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运人士杨建利坐满五年监狱回到美国,受到朋友们的热烈欢迎。

我们知道,当初中共当局给杨建利定罪,罪名有两条,一是间谍罪,一是非法入境罪。间谍罪一望而知是栽赃,是莫须有。杨建利怎么可能是间谍呢?俗话说“明人不做暗事”。我在这句话里加了个“能”字,我说“明人不能做暗事”。暗事是要暗人去做的。做暗事需要有保护色。杨建利是公开的海外民运头面人物,既不在中共体制内工作,更不在机要部门,本人连国都不准回,和国内亲友的最正常不过的联系尚且受到严密监控,这样的人怎么可能接触和窃取机密做间谍呢?中共之所以给杨建利安上间谍的罪名,正好说明它黔驴技穷。间谍罪的妙处在于它能够以“涉及国家机密”为借口,不公开审理,不公布案情。也就是说,间谍罪最方便黑箱作业,一手遮天,最方便制造冤假错案。这就是中共当局近些年来频频使用间谍罪名的真正原因。

非法入境罪也是极其荒谬的。当初中国大使馆的发言人孙维德讲过:杨建利“是一个中国公民,非法进入中国。”这话真是荒谬绝伦。中国公民进入中国本是天经地义,何来非法之说?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里明文规定:“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这就是说,一个人返回自己的国家,这是基本人权。按照联合国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对本国公民而言,只有限制出境的,没有限制入境的。如果某人有犯罪嫌疑,或者是某人掌握国家机密以及诸如此类,可以依法限制出境——当然,这也必须要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限制入境则不然,政府没有任何权力可以限制本国公民进入本国。除非你剥夺了别人的国籍。然而杨建利并不曾被剥夺中国国籍。既然那位发言人也称杨建利是中国公民,那么他还有什么理由给杨建利扣上非法入境的罪名泥?

不错,上次杨建利回国用的是别人的中国护照,因为他自己的护照由于被领馆拒绝延期而失效。问题在于,中国政府根本无权拒绝给杨建利的护照延期。

尽人皆知,在海外的大陆学者和留学生中,有不少人因为持不同政见而被中共当局拒绝延长护照或吊销护照。这是一种明目张胆的侵犯人权的行为。有不少人前去领事馆质问:“你们为什么不给我的护照延期?”对方则照例拒绝说明,只说:“你的问题你自己知道!”这种回答纯粹是牛头不对马嘴。要知道,当我们问你们为什么的时候,我们并不是在向你们请教,我们是在向你们质问。当我们问你们为什么的时候,我们并不是希望你们解答我们的困惑。我们的问题我们自己当然清楚,我们一点也不困惑,我们当然知道你们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向你们发问,实际上是要求你们给个“说法”,实际上是要求你们给你们的做法给出公开的法理的说明。政府做事就要有政府的样子,政府做事就必须师出有名,要拿得出一套上得了台面的理由。譬如政府派警察去抓一个人,别人问“你们凭什么要抓我?”警察必须说明他们是根据谁谁谁的命令,而你涉嫌犯有什么什么的罪行,等等。也就是说,警察必须依据法律向你说明抓你的根据和缘由,并且向你出示必要的证件(如逮捕证)。警察能不能说一声“你的问题你自己知道”就不由分说地把人抓走呢?当然不能,否则,逮捕和绑架还有什么区别?政府和黑社会还有什么区别?

这个道理中共当局当然懂。那么,为什么它们在象拒绝杨建利护照延期一类事情上又不肯做说明,反而拿“你的问题你自己知道”这句话去搪塞呢?就因为它知道在这件事上,政府的所作所为是没道理的,是不合法的,理屈所以词穷,所以无话可说。中共当局有一份禁止入境的黑名单。黑名单之黑,首先在于它的秘密,它的不公开;而它的不公开是因为它不敢公开,因为它在法理上毫无依据,即便按照中共现行法律也是毫无依据的。杨建利事件的意义之一就是,它再次向世人揭露了中共当局无法无天,践踏人权的罪恶。它也必将激励起更多的人同仇敌忾,投入争取归国权的正义斗争。

《博讯》2007年10月10日

《胡平文库》时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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