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泗阳县一个拆迁侵权案谈起

以下的地段,拆迁补偿不到600元一个平米,而后来建设成的门面房,出售价格是9000元一个平米。这个表面上还不算严重失公,因为人们容易被所谓的市场供求规则遮掩眼睛。

关键的是,一.当地政府不兑现当初的许诺;二.当地政府禁止公民上访;三.当地城管队含沙射影,恐吓报道这个案件的作者杨天水。

一、拆迁的简单情况

2002年底宿迁市嘉宇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县政府买下此地段以及此段以东的地段,建《中央商城》。2003年初,县拆迁办人员全面出动,整天深入我们住宅楼堂馆16户人家做拆迁工作,没有出示任何相关文件,只有动员我们搬迁。当时由于拆迁办提供的拆迁补偿金标准太低,和市场价格相差太大,我们无法接受。拆迁办在做我们工作中谎称我们被拆迁地段属二类区,价格补偿金只能如此,拆迁办当时负责人毛主任向我们承诺,你们先拆迁,东边的地段和你们是一期工程,保证同样对待,决不会高于你们的。但当时我们还是心有疑虑,担心早拆上当吃亏,一时没有同意。2003年3月初,县拆迁办在红光大队房召开拆迁户代表协调会,拆迁办负责人毛主任在讲了半天大道理后,当我们提出不同异议时,他不高兴说:这次拆迁是政府行为,不是我们拆迁杰作,如果你们执意不同意拆迁,我们就停水停电并申请法院执行。当时我们没有同意。于是在2003年3月8日上午拆迁办在没有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停了我们16户的水电,那时候我们也没有看到有关拆迁文件,又怕法院强制执行,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同意的拆迁,3月15日前我们陆续搬迁,20号开始拆除,可怜的16户,拆迁补偿金每平方米只得到579元。

二、看看执政为民的过程

受到损害的拆迁户,不知道跑了多少趟本地的信访办,省的中央的信访办,遭到过来自政府派遣者的暴力袭击与绑架,但是结果是什么呢?是今天上午泗阳县信访办的领导告诉十六家拆迁户,说:“县政府和城建局决定,不予补偿原来许诺的差价。”十六家付出了大量心血,等待了很久很久,得到的这样“执政为民”的答复。

就是在两会期间,泗阳县征服、警察、城建部门,经常到几个拆迁户的门上,要求不要到北京上访,本地政府会给予妥善解决,还说:“就是到了那里上访,也会遭到抓捕”。请看两会结束后,泗阳本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刻换了颜色,果断地显示了“执政为民”的权威,将这些受害者的利益抛弃在九霄云外。

今天,有几个城管队人员,又到几家拆迁户门口,奉命敦劝这些人家不要到北京上访。并且议论纷纷-“杨天水写这些东西有什么用?”“他们这些人能怎样?”“他住在哪里?”关键是“他住在哪里?”据说当时他们的口气里,包含了威胁和恐吓。泗阳县政府为什么不信守自己当初的补偿诺言?不要信用的政治能够“执政为民”吗?禁止公民行使上访的权利,因为什么?如果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正义的,你还害怕上访?同时是谁将禁止公民上访的任务当作考核地方干部的政绩的指标呢?你泗阳县城建局的城管人员,为什么突然对“杨天水住在何处”,那么有兴趣?难道他报道了一些基本的事实,也是违反犯罪?那些由人民供养起来的贪官污吏住在哪里,你们关注吗?为什么不去找算真正的罪犯,却要对表述事实、为拆迁户辩护的人,如此耿耿于怀?

由此我们要反思的是“执政为民”的阻力,到底是中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还是中国社会制度的系统出了问题?两者兼而有之。一方面,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和开发商都有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自然他们要维护开发商的利益了,“执政为民”体现在中国到处可见的维护开发商利益之“伟大壮举”之中;另一方面这个国家的每个层面的上级,都希望通过压制住国民的上访和呼声,来建设一个伟大的“太平盛世”或一个伟大的“和谐社会”,于是地方各级官员,便不得不为了饭碗、地位、职务、收益而执行上级的精神。

三、有关人员的电话

如果有关媒体,想继续了解一些地方的“执政为民”的状况,可以通过如下的电话,进行追踪观察。

江苏省泗阳县负责处理拆迁事务的县长,丁:86-13905245881;当时公告拆迁补偿规定的县委书记,侍书记:86-13905242286;与之有关的县长赵深:86-13605243009;县委副书记郭金:86-13951198998;有关的另一个领导王:86-13951597990;泗阳县信访局局长、县政府办副秘书长张局长:86-527-5214159。

被拆迁人、访民的联系电话:朱长法:86-13913475532;张灿:86-13705247812;吉锋:86-13815743078;刘二梅:86-527-8598078;杨桂香:86-527-8078699(店铺),86-527-5217512;刘化:86-527-8078699;葛老师:86-527-5281875;86-13851533957;吴云霞:86-527-5216835。

再简单的事情,在中国大陆,都会因为不能很好地“执政为民”而复杂化。而且本来应该受到保护的国民,最后不但经济上受到损害,还经常身体上受到损害,不是遭到绑架,就是遭到开发商或有关部门雇佣打手实施的暴力袭击。中国宪法是那么庄重,两会是那么堂皇,而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依旧是暴力横行,国民在暴力的胁迫下,不是碰得头破血流,就是知难而退,主动放弃本应该属于自己的权益。

杨天水于故乡苏北泗阳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另附:

关于反映泗阳县拆迁办对原泗阳众兴供销社十六户违法拆迁的情况报告

我们是泗阳县众兴供销社生活楼住户,该楼位于洒阳县技术质量监督局西侧,淮海路和解放路的交叉路口,实属黄金地段,《泗阳县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定为一类区。

2002年底宿迁市嘉宇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县政府买下此地段以及此段以东的地段,建《中央商城》。2003年初,县拆迁办人员全面出动,整天深入我们住宅楼堂馆16户人家做拆迁工作,没有出示任何相关文件,只有动员我们搬迁。当时由于拆迁办提供的拆迁补偿金标准太低,和市场价格相差太大,我们无法接受。拆迁办在做我们工作中谎称我们被拆迁地段属二类区,价格补偿金只能如此,拆迁办当时负责人毛主任向我们承诺,你们先拆迁,东边的地段和你们是一期工程,保证同样对待,决不会高于你们的。但当时我们还是心有疑虑,担心早拆上当吃亏,一时没有同意。2003年3月初,县拆迁办在红光大队房召开拆迁户代表协调会,拆迁办负责人毛主任在讲了半天大道理后,当我们提出不同异议时,他不高兴说:这次拆迁是政府行为,不是我们拆迁杰作,如果你们执意不同意拆迁,我们就停水停电并申请法院执行。当时我们没有同意。于是在2003年3月8日上午拆迁办在没有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停了我们16户的水电,那时候我们也没有看到有关拆迁文件,又怕法院强制执行,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同意的拆迁,3月15日前我们陆续搬迁,20号开始拆除,可怜的16户,拆迁补偿金每平方米只得到579元。

我们的房屋被拆迁后不到二月时间,邻居技术监督一户叫邓利群的住宅楼仅120多平方,拆迁补偿金达到14万之多,剔除附属设施,每平方也达到千元,本应和我们一期拆迁工程的技术监督局住宅楼和红光居民楼住户,因不怕恐吓,坚持没有搬迁,拖到2004年初,拆迁补偿金也达到每平方900元之多,这在同一地段,同一类区,同一期工程,同一开发商,拆迁补偿价格相关如此之大,我们心理实在无法平衡。根据县拆迁办的所作所为,我们认为泗阳县政府在拆迁我们地段工作中有违法行为:

1、实施强制性。

国务院总理温加宝在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研究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和拆迁管理有关问题》时指出“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的高度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切实做好拆迁管理工作,严禁违规拆迁,野蛮拆迁和滥用强制手段”,而县拆迁办竞脱离现实,在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扬言申请法院执行,强行停电停水。

2、采取欺骗性。

第一、我们地段处城区交通要道,纯属黄金宝地,实属一类区,(后在泗阳城区类别划分中才看到),在做拆迁工作中拆迁办骗我们说属二类区。

第二、我们原先怕拆迁吃亏,而拆迁办承诺我们同一类区、同一地段、同一地期工程,价格保证平衡不会高于你们,没有兑现诺言。

3、有失公平性。

拆迁评估机构应双方认定,但事实上是拆迁办单方认定,至今拆迁评估中无拆迁户签字。第二、拆迁补偿价格不合理,2003年《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等条例》明确指出“对被拆迁房屋要进行房地产评估”。也就是以当时的市场价格给补偿。而我们只得到579元/平方米。第三、承诺我们:同一类区、同一地段、同一期工程,保持同一价格,而后来实际补偿金比我们高近二倍。

对以上情况我们从去年6月份至今年,数十次找县信访反映和找县拆迁办说理,至今毫无说法。为此,我们再次强烈要求泗阳县政府拆迁办按照原承诺的:同一类区、同一地段、同一期工程,实行同样价格,补齐我们房屋拆迁补偿金,同时我们也恳请各级领导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树立政府良好的形象着手,为我们主持公道,重视落实并抓紧处理此事,否则我们坚持上访,直到我们心里平衡,以及我们的合法权益获得保障为止。

被拆迁人(签字、手印): 杨桂香、刘化、刘爱祥、刘二梅、陈业珍、张铃、葛卫洲、陈瑞花、唐娟、顾在华、张灿、王晓明、吉锋、刘同康、胡继武、朱长法

2004年平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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