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路线是贯彻执行思想政治路线的根本保证。二十年前,党就把培养接班人的问题作为一项战略目标,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为此还制订了几项接班人的条件。现在看来,这些条件规定不算不周到,但十多年来的实践表明,我们挑选的所谓“接班人”,前有林彪,后有王洪文,害党误国,这两个“接班人”实是罪不容诛,到了普天下恨之入骨的地步。这个教训对我们是何等的惨痛!

有了周密的培养接班人的规定条件,为什么还会闹出这么严重的惊心动魄的乱子来呢?这其间的原因,当然很多,非这篇短文所能讲得彻底,这里只讲最重要的一条,即挑选接班人应该真正贯彻群众路线。一个人对待接近自己的人,容易有先入为主的偏见,离开了群众路线,“任人唯贤”也就没有保障。十多年来的教训够深的了。

为此,我有三条建议:一,各个单位第一、二把手在物色后继人选时,不要宣扬预备让某某人接班,这样做有两方面的坏处,一方面使培养的对象产生“铁饭碗”之感,好像一朝被选为接班人,便是世袭的高位,“一登龙门,身价百倍”;另一方面反导使这位“接班人”为难,引起内部倾轧,或者是,由于某人已内定为“接班人”,群众从此不敢指责其非;在另一种情况下,周围的人又会求全责备,使他无所措手足。二,培养和挑选接班人,不要凭党委书记的个人爱好去“看中”,而要经过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让大多数群众推荐,用选举方法则更好,如果不用选举方法,则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测验一下民意;三,挑上来的“接班人”,不是终身制,故也不是铁饭碗,应规定一定的任期,不称职者应由群众的意志罢免或替换之。叶剑英同志在庆祝建国三十周年大会讲话中讲到,必须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认真改革目前的干部制度。我认为,从培养和提拔接班人上面做起,此其时矣!

一九八0年一月二十四日《人民日报》

文章来源:王若望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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