藏僧侣还是西藏或新疆的普通民众,作为中国公民,本应享有得到公开、公正的司法审理的权利。中国当局哪怕是为了证实自称的法治国家形象,也应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而其中最重要的权益之一,就是当事人及其家人能够自主地聘请律师。如果连这起码的权利都被剥夺,中国所谓的法治就只能沦为口头的伪称。以当事人自行委托律师的名义,把独立的律师排斥在外,这是中国司法领域的一个危险趋势,必须引起所有关注中国人权和法治状况的人士注意,并且加以谴责。

附:王力雄:阿安扎西案上诉突生变故疑云重重

《看不见的西藏~唯色》2009年7月16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