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化,是世界上许多国家亿万民众经历过的一段生活,其代价不可谓不惨痛,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代价之一,是二三十年的饥饿和数以千万计人口的死亡;教训之一,是若没有这段历史,其后不定什么时候还可能再实验一次。因此它可谓“在劫难逃”,也终于“邪不压正”。但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历史又是怎样改变的?在今天看来,有关的研究还是太少,也太薄弱了。与大多数研究不同,《中国农民反行为研究》是从农民角度所做的一个考察。从它的立意,到调查访谈、查阅档案资料(包括中央到地方,到流落异域的内部资料)……前后已有二十年时间。

老友黄仁宇曾说,遮蔽历史是最大的犯罪。对于一个历史学家来说,发掘一段历史(如所谓“反行为”),既是他的骄傲,也是他的职责所在。

你是怎样想起这个题目的?不少朋友这样问我。

我对有关问题的研究,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杜润生领衔的研究小组里(参见《评说发展组》,载《领导者》二零一一年第六期),大体上从土地改革、早期合作化、“高潮”,直到“大跃进”以前,逐段推进。同一时期,同事们(如林毅夫、白南生等人)也做了大量的研究,包括集体经济制度运行的分析。

随后,我们打算改变一下做法,换个角度。过去的集体化研究,多侧重于领导层的决策过程及实施方面,这样做是有道理的,因为合作化本是一个从上到下由领导规定而非群众选择的运动,上层领导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现在我们则打算把研究的侧重点放到群众反应和农民行为这方面来,因为这段历史本是由两方面而非由单方面构成,不了解后者,就不能说是对“集体化”有了真正的了解。而且随着研究的深入,终于发现,它对“集体经济”的命运、对后来“包产到户”的形成,甚至对那以后的农村经济及农村生活,都有着决定性的长远的深刻影响。

如果说前一阶段的研究主要是“从政府角度来看农村集体化”的话,那么新的主题就可以叫作“从农民行为来看集体经济时代”,中心就是农民的“反行为”;如果前一阶段的集体经济制度分析,主要做的是“账内账”的话,现在我们则打算做“账外账”的分析,并试着在新的基础上把二者结合起来。

这样我们终于“看到”和“发现”了农民的积极主动行为,和面临不同处境时的自主性选择。而且,我们正是通过这些“下层”的历史,重新对“上层”政治获得了一些认识,那不是光靠着读文件就能做到的(如“大跃进”的实质等)。所以我们并非只是停在下层,它表示的只是一种视角,而非画地为牢。

类似的研究似乎还没有过。当然,像“瞒产私分”或“偷盗”这类事情(它们是农民反行为的重要手段,是贯彻始终的;也有些则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不能一概而论),并非什么秘密,但从来还没有人把它当作一个专门的对象,也没有人考虑过它究竟具有多大规模,涉及多大数量,把它总括起来进行研究。

在这前后出版了一些有关的著述,但它们大部分没有涵盖集体经济的整个时期(如一九五零至一九八零年),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大多也忽视了农民的日常反应和日常行为,好像没有大的政治事件,没有农民大起义,就看不到农民的历史作用了。重视农民“日常反抗”的是美国学者斯科特(J.C.Scott)和他的名著《弱者的武器》。批评者很容易拿我们的研究与斯科特对比,认为“反行为”就是“弱者的武器”中的一种,是跟他学来的。斯科特的书到达中国很晚(英文版一九八五年,中文版二零零七年,译文出版社版;而本书在一九九五年就有一个具有基本框架的初稿了),他的确很有思想,常常能给人启发(如农民的装糊涂、假装顺从等)。但他认为“弱者的武器”只是边缘性的反抗,只能获得一点琐碎的物质利益,如果没有知识精英的领导,没有反抗的总爆发,就没有多大的作用。他还把这一切都视为“反抗”,这也是我不敢苟同的。比如说,中国农民并不是通过反抗,而是通过“蔫拱”,拱出了“包产到户”的改革。这种结论,按照法国学者麦港的说法,如果跟在斯科特后面,是得不出来的。

在当年农村改革发展战略的讨论中,有着不止一种思路,其中一种论点认为,应该先把农村的历史和现状,从头都搞清楚,再着手进行改革。这,未免太“缓不济急”和“书生气”了吧。后来实际的改革并未采取这条道路,而很快就在“包产到户”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或许,我今天的所为,即是对当年的一个“补课”?

也许,如果过去就有这样一个研究,或是具有今天这样的认识,我们早可以发现:所谓“集体经济”,其实是一个“伪经济”,它早已失败,早已不是那么回事了—这对改革的历程,是否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在进一步的讨论之前,我打算对“反行为”的定义做一个基本的概括:

如果说世间事物都处于一种“对立关系”当中,那么从中国古代老子的“一正一反”,到现代一般人所说的“反抗”之间,是有层次、一步步拓展开来的,“反行为”可能就是其间一个层次的表现。

“反行为”不同于“反抗”,哪怕内心里存有若干此种意识,在表现形式上也与“反抗”大有不同;实行“反行为”的个人和群体,在局部上虽不免会有激烈的甚至是暴力的对抗(任何例外总不可免),但其基本形式却是平缓的、不公开的,带有强烈的欺骗性和隐秘性,近于所谓“猫腻”或“阴柔”的行为(如出以偷粮、瞒产私分等不得已的手段)。

“反行为”可能源自一种“逆反心理”,但与其说是出于一时义愤,而毋宁说是某种深谋远虑,尽管不易准确预期,却可能取得若干实际效果。

“反行为”是一种日常的常规行为,未必期待一个最后的“总爆发”,却可能导致相应的后果(如“包产到户改革”的实现);因此它带有强烈的政治性,却为一般的行为分类所难以概括。

国外的研究多把相应的行为视为一种“反抗”,例如斯科特“弱者的武器”和梯利的“抗争政治”;相对而言,中国国内的研究则多缺乏理论的视野,也很少鲜明地从下层从农民的角度来看问题,更对农民的历史作用有所忽视。

一言以蔽之:“反行为”是处于压力之下的“弱势”一方,以表面“顺从”的姿态,从下面悄悄获取一种“反制”的位势,以求弥补损失、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样一种个人或群体的行为;它若隐若现,是中国人的“拿手好戏”。

从“反行为”的视角,不难看到上层政治与下层社会(甚至各级政府)之间,有意无意上下相蒙,“猫腻”盛行,形成表里不一的“二相社会”(“假天下”与“真实世界”同时并存),它涉及政府角色、战略定位、管理机制等一系列问题,决非单一“社会冲突”所能涵盖。

“反行为”,是我无意间想起的一个名字,一开始我还以为它是一个“固有名词”,对它的涵义也没想太多。随后魏斐德(F.Wakeman)来信说:对于你在那种艰苦和孤独的条件下所做出的努力,我表示钦佩和支持(一九九四年)!我们主要是用中文交流,所以并未发现这里面还有什么问题。后来才想到,它可能并不属于什么“西方理论”,使用英文似乎也没有一个很准确的对应名词,在我看来,使用英文的“Counteraction”(而非“Resistance”),也许比较恰当,或者不如照李零所说,干脆使用“反行为”的“直译”(Fanxingwei)好了(二零零零年)。

大致说来,这段历史可按时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是一九五八年以前,即集体化和早期合作社时期农民的思想和行为。这一阶段可以叫作“懵懵懂懂的时期”,许多农民虽不情愿入社,甚至在社内社外都做出了一些抵制,但还是“跟着潮流走”了;同时集体化刚刚实现,人们毕竟也不了解它究竟是怎么回事,一切都还需要看看再说。第二个阶段是从一九五八到一九六一年,即“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时期。“大跃进”带来的高指标、高征购,人民公社的“平分主义、抢产共产”,乃至三年大饥荒,终于使众多的农民醒悟过来,所以我们把它称为“大梦初觉”。“两军对垒”的结果,使得中国农村元气大伤,双方也都互做让步,这就导出了下一阶段的“妥协”,即第三部分:“两面政策”,时间从一九六二年到“农村改革”以前。其间制度上规定“队为基础,三级所有”,退还自留地,但不许包产到户。农民是怎样活过来的,他们是用怎样一些办法,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和继续着他们的“反行为”……所有这些,是我们所要讲述的鲜为人知的故事。

如果有一个机会,还是让我们先讲故事(古语所谓“事”),然后再琢磨其后面的道理(所谓“理”)—孔夫子曰:“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载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事实上我理解“反行为”,也有着这么一个过程,最早不过拥有一个“直觉”,由它一直引导着我罢了。

(《中国农民反行为研究》,高王凌著,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二零一三年版)

来源: 读书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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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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