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零八宪章》签名活动有什么特点?我以为,《零八宪章》签名活动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是一种个体化的集体行动。几百人、几千人都在同一份文本上签名,这就构成了一种集体行动。然而在这里,每个签名者都是以独立的个体的身份参加的,他并没有因为签名而改变这一身份;每个签名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就叫个体化的集体行动。

《零八宪章》签名活动既不是组织,也不是集会。它不是组织,没有上下级,没有领导被领导的问题,也没有共同遵守的纪律或进一步行动的承诺。当初捷克的《七七宪章》设有发言人,这次中国的《零八宪章》连发言人都没设。这意味着,任何人——包括那些发起人——在对宪章发表意见时都只代表他自己。依我看,这样也挺好。它使每个签名者更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如果设立发言人,外界就会把他的发言当作是代表我们全体签名人,如果他的发言让很多签名者不满意不认同,那又怎么办呢?那就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争端和混乱。再说,《零八宪章》签名活动不是一个组织,我们也没有合适的程序让大家提议和表决更换发言人。所以倒不如干脆不设发言人。大家尽可以就宪章问题各抒己见,也不妨彼此争论,同时又不至于节外生枝,影响宪章签名活动的照常进行。

《零八宪章》签名活动也不是集会,不是街头运动。我们知道,街头运动,尤其是无组织的街头运动,由于大家聚集在一起,形成一种“场”也就是一种特殊的氛围,彼此的言行很容易互相传染。另一方面,从外人的角度,也不容易把人群中的这一个与那一个清楚地分辨与区隔。不出事则已,一旦出了事,在场的人很容易受波及。网络签名活动就不存在这类问题。在签名活动中,签名者在空间上是互相分离的,你是你,我是我,你做的就是你做的,我做的就是我做的,不会混淆,因此也不容易受牵连。在签名活动中,每个人的个体性都不受影响。

《零八宪章》首批签名者之一、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徐友渔先生,在《我为什么在<零八宪章>上签名?》一文里,把这次签名活动的特性做了极其严谨而雄辩的阐述。他说:“显而易见,判断人们在宪章、宣言、呼吁、公开信等等文件上签名是否合法的唯一根据是文本的内容,签名者必须,也只需要对文本负责。从言论自由的原则出发可知,这类签名天然就是合法的”。所谓“只对文本负责,意味着签名是否合法与签名组织者和其他签名者的身份、背景无关,与他们在其他场合表明的观点、活动无关”。

固然,网络签名这种方式不如成立组织或举行街头运动的社会效果强烈,但是在目前中国的形势下,因为它更稳妥,更可控,更少风险。说到底,《零八宪章》签名活动只是言论自由的问题。这就可能让更多的人参与,从而造成相当重大的影响。

网络签名活动还有个好处,那就是它更能够防止别人——特别是当局——的破坏。因为这种方式最单纯。假如当局派特务混进签名行列,他又能做些什么呢?无非是对宪章妄加解释,散布流言蜚语。我们可以据理反驳,也可以不理睬,因为他不能妄称是我们的代表,因为我们认同的只是宪章文本。每个签名者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对别人的行为负责。就算有某些签名者,甚至是那些名气大的首批签名者,后来宣布撤销签名了,乃至反过来“承认错误”,否定《零八宪章》了,那对签名活动也没什么影响。因为《零八宪章》一旦公布,它就获得了独立的生命。《零八宪章》不属于某一个人或某一些人,《零八宪章》属于我们大家,属于我们每一个签名者。我们每一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我们认为恰当的、正确的行动。

如果说我们签名者有什么义务的话,我以为我们的义务只有一个。那就是,当别的签名者遭到当局迫害时,我们应该依据言论自由的原则为他声援抗议。不过就是这么一个义务,也只是我们自己加诸于自己的道义责任,并不是要强求别的签名者也都必须这么做。

我相信,在说明了《零八宪章》签名活动的这些特点之后,一定会有更多的人打消顾虑,积极地参与,并且勇敢地坚持。《零八宪章》签名活动必将获得更大的发展。

来源:《北京之春》2009年2月号

《胡平文库》时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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