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制度,是所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大特色。从一九五七年实行以来,至今已有四十三年的历史了。按照规定,劳教是对那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又不够判刑或仅仅在单位中有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实行强制性改造的措施。然而在实际上,劳教成了当局惩罚一切它实在找不出罪名而又必欲整之而后快的人的最方便的手段,例如民运人士、民间教会成员,如今又加上法轮功学员,都是劳教制度下的受害者。

按照当局的说法,“劳改”是“敌我矛盾”,属于“刑事处分”,“劳教”是“人民内部矛盾”,属于“行政处分”。因此,一般人会以为劳改比劳教更野蛮更残酷,殊不知情况相反,劳教竟比劳改还更野蛮更残酷。因为劳教是公安一家私设的牢房,是现代法制之外的黑市单位。这就不象劳改,劳改在名义上是公检法三家定案,加减刑期也要由三家决定,犯人有上诉权;劳教却是由公安独家判决,加减期也由执行单位自己决定,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被劳教者不准上告。劳改者劳动没有工资,但还有奖金,有公费医疗(当然,质量很低),伤残有少许补贴;劳教却连奖金都没有,也没有公费医疗,伤残也不管,甚至连工作服都要自费,包括床单被褥都要自备或自己花钱买。劳教比劳改更无法可依,因此管理人员可以为所欲为。

异议人士秦永敏曾经在武汉何湾劳教所被关押了一年多。他告诉我们,该所四大队劳教人员在极度残酷的虐待折磨下发生多起死亡事件,从1994年9月到1995年1月的四个月里,不到三百人就至少死了六个!秦永敏愤慨地说:“仅仅因为劳教人员最长期限只有三年,劳教场所才没有发生大批死亡事件。”“如果将劳教所的全部管理方法搬到劳改单位,那么凡是家中不能坚持提供金钱和物资帮助的,用不着坐到第五个年头,恐怕全统统死光!想想看,饮食上长期无油无菜并且吃不饱,劳动动不动是十四五个小时,没事就在水泥地上‘排排坐’,长年在水泥地上睡觉过夜,再加上警察、民管会、班长随时施以毒打,什么人有那么好的忍耐力能在这种条件下长时间地活下去?”

劳教制度如此可恶,早就激起人们强烈不满,要求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始终不断,包括在全国人大上也有人提出这样的主张,但当局置若罔闻。事实上,劳教制度正是中共专制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必须把废除劳教制度和废除一党专制的斗争结合起来,和争取基本人权的斗争结合起来。

2001年1月10日

《胡平文库》时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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