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共和政体开创了现代共和国之雏形,但假共和国之名的现代极权国家,在国家哲学的思想品质上,已经堕落至奴隶国家也不如的卑劣状态,这一现代文明的异数,正在以“隐形的内战” 的方式,对其治下的平民不宣而战,滥杀无辜。中共极权治下的血拆强拆所逼迫出来的几千万访民,以他们的血泪史见证了这一段历史。

历史上的国家形态分为奴隶主国家,君主国家,民主国家三种形态,但现代极权政体所形成的,则已脱出以上三种历史形态,根据其权力运行逻辑,采用党主国家的名称,虽尚不足以见识其全部本质,或能大致察其端倪。政体要讨论的是技术性的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国体要讨论的则是联邦——地方的关系结构,垂直的等级关系与水平的平衡关系,反映了国体认知的两个方向,追根溯源,则是国家观的认识论问题。

自由主义国家观认识到个体生命来源于最高造物主,地上之国低于上帝之国。神谕之国,神所启示的国度是属灵魂的,由此推出的现代国家是一个政教分立的国度,一个属物质的国度,它本身是人的罪性的受造物,即国家所具有的最深刻的本质在于:它是人造产品,而且是罪的受造物。当此时也,国家的神圣性已经被全盘解构,它所具有的世俗功能,便是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为荣耀上帝之圣名的入世工作。

奴隶主国家的法权结构中,人是一种低级商品,奴隶标志就出卖了上帝赐予人的荣耀,奴隶和奴隶主的关系属于人身依附的财产关系,奴隶主拥有对造物主的受造物——人的处置权,人的生命权,身体自主权,人身自由权,后世的人权体系所承认的个体权利,全部系于奴隶主之手,奴隶主之间通过赠送,买卖,赏赐奴隶的行为建立等级关系,分配物质财富,人——奴隶既是其中最基本的劳动力产品,又是最重要的交易商品。显然,刚刚从原始社会摆脱了猎物身份的丛林人,按照人自身的罪性所设计的奴隶主国家,丝毫不脱其罪恶之邦的丛林本性。

“国家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共同体” ,契约关系为君主制奠基之时,假设了君主本身代表国家及其物质形态的财产关系,君民之间相对解除了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对奴隶的任意生杀权——虽然只是粗糙的保护,君主个人的杀戮之威犹不亚于奴隶主,但对契约的重视已经推出了另一种社会结构图,封建领主领有土地权,雇佣平民进行劳动,雇佣劳动取代了奴隶劳动,个人财富或称私有财产开始确立,人类开始进入追求平等的时代。

遗憾的是以平等为集体诉求的中国历史国家观,从来只是王朝政治的轮回,集体吞噬个体,这已非一日之功,实乃中国传统文化内因,宗法制社会本身孕含了自组织性,从中足以产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威胁王权的财政力量和独立的组织功能,这种社会结构相对鼓励了王朝革命的暴力泛滥和轮回。持君主共和制观念的政治学者认为,君主本身更有道德节制和荣誉义务,承担国家监护人的角色,国家的伦理角色及价值守护者的角色意识,尤其是进入到民主契约时代,选举就是一种立约,选民通过选举投票雇佣行政技术官僚进行公共管理,到期自动解约或续约,君主所担负的伦理角色接受议会主权的制约,要求更加崇高的审慎品质,为共同体保守根本的信仰传承。

所谓的党主国家有自身一套乱伦的国家学说,“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政府则是实施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 持此僭主国家观的极权政党,悍然宣布其国家理论之时,已然预定了自身超然的垄断地位,单一制的排他性的真理党宣布自身意识形态为最高宇宙真理,在思想,行为,教育,传媒,文化领域,实施总体性的绝对干预,所有价值中立的自由权利一概被拔除,社会结构被全盘打散,重新组织在以党的意志为绝对意志之下,党的僭主以血腥的权力斗争模式实行猴王之战,私相授受的派系挟国家之名义,彼此轮回清洗,二元社会结构中的内核——党组织,以对经济基础及绝对资源的绝对垄断,凌驾于普通社会之上,贪腐作为唯一的执政动机与政治推动力,为乱伦的极权政党喊出了最无耻的口号: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政教合一的现代政治巫术,集神权,君权,党权于一身,腐朽的现代权力巫师发展出了系统的政治强奸术。

这是一个单方面宣布的强奸概念。世界上只有父母可以宣布的一件事,由共产党亲口宣布了出来,在生物学的意义上来说,或许父母可以宣布没有自己就没有孩子,但在更高的意义上来说,没有上帝的安排和计划,不仅仅没有孩子也不会有父母。当共产党的政治伦理已经堕落到不得不通过生物学上的遗传基因学来自证合法性来源之时,它的道德危机已经达到了被恐惧所绑架的层面,至于统治者本人所极力推崇与推广的红色基因,更加精确的锁定了精子在其政治传承中的道德地位,至此国家成为公然乱伦的强奸对象。

人的主体性要求个体的独立存在,国家对他而言唯一的意义便是服务于自身的公共存在,至于人类内心深处所不可或缺的团体归宿感,若然为一个自由社会的自治秩序所覆盖,上帝的公义与爱将在基督的服侍精神中,提升人类精神生命的高度。另一方面,现代法律治理所设置的服务门槛,要求社会救济及法律救济与公益慈善更加沉潜于普通的平民社会,尤其是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求一种博爱的普遍人性,投身于对社会肌体的自愈治理,行政权力与国家意志必须取消其顽固的集体历史观念,自由市场——私有财产——社会自治,这三驾马车重新确定了新的分权制度:个体,社会,国家,权利与权力的历史再分配重构了人类生存意义及价值。

国家的暴力本性决定了个体的人受到干预乃至侵犯的程度越高,国家存在的必要性也更加可疑,个体的反抗权利越真实分明的把握在自己的手上,国家的共同体价值越高。对于这一点,持枪权来自于上帝所赋予,并且由历史作出了见证,也就显得更加弥足珍贵。选票是个体捍卫自我主权的第一道屏障,还有更加不可逾越的第二道屏障,当初为了逃避宗教迫害跨海远航至北美洲开创殖民地的清教徒,他们手中所握有的枪正是上帝赐予人类独立自治的武器,以此颠覆了国家对暴力的绝对垄断之后,国家这一包含了人类深刻原罪的人造产品才得到了第一次永久性的驯服。

只有国家对个体永久性的规训与辖制,主体由于不具备反制能力而被打入了客体世界,强奸——一幕幕历史悲剧及丑剧正因为此得以生成。人类创造国家的初衷是为了寻求集体保护,但再明显不过的历史事实不过是,凡是以集体——国家作为目标而存在的共同体,迫害则是必然的,保护则未必如此,在国家保护之前,自我保护的主权已经保护了主体自身,国家凭空而来的主体性,如果不尊重人权——人的主权,国家主权是毫无意义的。

哪怕是以独立名义呼喊出来的国家意志——无论它是民族国家或者地理意义上的国家,涉及独立的国家主权一旦征召个人为之献身,这个尚未成型的国家实体,已经在实施邪恶的国家犯罪。请问我作为主权的主体法人,为什么要为你的国家而献身?在此意义上此处躁动着一个国体论的国家问题:国家若是为个人而存在的客体,则该国家共同体不得超出于此前的主权限制:自由迁徙,就业,就医,就学,旅游,诸项权利一旦为新国家体所垄断,则独立无意义,统一亦无意义,个体的主权才是人的意义所在。

至此,国家无权改变个人生存的根本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法律环境,仅仅在保守此前的自由权利并提供更多的自由权利时,它才具有合理的政治伦理价值,在此取消独立乃至统一的可能性,唯有人的更高的发展才是可寻求的国家伦理。

2018.5.11

【 民主中国首发 】 时间: 5/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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