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孩子不明病因死亡

“永别了,我的孩子!”

31岁的山西省柳林县农民王明亮,看了自己9个月的儿子最后一眼,拖着已被雨水淋透的身体离开了北京香山植物园。这是发生在2008年8月22日凌晨的一幕,其间北京正在举办规模宏大的奥运会。

当天凌晨3时许,王明亮将整整抢救了6个多月,最终死于进京求医招待所中的孩子送到就近的北京香山植物园。这个名叫王小儿的孩子,是王明亮唯一的儿子。2007年11月24日,王明亮盼来了“自己的命根子”。孩子出生当天,医院即为新生儿接种了卡介、乙肝疫苗。剖腹产子的同时妻子做了绝育手术。

孩子满月后不久,2008年1月2日下午,柳林县柳林镇青龙村卫生所医生杨桂兰来到王明亮家,为孩子接种了第二次乙肝疫苗。

一周后,“孩子开始抽搐,不断出现,我们以为可能孩子冷着了。”

一个月后,“大年初三的晚上,吃完奶后,孩子便开始呕吐,两个眼睛往上翻,脸上、身上发青。”

正月初四,即2008年2月10日1时许,孩子被送到吕梁市人民医院抢救。入院病历上写道:“继而呼吸暂停,微弱,面色灰白,频繁惊厥,发作时面肌颤动,口角抽动……”医院开出了《病危通知书》。

救治11天后,“控制不了抽搐,呼吸困难。儿科副主任高兰芳专程护送孩子到山西省儿童医院。”王明亮说。

该院的出院诊断为:吸入性肺炎伴中毒性脑病。

在山西省儿童医院住了36天后,医生讲,能做的检查都做了,就是找不见病因。2008年3月26日晚,山西省儿童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韩红偕同一名护士,一路护送孩子赴国内神经内科最权威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住院6天后,主治医生熊晖通知王明亮:“我们也找不见病因,没有办法了,你们回家吧。”出院诊断:癫痫,多发性部分运动性发作,部分性发作持续状态,遗传代谢病?

“西医不行,中医治!”有亲戚向王明亮推荐了北京香山医院的中医牛志刚,但无法安排孩子住院。

2008年4月2日,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出院后,王明亮提着中药、抱着孩子回到自己出生的村庄——柳林县金家庄乡下嵋芝村,包括父母在内的全家老少都行动了起来——拯救孩子。

为了让医生准确了解孩子病情。遵照医嘱,王明亮买了电脑、摄像机,每每孩子发病、抽搐、颤抖时进行拍摄,之后拷到U盘。“每周最少得拍四次!医生要求每次拍摄至少在5分钟以上才行。”王明亮说完这些,长久地低头不语了。每周必须将这些资料送与医生,医生据此开方。在北京最好的药店同仁堂抓药,旋即返回家乡。整整4个月,每个星期,王明亮都重复往来于“村庄——柳林县城——太原——北京;北京——太原——柳林县城——村庄”的路上。他自己开车,全程高速,昼夜兼程,一个来回1400多公里,一般耗时至少两天。

孩子自从第一次送进医院到生命结束的那一刻,喝水、吃奶、吃药全部都是通过鼻孔完成。“嘴抽得太厉害,没办法。”医院将一根软胶管通过孩子的鼻孔插入胃腔,所有的食用液体均通过此管提供给孩子。此管每10天更换一次,左右鼻孔轮换。回家后,再没有医院专门的吸痰设备了,于是,王明亮和妻子至少每3个小时就得给孩子吸一次痰,以保证孩子咽喉不被堵塞。

2008年8月15日,看到孩子病情恶化,王明亮与妻子一起抱着孩子来到北京香山医院。然而,他们想不到也接受不了的是,“这成了孩子生命中最后的一站”。

其实与王小儿一样,经历过“接种疫苗——抽搐、发烧等——救治——诊断不明——死亡”的孩子,在山西境内记者还发现了3人。

他们分别是:长子县南陈乡善村的刘紫阳,来到这个世界仅仅8个月,便因“过敏性紫癜”死亡;还有阳泉市平定县平定县城南苑人家9号楼二单元的王仕超与郊区义井镇泊里村刘一,这两个死亡时都仅仅三岁半的男孩。死亡的时间相差一年,一个是头年10月死亡,另一个是翌年8月死亡。死前他们都曾被狗咬伤,均接种了狂犬疫苗,且都是在接种第4针次后,出现发烧、抽搐、呕吐等症状;均因抢救治疗无效死亡,医院给出的诊断结论均为“病毒性脑炎”。

不明原因发病者名单

记者从山西最北部的天镇县到最南边的运城市,纵横奔走,调查了解到,除上述4户家庭的孩子因病死亡外,还有74户家庭的孩子“因病致残或因病受重大影响”。记者先后访问了其中的36户,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发病前不久,均接种过疫苗。”

现将部分不明原因发病者名单呈现如下:

——燕燕(化名),女,2岁,家住大同市天镇县南河堡乡顾家湾村。目前不哭、不闹、不笑、不玩、不说,不会走路,“像个植物人一样”。

——强强(化名),男,8岁,家住吕梁市交口县回龙乡回龙村出租房。家人称孩子目前会不定时地抽风。

——君君(化名),男,5岁,家住柳林县县城出租房。医院诊断君君脑萎缩。

——晨晨(化名),男,4岁,家住太原市寇庄西路。目前后遗症癫痫。

——莉莉(化名),女,10岁,家住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东温庄村。目前咬字不清,动作怪异,手、脚、头部常常不自觉抽动。

——妞妞(化名),女,3岁,家住壶关县龙泉镇大山南村。目前留下肢体活动困难后遗症。

——慧慧(化名),女,12岁,家住山西省高平市野川镇东沟村蒲沟。目前后遗症紫癜性慢性肾炎。

——靳中逸(化名),男,17岁,家住高平市三甲镇底池村。目前后遗症头痛,时不时地发作,怕异味刺激。

——玲玲(化名),女,16岁,家住临汾市洪洞县万安镇。目前后遗症癫痫。

——豪豪(化名),男,8岁,家住运城市垣曲县广场路7号。目前后遗症癫痫。

——蕊蕊(化名),女,2岁,家住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目前后遗症瘫痪。

……

病因何在

有的孩子因病死亡,有的孩子因病致残,有的孩子依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后遗症。记者所采访过的家长们忧心忡忡,许多人四处求助,寻找孩子患病的原因,到底是什么造成了这些悲剧?

“我几乎排除了所有可能的病因!”

王小儿死后,父亲王明亮开始查找儿子的死因,他向记者提出了自己的“排除法”:

孩子发病后,先后就诊当地、太原、北京多家医院,做了无数的检查。先后排除了“孩子大脑损伤引发的原因”,颅脑核磁共振“未见异常”,包括进行了遗传基因检查,均没有问题。“孩子出生近两个月时,都很健康。”“接种乙肝疫苗一周后,便开始抽搐了,找过的医院都查不明白,西医中医都救不了。”于是,王明亮将孩子死亡的原因最后质疑到疫苗上了。

经过四个月的苦苦努力,依然没有救活王小儿的北京香山医院中医大夫牛志刚,2010年2月22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孩子发病的因素会很多,疫苗可能也会是一个诱因。”

更多家庭的质疑在山西,不单单是王小儿的父亲王明亮,记者见到的死亡、致残、发病孩子的家长们都在求证与质疑中。

质疑之一:“接种乙脑疫苗何以又得乙脑?”

记者采访中所见到的几个孩子,交口县回龙乡回龙村8岁的强强、运城市垣曲县广场路8岁的豪豪、高平市三甲镇底池村17岁的靳中逸均是在接种了乙脑疫苗后发病,而后被确诊是得了乙型脑炎。

强强的父亲高长宏激动地对记者讲:“我们给孩子接种乙脑疫苗,就是为了预防乙型脑炎,结果一接种却得上了乙型脑炎。太荒唐了!”

质疑之二:“急性播散性脑炎怎能与接种无关?”

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2岁的蕊蕊和临汾市洪洞县万安镇13岁的中学生玲玲均在接种疫苗后产生不良反应,均诊断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并落下了后遗症。

他们的家长张海霞、易文龙认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又称接种后脑炎,如接种疫苗后近期患该病,就不能排除接种与患病的因果关系,提出了接种疫苗异常反应与事故鉴定申请。

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鉴定小组组织调查鉴定,结论为:1、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2、与接种疫苗无因果关系,属偶合病例。

但是,运城市盐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蕊蕊的接种异常反应组织了相关调查。2009年2月24日,召开鉴定专家会议,得出结论为“不排除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病毒病例。”

质疑之三:“过敏性紫癜岂能与接种无关?”

只有七个月的刘紫阳2007年1月19接种了乙肝疫苗后,3月1日

儿科大夫诊断为“过敏性紫癜”。其父刘云斌提出质疑。

3岁的妞妞2008年8月8日接种了乙脑疫苗后,2008年9月22日,突发病症,血小板减少,疑似紫癫、脑炎,而具体病因始终不明。其父贾海波提出质疑。

12岁的慧慧2006年5月14日接种了麻疹、风诊联合疫苗后,2006年5月29日发病,诊断为过敏性紫癜。其父韦惠民提出质疑。

质疑之四:“免疫接种变态反应岂能与疫苗无关?”

4岁的晨晨接种百白破疫苗后,患“婴儿痉挛症”。其母田霞提出质疑。

5岁的君君接种百白破疫苗后,脑萎缩,专家多次会诊没有断清病症。其父李常勤提出质疑。

10岁的莉莉,接种流感、流脑疫苗后,语言不清,动作怪异,手、脚、头部常常不自觉抽动。其父高径提出质疑。

2岁的燕燕,接种乙肝疫苗后,患病毒性脑炎。其奶奶张建云提出质疑。

3岁半的王仕超、刘一被狗咬伤后接种了狂犬疫苗,都是在接种第4针次后,抢救治疗无效死亡,医院给出的诊断结论均为“病毒性脑炎”。家人提出质疑。

求证医疗专家

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东温庄村女孩莉莉的父亲高径不断到省卫生厅上访。2008年11月7日,省卫生厅组织了专家论证会,7个专家中有山西省儿童医院神经病内科主任赵早鱼,她是山西最权威的神经内科专家之一。鉴定结论是:与疫苗接种无因果关系。

为弄清莉莉真正病因,2009年12月28日上午,记者随同莉莉父女,携带鉴定时的所有资料,前往山西省儿童医院就诊,挂了赵早鱼的专家号。

莉莉之父向赵早鱼全面介绍了孩子的病情,并陈述了发病前接种疫苗的情况。希望赵早鱼查找病因,诊断与疫苗接种有无因果关系。赵早鱼对莉莉进行了身体检查,开具化验单,莉莉按照要求完成了指定化验。

下午,记者一行三人再到住院部7楼找到赵早鱼,请她继续帮助查找病因。赵早鱼约来数名医生进行会诊,却没有诊断出病因。

之后,莉莉之父又挂了该科李朝阳医生的号。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后,李朝阳表示,这个病他很清楚,但就是不能说、不敢说,在山西任何地方都不会有医生告诉你真实病因,如果到北京的大医院诊断,可能会有专家告诉你真实病因。

为此,记者先后约访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儿童医院等几家医院儿科、神经科的权威专家,未果。

法院判决:“属接种疫苗后的异常反应”

12岁的慧慧(化名),家住山西省高平市野川镇东沟村蒲沟。

2009年12月10日,在慧慧的家里,其爷爷韦雷生告诉记者,孙女1998年4月19日生。2006年5月14日,在高平市野川村卫生所注射麻疹、风疹联合疫苗,2006年5月26日大便出血、两腿出现大量水疹。3天后被送高平市人民医院住院。6月2日后先后转入长治市和平医院、北京儿童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过敏性紫癜,并引发肾炎,孩子病情经治疗并未好转,反而转化为紫癜性慢性肾炎。

北京儿童医院在抢救治疗中,帮助慧慧穷尽过敏原,寻找病因。

——食物组过敏原检测结果:总lgE、鱼、虾蟹、肉、牛奶、蛋白蛋黄、谷物全部阴性,食物过敏引起被排除;

——吸入组过敏原检测结果:总lgE、屋尘、螨虫、霉菌、草组、植物组、树木花粉全部阴性,吸入组过敏引起被排除;

——最后C13尿素呼吸试验,幽门螺旋杆菌也是阴性。

韦雷生将孙女过敏性紫癜的过敏原最后归结到疫苗上了。“我豁上老命也得给孙女讨个公道回来!”为抢救孙女卖完了50多头猪的“养猪专业户”韦雷生,几年来坚持不懈地上访申诉。

2009年3月28日,晋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的诊断专家组做出诊断报告,诊断报告称:“过敏性紫癜、过敏性紫癜性肾炎与接种麻风二联疫苗在时间上和可能发生的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疾病上有相关关系”。

于是,韦雷生一家将疫苗生产厂商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疫苗接种使用管理机构晋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告上法庭。2010年1月13日,高平市人民法院判决“接种麻风二联疫苗而诱发过敏性紫癜及过敏性紫癜肾炎属接种疫苗后的异常反应。”判赔慧慧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156178.52元。

“接种合格疫苗不良反应概率极其微小”

2008年10月25日的《山西晚报》发表一篇题为“疫苗带来异常谁赔?这下清楚了”的报道,该文在采访山西省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科长翟如芳时,翟如芳介绍:专家表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发生的概率极低,仅为200—300万人分之一。其中多为轻度异常反应,严重的异常反应很少。

记者搜索发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梁晓峰在面对媒体的公开讲话中,也曾表示:发生率极低,我们据查国外的资料,大概200万分之一或者300万分之一。

既然接种合格疫苗不良反应概率极其微小。那么,这么多或死、或残、或病的山西孩子,他们的病因与疫苗到底有无关系?

“合格疫苗异常反应概率极其微小,而且多为轻度,严重的很罕见。但是,06年以来,山西境内确实出现了大量的问题疫苗,也就是高温暴露疫苗,这样的疫苗已在山西省长期使用,必然要大幅度提高疫苗接种不良反应概率。”

山西省疾控中心专门负责防病信息的原信息科科长陈涛安说。

大量疫苗高温暴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疫苗条例》)对于疫苗的概念是这样界定的:“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是异体蛋白物质,对光照、温度十分敏感。

疫苗是生物制品的一个类别。生物制品是指用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人或动物血液等,通过生物或化学方法加工制成,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特定传染病及其他疾病的免疫制剂。而疫苗则是利用病原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经过人工减毒或灭活方法制成,用于预防疾病的自动免疫制剂。

国家法规规定

《疫苗条例》第64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关于“疫苗的储存与运输”是这样规定的:

3.疫苗储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

(1)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脑灭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在2℃~8℃

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2)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风疹疫苗在-20℃~8℃

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3)其他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4.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未配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运输。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疫苗一旦脱离规定的存储环境,就是质量可疑疫苗,也可能成为质量异常疫苗。

高温暴露疫苗

山西省疾控中心专门负责防病信息的原信息科科长陈涛安提出,从2006年以来,在山西境内出现了大量疫苗被高温暴露的情况。

陈涛安介绍:2005年12月,山西省疾控中心突然出现了一位来自北京的山西人,该人35岁,名叫田建国。

12月28日,田建国被任命为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

“疫苗是全民防病的武器。从这一天开始,保障3500万山西人民生命健康的疫苗使用管理权,就由田建国掌握了。”

山西省疾控中心位于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小南关8号,分为南、北两个大院。当时,省疾控中心的疫苗冷库位于北院,而刚建成未交工的疾控大楼位于南院,两地相距约70多米。

山西省疾控中心物业科副科长卫军利告诉记者:“2006年、2007年,田建国管疫苗的时候,我看到他组织的人,将成箱的疫苗从冷库搬到还没投入使用的疾控大楼一楼,拆开包装箱,将疫苗堆了一地,堆得像小山一样。许多人在往疫苗盒上贴‘山西疾控专用’的标签。尤其是夏天,大家穿着短裤,他们依然照常天天在闷热的大厅里贴标签。”

记者先后采访了多位山西省疾控中心的职工,均佐证了此事。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

“但是,为田建国贴疫苗标签的,都是临时找来的宾馆服务员、临时工、钟点工等。”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刘美丽(化名)回忆当时情景时如是说。

山西省疾控中心专职司机原江对记者说:“那两年,他们不仅一直在疾控大楼一楼里贴标签,还有一个同样严重的问题,给全省各地运送疫苗的冷藏车制冷机一直坏着,没有维修过。跑地区一趟,尤其是夏天,都变成闷罐车了。”

“这是人为制造疫苗存储运输不应有的操作环节,使疫苗长时间脱离规定的冷藏避光环境,主观故意制造了高温暴露疫苗。应该依法立即销毁,否则即是抗法杀人。”陈涛安分析说。

“不仅仅是2006与2007两年,由于高温暴露疫苗配送到各地没召回、封存,直到2008年底,山西老百姓还在接种高温暴露疫苗。”

陈涛安还告诉记者:“根据山西省公布的统计资料,这3年,全省每年至少接种疫苗1000万人次。疫苗因高温暴露而质量可疑,不知道全山西会有多少人接种了质量异常疫苗?尤其是孩子!”

高温疫苗的背后

山西为什么会出现大量高温疫苗?难道原来管理就这么混乱吗?

疫苗原来实行封闭式渠道管理

疫苗是人民生命健康的保障与武器。因此对于疫苗的生产、供应,几十年来中国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生产、计划供应的管理体制。即所谓“封闭式渠道管理”模式,所有的疫苗均由国家指定工厂生产,并由国家疾病预防机构统一逐级订购、分发和周转储存。并且要求“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监督指导下使用”。

作为由政府全额财政拨款举办的,实施山西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山西省疾控中心其中一个重要责任就是对攸关全省3500万人生命健康保障之疫苗的管理与配送。

与全国各省区一样,山西境内疫苗的配送、管理过去一直也实行“封闭式渠道管理”。在2005年10月之前,具体配送工作一直由该中心的内部科室——生物制品供应站负责。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即“政府计划分配,个人免费接种,国家统一买单。”一类疫苗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均标明“免费”字样和“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即“个人自主自费接种”。

在这种模式下,生物制品供应站一方面根据免疫规划采购供应一类疫苗,同时经营二类疫苗,但是经营二类疫苗的收入全部进入财政专户,纳入国库。

然而,自从2005年6月1日《疫苗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二类疫苗供应与销售方式发生了变化。

二类疫苗成“商机”

新颁布的《疫苗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疫苗统购统销的模式,打破了疾控机构垄断疫苗供应,特别是二类疫苗供应的体制,其根本目的是降低二类疫苗的价格,从而让百姓受益。

国家放开二类疫苗流通市场,对于二类疫苗,各级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可向疫苗生产企业或经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直接购买。即对二类疫苗实行“企业自由买卖,市场平等竞争。”

陈涛安告诉记者:

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二位领导“眼力很好”,他们从《疫苗条例》中看到了巨大的“商机”。

首先,《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条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疫苗使用管理的权利,二类疫苗可以企业经营,有了商业机会与利润空间。

其次,二类疫苗出厂到零售的差价很大,10元的出厂价零售可达30~50元,存在巨大暴利。

再次,疫苗市场需求不断增长。“非典”以后老百姓防病意识很强,疫苗消费量逐年加大,特别是,卫生行政部门有权根据属地疫情发布接种二类疫苗建议信息,一个政府公开信息可赢得大把的钞票。

更为重要的是,经过这些年的建设,全省已经形成了成熟而完整的疫苗系统网络。省疾控中心在山西日报的专版宣传文章中称:全省疫苗供应体系由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杆,初步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目前,全省有预防接种门诊18981个,有预防接种人员25556名,全天候为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卫生部企业”空降山西

“看到巨大的商机后,他们开始运作,许多业务骨干被陆续免职。”陈涛安说。

2005年7月,信息科科长陈涛安被免职。

10月,生物制品供应站站长陈宏生被停止工作。

10月,生物制品供应站副站长张俊书被停止工作。

12月,财务科长杜碧杰被免职。

陈涛安回忆说,单位一把手栗文元非常严肃地通知我,经过组织研究决定,你要离开本职岗位,调到后勤物业管理科从事杂务工作,具体的工作任务是长期休息,工资、奖金一点不会少。一把手还说:你的工作很突出,没什么失误,调你去那里是中心党委的决定,作为一名党员要相信组织,党叫干啥就干啥。

在许多业务骨干被免职的时候,一位来自北京的山西人田建国,于12月28日被任命成了当天成立的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与此同时,原来负责疫苗配送的生物制品供应站撤消。

记者看到山西省疾控中心2005年12月12日的《会议纪要》这样写:

经过慎重考虑,认真研究,仔细筛选,最后确定了卫生部部属企业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经营生物制品,并对山西市场比较了解。单位设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由该公司进行二类疫苗的市场经营,每年交中心380万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万元风险抵押金。

16天后,山西省疾控中心《关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的正式文件发布,“希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生物制品企业”“支持和配合”卫生部部属企业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卫公司)。该公司董事长田建国自此正式出任该配送中心的主任。文件规定:

配送中心的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该配送中心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该中心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2005年12月31日前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的债权债务委托北京华卫公司负责清理。

“标签疫苗”横空出世

自2006年1月1日起,“卫生部企业”华卫公司负责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

“山西全省疫苗的供应管理权被华卫公司托管了!”

山西全省的一类疫苗由政府统一采购,交由田建国领导的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向全省配送。“田建国只能赚点有限的配送费,很不积极!”

于是,垄断山西二类疫苗市场的“标签疫苗”在山西出现了。

陈涛安介绍说,从2006年3月开始,田建国便找来一些宾馆服务员、临时工、钟点工等,在山西省疾控中心刚建成未交工的大楼楼道里长期人海会战,往各类二类疫苗最小包装盒上粘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

有接种者家人给记者提供了部分贴有标签的疫苗包装盒,即田建国推出的“标签疫苗”。记者看到每个疫苗盒上均粘着比一分钱硬币小一点的椭圆形标识贴。记者发现,该标上半部是“CDPC长城图案”,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标志;下半部是“HW”,是华卫的拼音缩写;底部是红色的“山西疾控专用”字样。

记者发现,这些贴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疫苗,则是由长春、北京、武汉、兰州、江苏等地的相关疫苗生产企业生产的。

在疫苗盒上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是否合法?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药品标签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制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因此,药品标签不得印制“xx省专销”、“原装正品”、“进口原料”、“驰名商标”、“专利药品”、“xx监制”、“xx总经销”、“xx总代理”等字样。药品标签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标志的通知》规定:该统一标志使用范围仅限于“各级各类疾控机构的建筑标识及其相关物品、设备;疾控机构的指示性路标”。同时,“疾控机构标志的图案使用时,不得在标志中增删任何内容。”

“有了这个标签,他就可以垄断山西二类疫苗市场,将其他疫苗经营企业排除在山西市场之外,即排除异已,制造暴利。”

“为了获得疫苗经营暴利,田建国不仅在山西推出了全国独创的标签疫苗,而且让山西卫生厅为其进行行政推销。”“这个标签即没有我单位的承办印制科室,更没有保管部门,经费来源也不明。”陈涛安如是说。

省卫生厅连续发文推销“标签疫苗”

2006年4月6日,山西省卫生厅下发晋卫疾控【2006】13号文件,在其附件《山西省2006年麻腮风联合疫苗免疫接种活动实施方案》中规定:“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订购,逐级分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非正规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为保证免疫接种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CDC专用’字样的疫苗。”

2006年5月22日,山西省卫生厅下发晋卫疾控【2006】21号文件的附件《山西省2006年乙脑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2006年流脑多糖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中,又重复了上述文字。

2007年3月16日,山西省卫生厅又下发晋卫疾控【2007】4号文件,在其附件《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通知》依然有上述文字。

晋卫疾控【2006】21号文件还规定,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免疫规划以外人群主要推广使用效果更好安全性更强的“北京牌”乙型脑炎(Vero细胞)纯化疫苗(乙脑纯化疫苗)。各级应在活动开始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板报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规定了一系列宣传推广二类疫苗的标语:

为了您孩子的健康,请给您的孩子接种新型乙脑疫苗;

接种新型乙脑疫苗,是您对孩子健康成长的最佳投资;

预防乙型脑炎的最佳选择是接种新型乙脑疫苗;

2007年3月,晋卫疾控【2007】4号文件,再次重复了以上内容,要求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而所谓的新型乙脑疫苗就是“北京牌”乙型脑炎纯化疫苗。

“华卫成了垄断疫苗网络的官商”

“仅仅通过标签控制还不够,田建国为全面控制山西疫苗市场,在原有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基础上,成立了各地疾控中心配送中心分中心,从而形成一个庞大的疫苗垄断经营网络。”陈涛安说。

从2006年4月开始,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为甲方,华卫公司董事长田建国为甲方委托代理人,与长治、晋城、临汾、吕梁、忻州、朔州等地疾控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

省疾控中心保证不向分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送二类疫苗,市中心保证从省中心采购疫苗。同时《合作协议》第19条规定:“在所辖区域内执行综合市场治理计划,沟通和协调区县CDC和接种单位的疫苗采购渠道,确保市场控制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华卫公司于2006年4月,推出“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粘贴在所有配送的二类疫苗盒上。随后,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和山西疾控中心的规定,山西各地统一使用省疾控中心订购和逐级配送的疫苗,同时必须贴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如有违反,承担免疫接种是否安全、有效的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非规定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这样,华卫公司拥有了既能使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调控、引导市场,又能以疫苗批发企业的身份向社会倾销疫苗的双重身份。

华卫公司在拥有对山西疫苗市场垄断权力后,推出了排他性的标签疫苗,记者发现省卫生厅不断发布文件努力推广标签疫苗,全省庞大的公共卫生供应网络也被华卫公司控制成为其有效的营销渠道。那么,华卫公司到底能赚多少钱?又将如何赚钱呢?

疫苗垄断利益揭秘

“卫生部企业”华卫公司进入山西,通过省卫生厅下发的一系列相关文件,推出了标签疫苗,“还做成了一笔又一笔可观的生意。”

华卫公司从中获取了多少利益呢?为何相关部门又是如此热情相助呢?这背后又有着怎么样的关系呢?

尚未开张,先获资产

山西省疾控中心提及华卫公司的第一份文件,即将省疾控中心“一千多万元资产送给华卫公司了”。

2005年12月28日,山西省疾控中心出台2005第21号文件,向各市级疾控中心发出《关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通知说:2005年12月31日前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的债权债务委托华卫公司负责清理。

几天后,2006年1月6日,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下发《货款结算账户告知函》称,“依据山西省疾控中心2005第21号文件,由山西省疾控中心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委托华卫公司托管运营和处理债权债务。”

《告知函》列出两个账号,除了省疾控中心的财政专户外,另一个就是华卫公司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水碓子支行开设的账号。

原生物制品供应站站长陈宏生,根据2005年11月11日省疾控中心出具的《2003年3月至2005年10月31日生物制品供应站收入支出情况》算了一笔账:田建国接手之前,生物制品供应站拥有债权:2960.07536万元;库存:二类疫苗库存

374.4098万元(其中包括过期疫苗8.4317万元);债务:省疾控中心欠二类疫苗生产、批发企业2003.7935万元。债权+库存-债务=1330.69166万元。

也就是说,华卫公司接手省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时,实际接手了133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这1300多万国有资产便成了华卫公司的买卖本金。

扭曲卫生部文件销售二类疫苗

华卫公司的第二笔大生意就是“扭曲卫生部文件变相销售收费的二类疫苗”。

2006年1月28日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一类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加强对麻疹疾病的控制。

陈涛安说,2006年4月5日,山西省卫生厅以落实卫生部《通知》名义,发布了《山西省2006年麻风或麻腮风联合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实质上是推销二类疫苗。省疾控中心根据该《方案》要求,印刷发行了“预防接种通知单”,约束全省基层预防接种门诊,必须为幼儿接种“普祥立适”牌麻腮风联合疫苗。

麻疹疫苗是免费的一类疫苗,而麻风或麻腮风联合疫苗是收费的二类疫苗。

然而,山西省疾控中心出台的《预防接种通知单》进一步规定“普祥立适”牌麻腮风联合疫苗84.2元/人份。

“省卫生厅扭曲卫生部文件,压制一类免费疫苗,推销二类高价疫苗。疾控中心直到2008年1月10日,即一类免费麻疹疫苗失效前20天,才向基层接种点配送,导致全省各地大量一类麻疹疫苗失效。”陈涛安如是说。

记者看到中央电视台某栏目在此期间做的部分采访录像显示,太原市周围一些地方当收到麻疹疫苗时,业已失效。

反季节销售乙脑疫苗

2006年8月11日,省卫生厅下发了晋卫疾控【2006】26号文件《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山西省各地积极开展应急接种。

陈涛安认为,乙脑是山西省常见传染病,截止8月9日,全省11个地区,有6

个地区存在散发乙脑病例,总共发生69例,其中44例散发在老疫区运城市的一些县区,山西省大部分县区并无乙脑疫情,开展全省乙脑疫苗反季节应急接种很不正常。他的理由是:

首先,乙脑病是由蚊子叮咬传播,乙脑疫苗每年3-5月份接种较合适,8月中旬已过了乙脑疫苗的接种时期,不宜应急接种乙脑疫苗。2006年9、10、11月,山西省都在应急接种乙脑疫苗,接种后1个月产生抗体,那时蚊子已经没有了,老百姓不但白花了钱,而且,对于感染乙脑病毒未发病的人,接种会增加发病的可能性。

其次,灭蚊防蚊、清理卫生应是预防乙脑流行的有效措施。卫生厅文件却强调,预防接种是最有效的控制疫情措施,加上部分媒体不断报道零星散发的乙脑病例,于是,在山西省形成了反季节接种社会运动,老百姓忽略了灭蚊防蚊,一涌而上争抢接种,拥挤现场不但提高了乙脑传播机率,由恐慌、混乱带来的社会经济损失更是难以估计。

再次,根据《疫苗条例》第二条规定,应急接种疫苗都应是免费的。但是,本次应急接种,每人份却收费28元。

8月13日,山西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冯立忠宣布,即日起运城市将对9个发生乙脑疫情的县区开展应急接种,计划对全市15岁以下少年儿童全部接种乙脑疫苗,根据情况还将扩大至20岁,同时鼓励成人自愿接种。

8月15日,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副主任卢徐民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说:“今年7月1日,乙脑疫苗已规划到计划免疫内,因此,凡在今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接种乙脑疫苗的疫苗费用都是免费。除此之外,其他接种人群,免疫规划外的接种人群,如自愿接种,则要交付一定的费用。目前,全省统一使用乙型脑炎纯化疫苗(Vero细胞),统一28元一支(不包含注射费)。”

业内人士指出,乙脑疫苗2006年的出厂价为每人份9元,而山西接种者以28元购买,其中的环节是:北京华卫公司销售疫苗时,每人份收取4元的配送费、3元的贴标签厂家返利,以每人份13元价格给市疾控部门,市疾控每人份加4元给县疾控,县疾控再加4元给乡镇一级。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2007年11月7日发布的消息,2006年运城等地发生乙脑疫情后,山西省疾控部门及时组织第二类疫苗240万人份,实际应急接种192万人份。以每人份赚取7元、共接种192万人份计算,北京华卫在运城乙脑疫情中净赚1344万元。

陈涛安估算,全省应急接种共消费疫苗500余万人份,以每人份赚取7元,可净赚3500万元,乙脑疫苗在春季采购的是9元/人份,但到了秋季生产厂家要销毁即将失效的疫苗,8、9、10月采购乙脑疫苗价格极低,一人份不到一元钱,如此计算,每人份赚取12元,可净赚6000余万元。

排除竞争对手,独享疫苗暴利

2007年10月9日,位于运城市的山西省亨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公司)致函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山西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的行政行为,严重破坏了二类疫苗市场平等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省卫生厅文件规定,山西各地统一使用贴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疫苗,如有违反,承担免疫接种是否安全、有效的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非规定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亨通公司储备了数万支疫苗,当他们向当地疾控部门推销疫苗时被告知,所有二类疫苗必须经过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配送并贴有”山西疾控专用”字样,才能被接种。亨通公司的疫苗16元一支都卖不了,然而贴有“山西疾控专用”特权标签的疫苗,28元一支还供不应求。

2007年9月12日,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说:华卫公司是卫生部的大公司,山西人民确实受益了,2006年以前,一只乙肝疫苗,打三次的,卖到21元,最便宜15元,2006年以后,打三次总共只花7至8元。

这样算,乙肝疫苗每针次收费不超过3元。但是大同市天镇县南河堡顾家湾村燕燕2008年5月29日接种的乙肝疫苗,一针次收费就达82元。就此,记者于2月22日通过当时负责接种的天镇县南河堡乡接种员王振中核实,王没有正面回答,抱怨了很久自己到各村庄接种疫苗多不容易,花销多么多么大。最后告诉记者:“说不收钱是假的。”但始终没有回答每针次收多少钱。而燕燕的奶奶张建云告诉记者:“村里打乙肝疫苗都是收82元。”

2008年3月6日,山西电视台“都市110栏目”播出《定期接种疫苗收费不明不白》,报道称,太原市尖草坪区卢女士的女儿出生到现在20个月,累计接种疫苗27次,花费达1233元。其中仅仅脊髓灰质炎疫苗享受了国家免费政策,其余都是有偿接种。

“省卫生厅要求各地统一使用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配送的疫苗,如有违反严肃查处,实质是在规定各地只能与华卫公司发生疫苗交易。这就是田建国能够垄断山西疫苗,获取暴利的秘诀所在。”陈涛安说。

据陈涛安估算,华卫公司在山西经营各类疫苗,2006年可获得8000万元利润,2007年可获得4200余万元利润,两年合计利润,1.2亿元,经营额2.5亿元。

“50万元抵押了3500万人的生命保障权”

根据华卫公司与山西省疾控中心为期五年的《合作协议》,华卫公司获得“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权利与权力,而条件是“每年交中心380万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万元风险抵押金。”

“且不说年380万元是否按时上交,单就50万元风险抵押金,大头其实是给领导行贿了”。陈涛安如是说。

2008年1月7日,山西省卫生厅纪检组发布的《关于对反映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贪污受贿洗钱等问题的初核报告》记载:根据,省疾控中心与华卫公司业务托管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5年,乙方在签署协议之后,交纳50余万元人民币或甲方认可的价值50余万元资产作为风险抵押金。2005年12月华卫公司用该公司的非基本账户资金购买广本雅阁2.4L汽车,以27万抵押在省疾控中心(车牌号为:京JD7033),该车由栗文元使用至2007年10月,之后封存在省疾控中心车库之内。2006年2月22日华卫公司电汇省疾控中心风险抵押金23万余元。”

“北京华卫公司抵押在省疾控中心的车未在双方固定资产账上体现。”

陈涛安对记者说:“华卫公司用50万元,抵押了山西3500万人民的生命保障权。而这50万元抵押金,田建国又给领导买了小轿车,居然没有上公家的账,这不是慷国家之慨,行贿赂之实,是做什么?!”

如此垄断山西疫苗市场,左右山西卫生厅及全省疾控网络,坐拥财富的“卫生部企业”到底是怎样一家公司呢?

卫生部企业真相

华卫是个私人企业

记者看到华卫公司总经理田建国的名片上是这样写的:

卫生部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

卫生部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药科技开发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

卫生部北京华卫产业开发公司总经理;

卫生部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田建国主任。

那么,这个与山西省疾控中心合作的华卫公司到底是否“卫生部部属企业”?

其实,早在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2003年专门又发文重申这一规定。

田建国的“卫生部部属企业”又是从何而来?

记者根据田建国名片上的电话致电卫生部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询问,对方称:“我单位有此人,华卫时代不是我们协会的公司,具体情况工商局一问就知,那是他个人的公司。”

北京市工商局提供的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工商注册资料显示:该公司2004年1月6日在北京注册成立,法人代表:田建国,股东:田建国、黄彦红、于莉,股份分别占80%、10%、10%。

在该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里,记者发现一份2007年度的工商年检表,上面写着:“北京华卫时代公司为三人合伙的私有企业。”

有意思的是,2007年9月6日,即相关部门开始调查这个公司后。该公司召开第一届第一次股东会,做出变更股东决议。2007年9月13日,得到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核准。黄彦红、于莉退出股东,分别以5万元的价格,将各自10%的股份转让给“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开办的北京华卫产业开发公司(集体所有制)。

此后,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只有两个,田建国个人占80%,北京华卫产业开发公司占20%。而这个北京华卫产业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田建国本人。

“华卫是个空壳公司”

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曾公开称:“华卫是卫生部的公司,专门搞疫苗配送的大公司。”

在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中,记者发现了一份2005年7月26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份编号为“京工商朝处字(2005)第0376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在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农民日报社五层520房间办公的,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当事人在开业登记时,委托代办公司采取垫资方式办理了公司登记。领取执照后代办公司将垫资款50万元全部提走,当事人未按规定补足出资。”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虚报注册资本行为。”

“依法责令当事人60日内补足出资,处罚罚款50000元。”

而2004年1月6日这家公司在北京注册时,表明注册资本为50万元。股东出资表显示田建国40万元、黄彦红5万元、于莉5万元。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

华卫没有疫苗经营资格

田建国的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从2006年1月1日“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直到2007年10月15日失踪,一直在经营管理山西全省的疫苗。

然而,记者在该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中发现,这个公司在山西经营期间根本没有疫苗经营资格。

2004年1月6日,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该公司《营业执照》显示,这个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生物制品、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化工产品(不包括危险化学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投资咨询;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营销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2007年9月6日,即在相关部门开始调查这个公司后。该公司召开成立近4年来的第一次股东会,做出经营范围变更决议。

也即该公司连续经营疫苗达1年零8个月后,2007年9月13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正式核准,在这个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增加了“疫苗”二字。

然而,2008年1月7日,山西省卫生厅调查组公布的《初核报告》却称:华卫公司2004年1月6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中存在疫苗销售。

华卫公司突然失踪

2007年8月,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山西疫苗问题,2007年10月12日,当地媒体曝光山西疫苗问题,山西省卫生厅纪检组开始立案调查。

10月15日,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突然关门,华卫公司员工全部撤离山西。山西省卫生厅调查组《初核报告》称,“2007年9月北京华卫公司向省疾控中心提出了中止合同的请求,2007年10月12日,省疾控中心解聘了华卫公司总经理田建国配送中心主任的职务。”

“当时,我已经举报四个月后,田建国针对相关部门的查处,给华卫公司突然加上了‘疫苗’经营范围,增加了20%的卫生部协会集体所有制股份,想把自己私营公司变色成与卫生部沾边的企业后逃之夭夭,这些都是骗人的把戏。”陈涛安说。

“卫生部企业”老总:“由政府部门来回答”

针对上述种种问题,记者设法联系到了“卫生部企业”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建国。

对于记者提出的:华卫与山西省疾控中心是否合作关系、高温标签疫苗、市场垄断、华卫是否卫生部企业等一系列问题。田建国称:“这些事情,我不好回答。请你到山西省疾控中心和政府部门了解吧,由政府部门来回答。”

山西卫生厅:“你去问省纪委吧”

2月23日,记者来到山西省疾控中心。得悉,此前一直与田建国“密切合作”的该中心主任栗文元前不久刚刚被免职,“另有安排”、“出国旅游了”。

为此,记者找到了目前负责该中心工作的张杰敏副主任。张称:“我知道有标签疫苗,但没有见过他们贴标签。卫生厅纪检组只调查了经济问题,其他的具体情况,我不好回答,你最好找卫生厅纪检部门。”

而山西省疾控中心党委书记闫明亮的回答几乎与张杰敏完全一致。

针对山西疫苗市场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记者试图采访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与疾控处,被告知:“没有厅新闻中心的同意,不接待记者”。该厅新闻中心的小刘告诉记者:“情况变化了,我们新闻中心领导让我告诉你,你这属于跨行业采访,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所幸记者见到了参与查处此案的省卫生厅纪检组办公室主任武瑞明,他对记者讲:“我没有权力回答这些问题,这个案子早就移交省纪委了,你去问省纪委吧。”

记者随即赶往山西省委,省委传达室告知记者:“省纪委没有时间接待记者。”

之后,记者设法找到负责查处此案已达一年半之久的省纪委931室薛进仓处长,薛进仓反问:“你采访这个案子,想要干什么?”记者回答“舆论监督。”面对记者的不断追问,薛进仓称:“这个案子我们还没有查完呢。”便挂了电话。

“高温疫苗”举报风波

山西疫苗高温暴露问题能够浮出水面,引起公众广泛关注,49岁的山西省疾控中心原信息科科长陈涛安成为最关键的人。

“山西疫苗”很异常

2007年初,原本很少“管闲事”的陈涛安,在省疾控中心正在建设的新办公大楼里,发现了有许多生面孔的人在给疫苗盒上贴标签。“感觉很异常。”

陈涛安还发现配送中心分发二类疫苗使用企业票据;新来的田建国主任转移了配送中心分发二类疫苗的财政收入;“卫生部部属企业”账户替代了省疾控中心基本账户;山西二类疫苗批发企业闹事,指责华卫公司特权标签垄断了全省疫苗市场;山西二类疫苗价格不搞市场竞争,由田建国的配送中心定价;省卫生厅不断发布文件推销标签疫苗等不正常的情况。

接着,陈涛安开始查找原因。

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宣称:“《疫苗条例》实施了,省疾控机构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不能经营二类疫苗,而有些是防病工作必须使用的二类疫苗,为了搞好山西防病工作,就需要把配送中心托管给一个公司,卫生部部属企业华卫公司是最好的选择对象。”

陈涛安质疑以上说法,到药监部门了解情况,取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国食药监市[2005]548号《关于疾病预防机构供应二类疫苗监管问题的批示》中明确指出:“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性质和作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分发疫苗无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然而,山西省卫生厅也正是用李书凯他们的这个说法,欺骗了政府与卫生同仁。”陈涛安说。

接着陈涛安通过北京工商局了解,这个公司与卫生部没有任何关系,是一家三人合伙的私人小公司。

陈涛安说,省卫生厅及省疾控中心个别领导把一家私人小公司渲染成卫生部部属企业、大公司,想方设法的把全省疫苗经营管理权发包给这个皮包公司。这背后肯定隐藏着说不清楚的交易与黑幕。疫苗是高风险产品,需要冷藏避光,却堆在楼道里贴标签!这事关全省3500万人民的生命安全,绝对马虎不得,必须坚决遏制。

2007年5月25日开始,陈涛安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省纪委、卫生部、省药监局及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山西3500万人民生命健康保障权被官员出卖的一系列问题”。

三年来,陈涛安向有关部门举报、复议、信访山西疫苗问题30余次。期间,围绕陈涛安举报山西疫苗案相关问题发生了一系列“很戏剧性的故事”。

双重查处同时进行

2007年8月,太原市检察院正式介入调查。

就在太原市检察院调查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将全省疫苗管理权出卖给私人老板的问题的同时。陈涛安的许多朋友告知:“我们接受了询问,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正在查你陈涛安的问题。”

2007年9月上旬,太原市检察院正式通知陈涛安“省卫生厅说,省疾控中心与华卫公司的合作是合法的,你只能要卫生部表态。”

几天后,陈涛安向卫生部发出了《质询书》。质询华卫公司是否卫生部企业?省疾控中心与华卫公司的合作是否合法?

2007年9月底,太原市检察院搁置了此案。

就在市检察院停止查处后,迎泽区检察院对陈涛安的查处工作由外围调查转向对陈涛安本人的调查阶段。

9月底,迎泽区检察院的一男一女两个检察官来到省疾控中心,与陈涛安正式见面。

以下是陈涛安记录的与这两个检察官见面的情况:

女检察官问我:工作单位?

我答:省疾控中心。随后我要求二人出示工作证,男检察官合作了,女检察官不合作。在我强烈要求下,女检察官掏出检察证向我摔了过来。我捡起检察证后,记下了他们的姓名,一个叫李俊玲,另一个叫范金生。我说,庄严的人民检察官证件不容你摔。我要求她承认错误,她说,你“爱到哪里告就到哪里告”,双方对峙了起来。后来,向他们介绍了高温疫苗危害儿童,提示李俊玲她的孩子出生时,还不能脱离这次疫苗危机的阴影,并给他们拿出举报材料,希望他们带回去调查这个案件,为保障山西人民生命安全做点实事。但是,被这两个检察官拒绝了,称他们的任务就是调查我,不能接受我的举报材料。

为了缓解僵持局面,我归还了他们的检察证,接受了他们的询问笔录,他们问了一些我多年来的工作开销情况,一个多小时后,要求我审核笔录签字压指印,我在笔录签字处写道“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检察官李俊玲,出示检查证时摔证件,威胁被调查人,我对此表示强烈抗议。情况属实陈涛安。”按了红指印。

这位女检察官看到调查笔录中有这段话,立刻哭了,我说,不要哭,承认了错误,这页可以重写。

这两个检察官收拾东西要走了,我不同意他们走,要求承认了错误再走,就这样他们前头跑,我后头追,喊着要求他们承认错误。他们上车时,我追上了,在单位同事围观下,我要求检察官李俊玲承认错误,李俊玲说,“好人不与狗斗”,我说,人民检察官还能骂人?李俊玲说,现在是8小时以外,你管不着!说完开车扬长而去。

一位审计会计,给我看了一份举报材料,我从中得知,是最亲密的部队战友、最要好的同事举报了我。举报我1997~2007年累计侵吞资金113万元。证据是,累加了1997年以来,我出差、开会、学习、购买办公用品、工作设备、技术资料等所有费用。

有一个审计团队翻遍了省疾控中心所有账目,也未找到我的任何实质问题。

此事,也就这样搁浅到至今了。

卫生厅纪检双调查

2007年9月14日,山西当地媒体刊发了《这个“权”能被“托管”吗》,将山西全省疫苗管理权出卖给私人老板的问题第一次公开曝光。

陈涛安告诉记者,10月2日,山西省卫生厅纪检组长辛旭光、副厅长李书凯对他谈话:“对举报人与被举报人都要调查,查出谁有问题谁就承担责任,彻底解决问题。”

10月12日,由省纪委派出督查员参与的省卫生厅调查组正式开始调查。这个调查组正式开展工作的第三天,田建国及华卫公司便“突然失踪了”。12月3日,有媒体发表了《一家小公司是怎样垄断山西疫苗市场的》、《华卫背后的利益链条》。

2008年1月7日,省卫生厅便召开会议通报了《关于对反映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贪污受贿洗钱等问题的初核报告》,

最后的结论是:关于省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供应合作方式,省卫生厅已向省政府作出答复,认为符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疾控中心原生物制品供应站经营二类疫苗的国有资产没有流失;华卫公司抵押在省疾控中心的本田雅阁车未在双方固定资产帐上体现;省疾控中心在财务管理债权、债务处理以及用轿车抵押风险保证金等方面的问题,栗文元负有一定责任。

“在这两个月中,我与栗文元同时都经历了询问、笔录等被调查过程。但是对我的调查,至今省卫生厅也没有结论。然而,更不可理解的是对栗文元、田建国制售高温疫苗问题却置之不理。”陈涛安这样对记者讲。

随即,陈涛安将多篇揭露山西高温暴露疫苗问题的举报材料发布在网络上,引起了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

调查结果:疫苗合格?

2008年5月,山西省洪洞县万安镇村民易文龙找到了陈涛安。易文龙的女儿接种流脑疫苗后,患上“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最后落下了“继发性癫痫”。易文龙为讨要说法正在四处奔走。

医学常识让陈涛安清楚的明白:“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又称“接种后脑炎”,与接种疫苗关系密切。

这让陈涛安高度警惕,并开始怀疑——省疾控中心院内大量高温暴光的疫苗,是否就是引发孩子病症的祸根呢?

随即,陈涛安又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未引起重视。

期间,社会上更多的人开始质疑山西疫苗质量,询问接种高温暴露疫苗会有那些危害。山西各地许多家庭开始信访、复议,提出他们的孩子接种疫苗后得病,甚至致死、致残,与疫苗存在因果关系。

对此2008年7月,山西省纪委立案重新复查,当年11月,卫生部监察局也立案开始调查山西疫苗问题。

“相关部门在调查高温疫苗过程中,又发生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事情!”陈涛安这样讲。在易文龙等部分质疑家庭的不断上访、申诉后。从2008年8月28日开始,山西省卫生厅委托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鉴定小组对其中的5户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作出了鉴定结论:“与接种疫苗无因果关系”。这些质疑家庭当事人接到山西省卫生厅的文件后,发现参加鉴定的专家违反了回避原则。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专家鉴定组的人员由受种方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二十条,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山西省卫生厅收到的家庭来访信件,均是反映他们的孩子得病死亡或致残与接种省疾控中心的高温暴露疫苗有因果关系。而卫生厅对上访所涉材料进行讨论分析的7名鉴定专家,未经受种方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这邀请来的7名专家中就有3名是省疾控中心的人员,他们分别是:

省疾控中心副主任:关联欣;

省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长:翟如芳;

省疾控中心计划免疫副科长:常少英。

2008年12月8日,易文龙、王明亮向卫生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认为被申请人山西省卫生厅抽调的7名专家中,始终有三名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并有一名充当首席专家,属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被申请人依据这些专家的鉴定意见得出行政结论,违反了回避原则,要求撤销无效的行政结论。

2008年12月下旬,他们收到了卫生部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2009年1月20日起,王明亮、易文龙等7个家庭,相继向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投递了诉状,状告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华卫时代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制售“山西疾控专用”标签高温暴露疫苗致使其子女被伤害,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一年来,他们不断口头、书面敦促法院立案,甚至“击鼓升堂,要求立案”,但该法院对于这些民事诉讼,至今不予立案也不驳回。

“卫生厅鉴定调查存在舞弊”

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东温庄村10岁的女孩莉莉,2007年10月、11月分别接种流感疫苗、流脑疫苗。2008年春节时感到异样,3、4月份后问题更加明显,表现为:吐字不清,动作怪异,手、脚、头部常常不自觉抽动。各相关医院对病因一直查不清楚。

2008年9月23日,莉莉的父亲高径向省卫生厅送去“控诉书”。同时又给省疾控中心送去了“解决问题的要求”。

2008年11月7日,高径被通知来到省卫生厅,收到了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对高径信访回复的函》和《关于对莉莉上访所涉材料的专家讨论意见》。

《回复函》上写着“西温庄乡东温庄村防疫员证明,莉莉在东温庄村卫生所仅于2006年9月接种乙脑疫苗(有记录)。接种后1年零7个月出现有关症状与接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温暴光变质疫苗无因果关系。”

高径立即回村找到了村防疫员,询问这是为什么?村防疫员答,上面找了我多次,不能随便提供接种史,如果不听话就不要干了,我都后悔先前在扑克上给你写下孩子接种的疫苗。

高径给记者展示的一张红桃3扑克牌上,有如下文字:“流感06.10.20、07.10.25流脑07.11.28”。高径告诉记者,这是给省卫生厅提交材料前,找村防疫员时,对方随手在一张扑克牌上写的莉莉疫苗接种史。

于是,高径向省纪委、省检察院、卫生部纪检组举报,“山西省卫生厅调查结果严重失实,存在舞弊问题。”

对此,本报记者采访该村防疫员闫胜艳,闫胜艳告诉记者:“我在扑克上写的,便是这孩子接种疫苗的情况。当时他们找上门来,我顺手便在一张牌上写了接种情况。”“后来,省卫生厅来人调查,也是这样讲的,是什么就是什么!”

“虚构卫生部调查结果”

山西省疾控中心2009年的第四期《中心会议纪要》记载:“2009年3月17日,山西省疾控中心召开了中层干部会议。”会议上卫生厅纪检组长李双才在大会上谈到,“针对举报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存在曝光变质问题,厅纪检、省纪委配合卫生部监察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卫生部监察局对存余疫苗的四个县进行了取样监测,检验结果全部合格,表明疫苗是安全的。”

对此,2009年3月18日,陈涛安向卫生部监察局快递了《关于山西疫苗问题情况的反映》,监察局立即派出关跃进副局长及两名随行人员,来到山西太原与陈涛安就山西疫苗问题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谈话。

陈涛安提供给记者的谈话录音中,卫生部监察局关跃进副局长对陈涛安讲:卫生部监察局是调查疫苗案中的行政违法、违规问题,疫苗抽检鉴定属业务问题,不是我们的调查范畴,我们既没有在山西的县区抽样送检,更没有出具“暴光标签疫苗是安全的”调查结果。

“由此证实,山西省疾控中心会议纪要发布了虚构的卫生部监察局调查结果。又一次实施欺上瞒下的伎俩!”陈涛安说。

陈涛安认为,该《会议纪要》中“对存余疫苗的四个县进行了取样监测”的陈述,表明山西省疾控中心承认山西高温暴露疫苗客观存在,直到2009年3月以前,山西人民仍在接种质量可疑的高温暴露疫苗。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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