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文字狱囚徒编年录》第一卷第五十二案(1998)

 

Zhao Changqing1
赵常青(1969年4月6日-),教师、自由撰稿人、编辑、社会活动家;1998年因参选人大代表并写信举报地方选举中的违法问题被捕,被加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三年,成为1997年修改《刑法》纳入此罪名后判决的首例。

参加“八九民运”

赵常青于1969年出生在陕西省山阳县板岩镇红藤村,四岁时父亲去世。

1988年9月,赵常青高中毕业后考入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

1989年“八九民运”期间,赵常青从胡逝世次日起就开始参加本校和西安的悼念活动,及随之而起的学生运动。 5月16日,他参与发起成立“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自治会”并担任宣传部长。

1989年5月19日,北京宣布戒严,赵常青于次日参与组织该校四、五千人抗议戒严的大游行,后辞去自治会职务,另组织学生成立一个“赴京声援团”,于5月23日到达北京,随后到天安门广场参加刚成立几天的“外地高校学生自治联合会”(“外高联”),一度任联络部秘书长。

““六四屠杀”后,赵常青于6月7日在北京大街上被戒严部队士兵抓捕殴打,6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关入秦城监狱。 9月25日,他被陕西师范大学公安处接回学校释放。

1992年7月,赵常青大学毕业,被分配到陕西省南郑县的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八一三”厂子弟学校高中部任教师。 1993年4月,他被陕西省国家安全厅立案侦查。

199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夕,赵常青撰写了《改革政治体制,走民主化道路──致中共中央并各省省委的公开信》,详细地列举了“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给国家、给人民、给中共本身所造成的巨大危害,详尽地论证了民主政体对于国家、对于人民、对于中国的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未来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奉劝中共顺应民主朝流、效法台湾国民党的做法,及早地在大陆施行民主改革,并具体地提出了六条政改建议,如平反‘六四’,释放魏京生、王丹等政治犯,还赵紫阳以政治自由,允许海外流亡人士回国,修改《选举法》,允许县市级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长官实行民主竞选制”等等,全文计一万六余字。随后将信分寄给中共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参选人民代表

1997年12月23日,赵常青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宣布参选陕西省南郑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获得“八一三”厂六十一位选民提名,被列入该厂初步候选人名单。

1998年1月6日,赵常青散发题为《民意就是真理》的竞选公开信,并公布了上月对“八一三”厂多方面问题的职工民意调查结果及调查过程中遭遇的阻难。针对他被该厂“选举指导小组”排出在所谓“酝酿协商”后的四名正式候选人之外,他继续以“独立候选人”参选,于同月11日又散发《为了心中的那份良知,我请求支持──致八一三厂全体职工的第二封公开信》,揭露“选举指导小组”违反《选举法》的一系列规定和做法,如发文件公开规定:“男性人民代表候选人必须是中共党员、厂级干部”等。在竞选过程中,赵常青遭到多方面的施压和骚扰,有关方面负责人在“八一三”厂中高层干部会议上公开指责赵常青,指明他有“八九学潮”背景,竞选人民代表是“打着合法性旗号公开与共产党进行较量”。

1998年1月14日为投票日,赵常青在前一天下午就被传唤到汉中市公安局二分局扣押,并于当晚被抄家,投票当天则由厂方把投票箱送到公安局供他投票,下午释放后又被汉中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监视居住。因该厂选民在压力下投票有大量弃权,两名代表席位无一候选人得票过半当选;虽然赵常青因名字不在正式选票上而导致得票中出现数十张因选民填写错误导致的废票,但仍以九百六十多票排名第二,比排名第一的正式候选人仅少几十票,比排名第三的另一位正式候选人多二百多票。当局为了避免他很可能当选,取消了《选举法》规定应有的第二次投票选举程式,结果使该厂失去了那两个人民代表席位,南郑县仅指派一位该厂领导人作为列席代表。

同年1月19日,赵常青被汉中市公安局拘传,次日以相同罪嫌刑事拘留,三十天期满释放后又改为监视居住,同时,他也被学校解除教学工作。 3月25日,赵常青再次被汉中市国家安全局正式逮捕。逮捕后的提审中,警方承认他的参选活动合法,但却转为追究他前一年8月所写的那封给中共中央的公开信。 7月10日,他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公开审理,7月25日判决书认定:

赵常青无视国家法律,以言论自由为借口,书写《改革改治体制,走民主化道路》的公开信,攻击共产主义体制危害了国家、危害了人民、危害了中国的现代化、民主化,危害中华民族的未来,煽动多党政治,驱中共下台,向境外反动刊物和反动组织和个人传播,与境外敌对组织联络。

因此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是1997年修改《刑法》在名义上“取消反革命罪”,实际上包括将“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换名以来,已知的首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决。

1998年9月,赵常青被送到陕西省汉中监狱服刑,同时被“八一三”厂开除厂籍。

串联连署公开信

2001年2月底,赵常青刑满释放后被警方押送回原籍山阳县农村。不久,赵常青为谋生到西安打工,先后在民办西京大学教务处、《人生导报》社采编部工作。

2002年4月26日,美国“二十一世纪中国基金会”主席杨建利化名回国考察东北工潮后被捕;6月28日,赵常青起草《还杨建利自由,还“良心犯”自由──我们的呼吁》公开信,在电话征集连署后通过互联网转送美国的“中国人权”主席刘青,后以《释放杨建利废除黑名单──中国170名异议人士致中共当局公开信》发表于《北京之春》八月号。

自2002年8月下旬起,赵常青开始在美国《民主论坛》陆续发表政论和时评,并起草《中国公民运动宣言》(草案)征求朋友意见。 10月,他修改了由四川民运人士欧阳懿起草的《欢迎一个“与时俱进”,推进民主政治的执政党十六大的召开》的公开信,并征集全国各地一百九十二人连署,于11月5日由《中国人权》以《十七省市反对派人士连署致十六大公开信促重新评价六四》为题的新闻稿全文发表,主要有六点意见和建议:

重新评价1989年的爱国民主运动,抚恤“六四”受难者及其家属。

允许海外流亡者回归祖国。

吁请执政党恢复赵紫阳先生作为国家公民的所有权利。

努力改善国内人权状况,释放一切政治犯和良心犯,逐步平反一切冤假错案,保障《宪法》三十五条所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以及居住、迁徙、通信和资讯传播的自由。

批准中国政府早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据此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使之同两个人权国际公约相一致。

在县市级(包括县市级)以下政权机关实行公开直接的民主竞选制度,……并通过修改《宪法》和《选举法》等相关法律,……用五到十五年时间逐步完成大陆重要公共职位的全部开放(包括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全国人大代表等)。

两天后的11月7日,在陕西省公安厅直接督办下,赵常青被西安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秘密逮捕并抄家。

2002年8月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赵常青在《民主论坛》发表《一个美丽而光荣的梦想》,“诬蔑中国的政权是‘极权专制体制’,叫嚣‘造就一个东方的美利坚’”;在上述两篇连署信中“诽谤中国政府”,“诬蔑中国共产党对‘六四’事件的处理‘使大批爱国民主青年及和平公民或流血牺牲,或入狱受难,或流亡海外’” ,诬蔑并造谣“中国社会正处在危机四起的边缘”;“撰写具有纲领性、组织性的《中国公民运动宣言》,公然提出‘以结束共产主义极权体制,建立现代公民社会为己任’” ;11月3日,“在得知四川的蒲勇因患病死亡的消息后,串联全国各地二十八人签名在互联网上发表所谓中国政府迫害‘政治犯’的《紧急呼吁》,以损害中国政府形象”;“赵常青之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惩处”,因此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此后,他被押送到陕西省渭南监狱服刑。

在监狱中,赵常青因拒绝认罪,不服管教,曾遭四次“严管”虐待,被单独禁闭总计长达十个月。

国际笔会等人权团体对赵常青案一直非常关注,将这个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的已知首案作为中国当局侵犯言论自由的典型案例,独立中文笔会于2005年12月授予他“荣誉会员”称号。

2007年11月27日,赵常青刑满获释。 2008年起,在友人主办的《华商》杂志做编辑,同时作为自由撰稿人在《北京之春》、《民主中国》、《博讯》、《民主论坛》、《议报》等海外华文媒体发表回忆录、政论、诗评等文章。 2008年12月,赵常青参加首批三百零三人签署《零八宪章》。 2009年10月,他前往北京打工,次年6月加入独立中文笔会,10月因庆祝独立笔会荣誉会长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被北京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八天。

2013年4月17日,赵常青再次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拘留;2014年4月18日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编注)

参考资料:

  1. 刘青,《释放杨建利废除黑名单──中国170名异议人士致中共当局公开信》,《北京之春》2002年8月号。
  2. 赵常青,《赵常青小档案》,《民主论坛》2002年8月24日。
  3. 赵常青,《为民主辩护──致中队干部的一封信》,《民主中国》2010年4月14日。
  4. 赵常青,《神圣的一票──我在1998年的民主竞选》,《议报》415至418期(2010年5月8、15、22、29日)。
  5. 赵常青,《“八九一代”的历史责任》,《民主中国》2012年4月24日。

来源:张裕:《从王实味到刘晓波:中国当代文字狱囚徒编年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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