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中华见闻记》之二十六

说到中国大陆政府,中国大陆警察、城管、保安,绑架华夏公民,一定会有人非常生气,说我们是污蔑、偏激。

在没有公安局和检察院批准的留置、拘传、拘留、逮捕等法律手续情况下,任何个人、团体后者机构,违背公民的自由意志,以暴力的手段将一个公民,强行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外的地方,就是绑架行为。因此说我们污蔑和偏激是没有道理的。

事实上,这类绑架经常发生,很多时候,发生在中国的首都,发生在中共设立的国务院信访接待窗口,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接待窗口。就在去年,江苏省泗阳县的几个上访维权的公民,就在北京遭到了这样的绑架。

这群人,因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因为当地政府的欺骗行为,两次上访北京。结果第二次的时候,遭到暴徒般的城管队人员,绑架回故乡。

他们第一次上访的时间是2004年10月10日左右。在北京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的信访接待窗口,一般有很多地方政府的办事处,如果上访的人员,的确有冤情,地方驻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立刻接待,安置住宿吃饭,但是他们千方百计拦截那些上访告状的公民。根据亲眼所见和亲身经历的上访群体称述,国务院和中办的那两个接待窗口前,有很多虎视眈眈的截访人员,这些人就是各地驻京办事处的人,各地政府派到北京的打手,只要上访人员接近那两个接待窗口,就立即遭到那些驻京办事处人员和截访打手们的围攻,只要逼迫出他们的户口所在地,然后就交给原籍的截访打手们,这些截访打手很快就会以暴力、半哄骗加半暴力等手段,将上访的人员强行带走。泗阳县这群小小的上访群体,在第二次上访的时候,即2004年10月17日到10月22日期间,亲眼看到一个大概年逾花甲的老年妇女,被一群截访打手围攻,几十个打手,围住她,你腿搡过去,他推搡过来,几十过回合,这是软刀子杀人的办法,几十次这样的暴力之后,那个老年妇女失声痛苦,不但她的人格受到屈辱,她年迈的身体,怎能支得住身强力壮的截访打手们的暴力冲击呢?

泗阳县这群拆迁受害者,首次上访,遇到宿迁市驻京办事处的,泗阳县的截访人员的接待,解决吃住,但是不容许接近国务院和中办那两个信访接待窗口,许诺只要回到地方,立刻予以解决。这些善良的公民,立刻回到泗阳,等候解决问题。但是今日复有明日,地方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反复推委,激怒了他们。

他们每天需要为老小生活的费用而起早贪黑,但是出于义愤,也出于决心维护应得利益,他们于2004年10月17日再次到了北京,企图寻求公正,因为在他们的心里,他们仍然相信中共的高层机构和领导能够公正地解决问题,仅仅由此看来,这是多么善良的守法的公民!

北京的国务院的和中办的两个信访接待窗口,本来的目的是什么呢?是真正接待访民?还是做做样子?事实上,由于中国政府的最高领导机构,为了所谓的“稳定”,将各地上访的人数纳入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之中,这样的利益驱动,各地地方官员便拼命截访,不惜哄骗、动武,直到绑架访民,这种上下一体的截访,大大牺牲了访民的权益。

到2004年10月22日的夜里,泗阳县这个代表十六家的小小的访民群体,一直没有机会接近中国级别最高的两个信访接待窗口。他们花费了生活费用,花费大量的精力,离乡背井,到了北京后,便失去了自由,人到哪里,当地政府的截访人员就跟到哪里。开始泗阳县政府派警察去北京带人,没有成功。后来,派了城建局的城管队人员,开进了北京。夜幕下,访民们厄运到了。

10月22日夜里,泗阳县十六家拆迁受害群体的上访代表刘二梅、杨桂香、刘化等好没有完全入睡,该县的截访打手们,城管队的胡刚、郑某、林某等五人,冲进他们各自的房间,抬起只穿短内衣的刘二梅,刘二梅当然不从,他们就象打夯一样,不停地将她抬得老高,然后猛烈地摔到地面,反复数十次,刘二梅严重受伤。就这样他们强行将她抬到一辆面包车上,由于不堪殴打侮辱,沿途这个性格刚烈的妇女刘二梅破口大骂截访打手们的残暴,并多次要跳车自尽。

杨桂香也是只穿短内衣,好在她很开快穿好衣服,并要求自己乘火车回,因为自己严重晕车。截访打手们欺骗她说可以,然后也同样强行绑架了他。

刘化经理,是三个代表中唯一的男子,个子不高,身体偏弱,同样遭到暴力,幸好那些截访打手们中有个人是他的老乡,那人招呼,他才避免被打。

就这个关头,这些善良的访民,仍然相信这个国家的法律,他们拨打了北京市的110,110来了之后,看了泗阳县城管队出示的该县政府的委托书,就认可了这样的绑架行为,说:“他们城管队是有手续的,是合法的。”

请问,政府的什么委托书,可以是限制公民自由的法律依据吗?北京的110难道无知到这样的地步,即不懂得什么样机构,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可以限制公民的自由吗?难怪,老百姓经常说他们是匪帮,蛮横不讲道理的匪帮。

刘二梅、杨桂香、刘化被绑架回泗阳县后,不久就按照城管局的许诺,去找该局局长史有云,结果等了五六个小时,局长大人也不出面,而是用电话找来十来个打手,就是那些所谓的城管队人员,将他们从楼上拼命拖揣,摔到了楼下。

后来这群受害者按照公开的电话号码,找具体负责处理这件事情的丁县长移动电话-13905245881,接通后丁县长总是说“忙”、“有事”、“开会”等等,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张林先生,曾经形象地说这个国家执行的是狼狗政策。的确如此,如果你是一个百姓,手里没有权力,没有大钱,那么你随时都是狼狗撕咬的对象,这样的狼狗上上下下,到处都有,无论你如何小心翼翼,如何依法维权,你都难免遇到,遭到吞噬。除了在局长大人的办公室外,对访民施加 暴力外,城管队的人员,还轮流值班,看在刘二梅、杨桂香、刘化的店铺门口,扬言:“谁要继续上访,谁就留下大腿!”就在2005年的1月1日,杨桂香的丈夫张兴学到南京给被监禁在白下区看守所的杨天水送衣物,负责监视控制他们店铺的城管郑某还责问杨天水的姐姐杨桂香说:“张到了哪里?为什么不告诉我们?”杨桂香义正词严,说:“为什么要告诉你?你有什么权利可以限制他人的自由?”

这里的确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中国中国政府的宣传机器,日夜不停地大喊“依法治国”、“依法执法”、“依宪治国”等等。本来这是好事,可是到了实际当中,连城管队的人,也会凭借暴力,绑架公民,监视公民,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他们天生就是暴徒么?不是。他们当中一些人尽管天生有暴力倾向,但是正因为有这样的倾向和所谓的“长处”,才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雇佣,用来充当打手。非常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的有关部门,后者干脆就是政府本身,将一些事务,比如“绑架”、“恐吓”、“监视”、“控制”等任务,和这些城管人员工作挂钩,如果他们不去履行这些为非作歹的,侵犯公民权益的事情,他们就会遭到解雇。

江苏泗阳县的这件绑架访民、暴力对待访民、百般侵犯访民权益的事件,在中国大陆,到处都有,有很大的代表性。所以我们希望媒体予以关注。以下是泗阳县有关官员的联系电话。

负责处理差遣事务的县长,丁:86-13905245881;当时公告拆迁补偿规定的县委书记,侍:86-13905242286;与之有关的县长赵深:86-13605243009;县委副书记郭金:86-13951198998;有关的另一个领导王:86-13951597990;泗阳县信访局局长、县政府办副秘书长张:86-527-5214159。

被拆迁人、访民的联系电话:朱长法:86-13913475532;张灿:86-13705247812;吉锋:86-13815743078;刘二梅:86-527-8598078;杨桂香:86-527-8078699(店铺),86-527-5217512;刘化:86-527-8078699;葛老师:86-527-5281875;86-13851533957;吴云霞:86-527-5216835。

附件:

关于反映泗阳县拆迁办对原泗阳众兴供销社十六户违法拆迁的情况报告

我们是泗阳县众兴供销社生活楼住户,该楼位于洒阳县技术质量监督局西侧,淮海路和解放路的交叉路口,实属黄金地段,《泗阳县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定为一类区。

2002年底宿迁市嘉宇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县政府买下此地段以及此段以东的地段,建《中央商城》。2003年初,县拆迁办人员全面出动,整天深入我们住宅楼堂馆16户人家做拆迁工作,没有出示任何相关文件,只有动员我们搬迁。当时由于拆迁办提供的拆迁补偿金标准太低,和市场价格相差太大,我们无法接受。拆迁办在做我们工作中谎称我们被拆迁地段属二类区,价格补偿金只能如此,拆迁办当时负责人毛主任向我们承诺,你们先拆迁,东边的地段和你们是一期工程,保证同样对待,决不会高于你们的。但当时我们还是心有疑虑,担心早拆上当吃亏,一时没有同意。2003年3月初,县拆迁办在红光大队房召开拆迁户代表协调会,拆迁办负责人毛主任在讲了半天大道理后,当我们提出不同异议时,他不高兴说:这次拆迁是政府行为,不是我们拆迁杰作,如果你们执意不同意拆迁,我们就停水停电并申请法院执行。当时我们没有同意。于是在2003年3月8日上午拆迁办在没有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停了我们16户的水电,那时候我们也没有看到有关拆迁文件,又怕法院强制执行,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同意的拆迁,3月15日前我们陆续搬迁,20号开始拆除,可怜的16户,拆迁补偿金每平方米只得到579元。

我们的房屋被拆迁后不到二月时间,邻居技术监督一户叫邓利群的住宅楼仅120多平方,拆迁补偿金达到14万之多,剔除附属设施,每平方也达到千元,本应和我们一期拆迁工程的技术监督局住宅楼和红光居民楼住户,因不怕恐吓,坚持没有搬迁,拖到2004年初,拆迁补偿金也达到每平方900元之多,这在同一地段,同一类区,同一期工程,同一开发商,拆迁补偿价格相关如此之大,我们心理实在无法平衡。根据县拆迁办的所作所为,我们认为泗阳县政府在拆迁我们地段工作中有违法行为:

1、实施强制性。

国务院总理温加宝在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研究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和拆迁管理有关问题》时指出“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的高度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切实做好拆迁管理工作,严禁违规拆迁,野蛮拆迁和滥用强制手段”,而县拆迁办竞脱离现实,在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扬言申请法院执行,强行停电停水。

2、采取欺骗性。

第一、我们地段处城区交通要道,纯属黄金宝地,实属一类区,(后在泗阳城区类别划分中才看到),在做拆迁工作中拆迁办骗我们说属二类区。

第二、我们原先怕拆迁吃亏,而拆迁办承诺我们同一类区、同一地段、同一地期工程,价格保证平衡不会高于你们,没有兑现诺言。

3、有失公平性。

拆迁评估机构应双方认定,但事实上是拆迁办单方认定,至今拆迁评估中无拆迁户签字。第二、拆迁补偿价格不合理,2003年《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等条例》明确指出“对被拆迁房屋要进行房地产评估”。也就是以当时的市场价格给补偿。而我们只得到579元/平方米。第三、承诺我们:同一类区、同一地段、同一期工程,保持同一价格,而后来实际补偿金比我们高近二倍。

对以上情况我们从去年6月份至今年,数十次找县信访反映和找县拆迁办说理,至今毫无说法。为此,我们再次强烈要求泗阳县政府拆迁办按照原承诺的:同一类区、同一地段、同一期工程,实行同样价格,补齐我们房屋拆迁补偿金,同时我们也恳请各级领导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树立政府良好的形象着手,为我们主持公道,重视落实并抓紧处理此事,否则我们坚持上访,直到我们心里平衡,以及我们的合法权益获得保障为止。

被拆迁人(签字、手印):

杨桂香 刘化 刘爱祥 刘二梅 陈业珍 张铃 葛卫洲 陈瑞花 唐 娟 顾在华 张 灿 王晓明 吉锋 刘同康 胡继武 朱长法

200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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